对于生活在这座城市的人来说过,冬天似乎是一个危险的季节——白天变短,黑夜拉长,正代表犯罪分子们有了更多时间为所欲为。九月底的末尾,夏天总算是彻底结束了。日落时间从之前的七点往后一天天的提前,急促的超出了我的期待。
脑力活动比想象中更加耗费体力,等到我们在快餐店落座的时候,我才后知后觉地感受到饥饿感一阵又一阵的袭来。我是真的饿了,点餐的时候比平时更快,让我有点意外的是,提姆点单的速度也非常快,看上去很熟练,像是这里的常客。
“你之前来过这里吗?”我问。我一直以为有钱的公子哥儿只会吃高档西餐厅呢。
“比你想象中更常来。”他笑笑,一副悠然自得的模样。
餐点准备得很快,这就是快餐店的好处之一。我们来的很早,没有赶上用餐高峰时期,这会儿店里还空荡荡的,太阳依旧挂在空中。我们在挨着落地玻璃窗户的双人位置坐下来,依旧是面对着面。我我把外套脱掉挂在椅子背上,胳膊和肩膀都露出来,说话间右手臂一不小心碰到了玻璃窗,冰得我没忍住一个激灵。
“高中毕业的那个暑假我总泡在这里,上了大学之后来的次数就变少了。”
在我抬起眼睛的时候,提姆正竖起一只手来撑着下巴,把脸转向窗外。玻璃把我们与外面的世界隔绝开来,车水马龙的声音仿佛从很远的另一个世纪传来。人群匆匆而过的倒影映照在窗子上,也映照在他的眼睛里。
我想到埋没在意外中的上个礼拜的休息日。
提姆很忙,除了忙学业之外,还有太多事情需要他操心,有的时候他甚至忙得没办法来上学。可能对他来讲,可以这样忙里偷闲、托着下巴望着窗外发呆的机会并不太多吧。
“你是自己来的吗?”我闲闲的接话。
他重新把脸慢吞吞的转回来,摇头的动作很轻,仿佛是怕惊扰了此刻的悠闲。
“不一定。有的时候是我自己,也有的时候是像今天一样,和朋友——”说到这里,他冲我扬了扬下巴,“还有几次是和兄弟们一起。”
噢。朋友。我有点感动。
“和兄弟们待在一起开心吗?”
问到这里的时候,我试图在脑海中构筑提姆和兄弟们在一起的画面——几个同他一样在同龄人中优秀的出类拔萃的年轻人坐在一起,闲谈之余是感到快乐而松弛的。在那一刻,他们不再是活在镁光灯中和报纸新闻上的名人,而只是一群和普通人没什么差别的男孩。
想象这个画面的时候,我还并不了解关于他的兄弟们的事,也不知道这样未经同意就擅自作主在脑子里幻想别人的家庭成员算不算得上是失礼的举动。毕竟作为养父的韦恩先生实在是太有名了,即使我实在无意窥探别人家的秘密,秘密却也总是把自己摊开在世人面前。
一说到兄弟们相关的话题,提姆的表情就变得有点儿微妙的不自然。眉梢和嘴角很微弱的变化,不注意的话几乎无法发现,但还是被我捕捉到了。
我以为他不想谈及这个话题,正准备动动脑筋说点别的来跳过这段失误,但没想到他安静了片刻,还是继续说了下去。
“他们都是很有个性的人,相处起来会比较——”他顿了一下,神色有点飘忽,比起不想面对,更像是在回忆中思考着些什么。“比较令人感到负担,不过是好的那种负担。”
谈话间我尽量不着痕迹的仔细观察他的面部表情,确认他在提起这些话的时候,表情是轻松又平和的。我猜想他会这么说,大概是因为兄弟间的性格不同导致谈话间所引起的思维碰撞过于激烈——这可能是好事,我想。毕竟我没有常住在一起的兄弟姐妹,自然无法切身体会到手足间的相处之道究竟是怎样的。
所以我只能干巴巴的说:“听起来很棒。”说的时候尽量让自己的表情看起来充满兴趣。
提姆不置可否的笑了一下,算是应了我的话。
接下来我们没有再说很多,主要是因为我实在是太饿了。就在准备试镜的那几个星期里,我一直在刻意控制饮食,为了保持体型和嗓子的最佳状态。好不容易结束关键期,我当然要放弃身材管理,好好犒劳一下自己。
啊。汉堡。薯条。奶昔。我的快乐之源。
既然和提姆已经成为朋友,那么我也就没什么保持形象的必要了,直接拨开汉堡的包装纸咬下去一大口。可能是我一直埋头苦吃得太认真了,所以才没有意识到身后有个人向我们走来。再等到我抬起头来的时候,一切就已经晚了。
那个人的声音是从我左手边的空档传来的。他叫了提姆的名字,声音是陌生的我没听过的。我后知后觉地抬起头来,在看向声音的源头之前先和提姆对上了眼睛。我在他眼中看到的不只有脸颊里塞着食物、眼睛睁的圆圆的我自己的倒影,还有属于他的一闪而过的惊讶和不知所措。那些情绪在不到眨眼的一个瞬间就重新归于平静,它们闪过的速度实在是太快了,以至于我还以为那是自己的错觉。
“嗨,你怎么在这里?”
在我把脸向左转之前,提姆率先早我一步做出了反应。我跟着他的视线看过去,率先进入眼帘的是一件敞开怀的深黑色的夹克衫,里面套着一件浅色的t恤衫。我再把眼睛微微往上抬一抬,就看到了一张美得令人屏息的脸。
和提姆一样的黑头发和蓝眼睛,这是他们两人间三个共同点其中的之二。剩下的一个是,他们都长得太好看了。
“不介绍一下吗?”美人在我们的桌子旁边站定,向我小幅度的扬了扬下巴,微笑。我被他的美貌迷得头晕目眩,一时间不知道该做何反应。
“这是我的——朋友,雪莉。雪莉,这就是我刚刚说过的,我最大的哥哥,理查德·格雷森。”
啊。这下我是彻底愣住了。
提姆的介绍一板一眼,直接把他的全名扔在了我面前。我原本还以为路过的人只是提姆的熟人或者朋友,没想到居然是刚刚存在在我们对话之间被提及的故事主人公。头一回和朋友出来玩就见到了对方的亲人,世界上还会有更巧一点的事吗?
“抱歉打扰到你们。很高兴认识你,雪莉,叫我迪克就好。”
我的嘴里还塞着食物,一时间吞也不是吐也不是,只好艰难的冲他挤出一个微笑,松开一只手,顿了一下,还是决定在空中挥了挥,算是打了招呼。可刚做完这个动作我就后悔了,后知后觉感到此刻的自己看上去极有可能像一只偷吃东西被抓包的仓鼠。提姆的哥哥——迪克——天知道他为什么要叫这个名字——大概是被我滑稽的模样给逗笑了,咧开嘴角,给了我一个阳光百分百的闪亮笑容。
我被他的美给映照的不知所措,只好徒然垂下头去,假装自己忽然对奶昔杯壁渗出的水珠泛起了无与伦比的好奇心。好在提姆在关键时刻救了我,用刚刚未完的话题截走了他哥哥的注意力。
“你还没回答我的问题。你为什么在这里?”
“难得轮到我的公休日,当然要回家看看,你知道的,警察是个辛苦的职业。”
哦,原来提姆的哥哥是个警察。我有点意外,原本还以为大富豪的孩子们应该人均都要拿个总裁之类的当当。
我把奶昔杯捧起来,慢吞吞的吸,视线是冲着右侧的落地窗的,实际却借着玻璃窗的倒影偷偷看提姆和他哥哥的互动。刚刚的我理所应当的错了。这么漂亮的人,一看就不可能只是提姆的朋友——这么好看的人,当然是他的哥哥,因为他也是闪闪发光的十一分,美得就像是全人类共同的一个迷你的梦。
没错,名字有点奇怪的哥哥在美貌方面简直无话可说。用‘帅气’或者‘英俊’这样的词来形容他都显得逊色。这么美丽的人只能用‘美’本身来比喻,它不分性别也不分种族,美就是美,是具有权威性的一种高高在上。
迪克和提姆的美是不同的美。提姆的美更像是阳光下带着晨露的绿叶,是生机勃勃又青涩鲜活的;而迪克不同,他看上去就像是初入人间的年轻的太阳神,美都美得不容置疑。
倒影即使模糊,但我依旧能清楚地认识到兄弟俩站在一起对人群造成的伤害有多大。这会儿店里的人逐渐多了起来,有不少大胆的姑娘伸着脖子看向我们这一桌,表情是兴致勃勃的,脸颊上的红晕像是含苞待玫瑰——而这些明媚的目光自然不是因为我而存在的。
没有人不喜欢漂亮男孩。很显然。
明明是坐在同一张桌子上,我却渐渐被那些目光所组成的墙给隔在了对面小世界的外头。那些视线将他们两个人包裹起来,仿佛是在观赏一个会缓缓升天的肥皂泡泡。而我是站在泡泡外面眼巴巴看着的那个人,一不小心就被一束又一束几乎实体化的目光波及到了,有点想消失的越快越好。
不管新闻报道怎么说,他们看上去确实是实心实意的好兄弟。我想。
我不光有点羡慕,还感觉更尴尬了,只能加快消耗奶昔的速度,不一会儿杯子就见了底。吸管接触到干净的杯底,再吸的时候就发出一阵阵空荡荡的破裂声,听上去不光突兀还有点儿意犹未尽的丧气,像是我人生的背景乐。
是不是韦恩先生只收养长得好看的小孩?
不像泡泡外面的我们,提姆理所应当的对他哥哥的美貌攻击并不买账。他的语气略显严肃起来,面对他哥哥的样子有点儿不满。
“我问的不是这个,你知道的。我是说,你为什么在这里——”说到这里,他伸出一根手指,指了指餐厅的地面,看样子这才是他想要的答案。
“我只是路过,看到你在这里,就进来打个招呼。”迪克抬起手臂,做了个有点夸张的耸肩动作。我注意到他笑起来的时候和提姆一样嘴角都会挤出深浅不一的酒窝,看起来有点儿可爱。
因为插不上话,我只好坐在原地发呆,尽量减弱自己的存在感,没想到迪克临走之际还特地再冲我挥了挥手。我受宠若惊的坐了同样的动作,彻底贯实了自己的仓鼠形象。不过迪克看上去似乎不介意,全程都是笑眯眯的。
“抱歉他突然出现。是不是打扰到你了?”
迪克走了,一并也把那些针尖一样令人坐立不安的实现带走了百分之八十五。他一走,提姆就赶紧跟我道歉,看我的眼神有点小心翼翼,真情实感的有点过了头。我不知道他有什么好抱歉的,除了刚刚那副出现在我跟前的活生生的‘美人图’毫不委婉的伤害了我在皮相方面的自尊心之外。
“不,没什么。”我做出一副不在意的样子,甚至还笑了一下。“他看上去很友善。”
“大部分时候,是的。”提姆点头,有点主动给我介绍的意味:“我们很久没见面了。他住在布鲁德海文,只有休假的时候才回家。”
“啊,真可惜。”我点点头,捏起一根薯条,对着番茄酱戳下去。“警察听上去很辛苦。”
布鲁德海文的治安比起哥谭好上很多,但也算不上是什么百分百安全和谐的地方。听说座城市也有自己专属的义警,我知道的不太多,只是在听同学们闲聊时提起过。对方似乎不是只驻扎在布鲁德海文一个地方,偶尔也来哥谭露露脸。从他的名字来看,很难让人不把他和哥谭市那些小鸟和蝙蝠联系在一起。
“你呢,雪莉?”提姆问我,“你有兄弟姐妹吗?”
当然。我在心里想。可惜不像是提姆和他的完美兄弟一样。
妈妈死的太早,爸爸又无处可寻,我便自然没有同父同母的手足亲人。称得上是兄弟的人来自舅舅的家庭,和我同岁的男孩,生日在月份上要小我半年,十五岁就已经窜到了一米八五,每天必做的事情是玩电子游戏和打篮球。在妈妈去世之后,我就每天都要和他住在同一个屋檐下,这样的日子持续到了考上大学的那个秋天。
我们的关系可从来都没有好过。
从小到大我们一直不对付,大概要归功于喜欢说妈妈的坏话的舅舅和舅妈。我们从小学开始就读同一所学校,但从来没有当过一个班的同学,平日里在走廊撞见也不怎么说话,倒是有不少肢体接触——大多数是他故意伸脚把我绊倒,或者是假装跑步的时候没看前方,直接用肩膀把我撞在墙上。每每这个时候他就会挑衅着冲我做个鬼脸,或者提着嘴角用口型说‘活该’。大部分时候我都不予表态,有时候顶多翻翻白眼。谁叫我寄人篱下。
我总是怀疑他脑子有问题,毕竟在我看来,看我吃瘪好像是他人生中最重要的大事,甚至能比得上语文诗词填空、数学大题的第二问和英语完型阅读。
“没有。”我听见自己说。那张脸在脑海里一闪而过,我好像已经很久都没有想到他们、想到那些和他们有关的过去了。
我们花很短的速度解决了晚餐,从餐厅走出来的时候,太阳才逐渐有了西落的趋势。提姆和我一样要回学校去,但我们还没来得及往地铁站的方向迈进之前,他的电话就响了起来。
昨日重现。
果然,像他这样身份的人,想要享受一个简单而又平静的周末,似乎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他的表情再一次坐式了我的想法。
“是公司的急事。”
挂掉电话,我再次看到那种带着明显歉意的模样浮上他的眉头。这个表情我在今天之内已经看到了好多次。我不太喜欢这个表情出现在提姆脸上。
“我可能得走了。”他说,嗓音压得有点低。
我干脆地摇摇头,想让他相信我是发自内心的不在意这些小事。
“去吧,反正距离天黑还有很远。”我故作潇洒的扬了扬眉毛,抬起嘴角的动作刻意做得有点夸张。“我刚好可以坐坐巴士。听说途径咱们学校的那趟线途中会经过哥谭湾。我一直都想看看哥谭湾,来到这里这么久了,我还一次都没有看过。”
提姆仔细多看了我几眼,似乎意识到我是真的不在意他的提前离开,轻轻的叹了一口气,最后点了点头。
“回去的路上一定要注意安全,雪莉,天黑后的哥谭比你想象中更加危险。”他抬起手机晃了晃,“到了宿舍给我发个短信,好吗?”
啊,不光是美人,还是绅士。
“当然,你也是。”我说。
我们是在下月岔路口分开的。想要做巴士回学校的话,我得走上另一条路,而提姆要去的地铁站不再是我们之前瞄准的那个。去往韦恩企业的路似乎是反方向。
我的方向感非常不好,认路能力也是,尤其面对刚来不久、并且大部分时间都只窝在学校里的城市就更甚了。还在北京的时候,我就属于那种不论去哪都要靠手机地图指示导航的人,在哥谭自然也不例外。公交站是我花了一刻钟才找到的,过程中走了两次弯路,还差点拐进第三次。
站在车站等车的人不多,只有稀稀拉拉的三四个。这个时间点气温已经开始逐渐转凉了,风也慢慢锋利起来,擦过皮肤的时候不再像白天时那样温和。我把黑色的长风衣外套裹紧,散开的长发披在背后,站在铁银色的站牌之下,因为无事可做,便开始幻想自己是《上帝创造女人》中抱着兔子无处可去的朱丽叶。
巴士是在十分钟之后到的,我排在三个人之后最后一位上车,鞋子踏上巴士台阶的时候,车内泛着绿光的电子时钟刚好跳到18:40整。车内作者的乘客比我想象中要多,坐满了车内四分之三的座位。我路过带着小孩的年轻妈妈、一脸疲惫模样的中年男人和涂着口红风韵犹存的白发妇人,坐到倒数第二排靠窗位置的座位上。
外面的天空这会儿开始呈现出一种略微透出紫色调的浓蓝色,被深长的树枝分割成形状不规律的小块。车内的空气很安静,只有模糊的引擎声和风声,我就着这些抽象也和谐的声音把头靠在玻璃窗上,伴随着轻微的颠簸,困意就渐渐袭了上来。
由于头天晚上过于可怜的睡眠时间和质量,我不可控制的在公交车上睡了过去。结局就是,我一个不小心坐过了站,不仅没能欣赏到哥谭湾的壮观美景,还把自己送到了完全陌生的天知道什么地方。
当我睁开眼睛的时候,窗外的景色已经是一片漆黑了。过大的落差使我不得不花上一段时间才完全清醒过来。终于意识到眼前的光景不是梦后,我吓得一激灵,瞬间就感觉到电流一样的颤栗感从尾椎窜上来,一路冰到了整个后脑。
天啊。怎么会这样?
我不顾昏昏沉沉的头脑,抓住公交车到扶手,挣扎着站了起来。车上此刻就只剩下了我一个乘客,迷茫又不知所措,就像是一只掉了队的迷途羔羊。司机大概是注意到了我,回过头来,眼神介于困惑和不耐烦之间。
“不好意思,请问这是哪里?”我扯开嗓子喊,生怕自己的声音埋没在这场噩梦当中。
司机看我的眼神从‘困惑’和‘不耐烦’慢慢转换为‘无奈’和‘自求多福’。
“码头。”他短短的突出一个单词,半耷拉着的眼皮根本舍不得多翻一个眼神给我。
半分钟后,我孤零零的一人被司机丢在了黑漆漆的码头。公交车从我身后开走,唯一的那点光亮就这样从我身边被夺走。我又重新沉寂在了一场墨黑色的梦中,睁开眼睛看到的不知是幻觉还是真实。
如果哥谭市会为每位市民办发一份‘不要做清单’,上面详细地列举着每一件在哥谭生活时尽量不要做的事情,事无巨细,因为这些事通常十分危险,一不小心就可能导致市民当场丧命——那么‘傍晚坐公交车时请保持警惕,千万不要因为睡着而坐过站’这一条一定会存在于长长的清单之上,说不定还名列前茅。
我一直自诩是个大多数时刻都小心谨慎的人,坐公交睡着导致坐过站这种事在我身上只发生过一次,还是在很多年前、我只是个十三四岁的初中生的时候。时过境迁,那时候的我大概怎么也不会想到这种丢人的事情还会在自己身上发生第二次——甚至是接近二十岁的哥谭。
此时此刻,比起丢脸来说,这个行为更多应该算得上是危险。我的胃在寒风中皱缩起来,手变得冰凉,心跳也跟着加快。实话实说,我从小就是个怕黑的人,哪怕北京的夜晚灯火通明,我也宁愿窝在家里早早睡去。来到哥谭之后,我几乎没在天黑之后离开过宿舍,即使有,也依旧是待在学校的范围之内。学校几乎就像个保护伞,连发生意外的机会都比外面的世界要低上几个点。
这是我第一次在天黑之后待在校外,以至于还是我根本就不认识的地方。
我从前从未来过像码头这样的地方,只知道这里大概靠近哥谭湾,迎面吹来的风不光是冷的,还带着颗粒感的湿意。
我打开手机的屏幕,借着荧光开始观察夜色中模糊成一团的公交站牌。这里除了我刚刚搭乘的那趟车之外,到是还有一辆开往市中心的车可坐,但站牌上清楚地写着那班车每过两个钟头才有一趟,上一班车刚过去不久,要等下一趟,就要捱到十点钟了。
那可能是末班车。
夜晚十点钟的哥谭听上去是疯子们的游乐园,尤其是这座算不上繁华的码头,天黑之后几乎没有人影,更别说是其他的什么了。
漫无目的愣在原地似乎不是个好选择,我犹豫了一下,在‘原地等死’和‘自己寻找出路’之间选择了后者。我的手机只剩下百分之二十的电量了,打开导航软件无疑是一项冒险之选。地图上显示附近最近的繁华社区是唐人街,步行过去似乎要将近半个小时。
好吧,只能这样了。我在心里劝告自己。与其在这里再耗上两个小时,还不如先往其他地方走走看看。
事实上,这个当下看上去算得上是最优选的决定其实真的并不合适。假若时光倒流,给我一个再次选择的机会,我一定不会走上这一条不归路。住在哥谭的这一年里,我陆续碰到过许许多多独特的人,而其中的一部分——那么几个人——就是牵扯出将我的人生颠倒重组的事件的引线。蝴蝶翅膀扇动出的飓风使人头晕目眩、令人无法抵挡。当我意识到一切的那一刻起,就已经什么都晚了一步。
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呢?如果让很久之后的我再回忆起这天晚上所发生的事时,我大概也只能回答出算不上详细的轮廓。一切都发生得太迷蒙了,就像是蒙着眼睛踩在一条小溪里,企图靠这运气走到对岸,却在一个不小心的时刻脚下一滑,跌进了漆黑不见底的深渊。等到梦在眼睛上的布条终于被摘下的那一刻,眼前还能看到的就只剩下了暧昧不清的青苔和大团大团没有边岸的礁石。
下错车站本来就已经算得上是足够倒霉的事了,可我却更加倒霉的撞上了正在秘密交易的□□团伙。在这之前我并不知道他们的名字,在这之后我也刻意不想去了解关于他们的任何细节。关于这晚的记忆就此被我存封于回忆的深海的最深处,那里常年无法触及阳光,于是便遂了我的意,克制着自己,从此只停留在那里。
——事情本该是这样的。
我与这段回忆各自相安无事,从此再不相见。对的发展本应该是这样。可事实却并不如此——因为这段记忆中所保管着的并不只有灰黑色的淤泥,但却还有一束透过淤泥燃烧起来的火苗。
那是我们第一次初见时的情景,算不上美丽,或者说,糟糕透了。可即便是这样,我却也不忍心就这样把它埋没,更是时不时就想要将它整个儿托出来,擦去沙砾,晒晒太阳。只是因为我不想忘记和他相关的一切,不论是好的还是坏的,每一个瞬间都是这样。
那是我第一次见到他。
曾经无数次在我梦中出现的人,第一次见面时我就知道,自那一刻的之后起,他也将无数次出现在我未来的梦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