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一群身披亚麻布腰系棕榈绳的人围了上来,他们皮肤呈深棕色,黑眼睛,鼻梁略高于震旦国人,如果不看肤色,身高、样貌与震旦人差不太多。他们普遍袒露着左肩,手持短柄斧和砍刀,那些武器十分粗钝,更像是劳作的工具;他们的眼神中没有丝毫杀气,相反,空洞和质朴中带着一丝好奇。一个较为年长的男人走上前来,他身穿光鲜的丝质长袍、头裹亚麻布、两鬓插着羽毛,他指着赤身裸体的蓝知非同众人叽叽呱呱地说了一堆,众人手足失措地惊呼道:“HOHAS!HOHAS!”
“这些人是克里库族的,是梦境岛的土著,”冯天衣不慌不忙地走到蓝知非身前,像一堵高墙,他继续说道,“他们信奉可雅神,据说这位神还是凡人的时候是柏拉图的学生。可雅神对克里库族有个预言:炎魔手持两柄地狱火之剑,他一旦降临,须集全族之力消灭他,否则他会毁灭一切,万劫不复,HOHAS就是炎魔的意思。按照可雅神的教义,那两把剑,分别代表意气和欲望,因此,炎魔的形象是左手横剑在胸前,右手横剑于腹部,与你现在的样子简直一模一样,哈哈哈!”冯天衣不禁笑出了声。
“你还笑得出啊,他们围得越来越近了!”
“怕什么!看我怎么收拾他们。”冯天衣挺了挺胸膛,衬衣扣子松脱了两粒,又露出了那尊怒目圆睁的不动明王,他用大拇指指了指胸膛,又指了指蓝知非,大声说道:“ZENDAM!”同时另一只手掏出了阿僧祇手枪,这种手枪只要调到随机模式,一次扣动扳机就能同时射杀十个目标。
“OYA!WOOYA!ZENDAM!”众人再次惊呼,这次的惊呼中带着深深的恐惧。他们连忙丢掉了手里的武器,慌不择路四散逃去,冯天衣一个箭步冲去,展开双臂,一手提溜着一人,就像巨鹰抓着两只雏鸡。其中一个便是头插羽毛那位,应该是部落的祭祀。他示意那位祭祀立刻脱下那件长袍,祭祀极不情愿地脱了下来,冯天衣则毫不客气地一把摘走他头上的亚麻布和羽毛,连同长袍一起丢给了蓝知非,裸不择衣的蓝知非便迅速穿上了。冯天衣则扯下另一个土著的衣服,换下了身上的衣裤,那件亚麻袍子,显然短了一大截,本应是过膝的,但穿在他身上却只勉强遮住了下体。
“哟呵,这脸要是再黑一点活脱脱一祭祀啊!”冯天衣打量着蓝知非这身行头,才发现这件祭祀长袍还绣有精致的火焰纹饰。也许冥冥之中自有天数,就像武松穿上了头陀的行头,注定下半辈子做个行者。
“你为什么要换上土著的衣服呢?”
“为了进城方便呗,我国再强大,毕竟这里是昂克逊的领土,咱们还是稍微低调点吧。”
“咱们真的是来度假的?”
“当然是啊,要不然呢?”
“我看更像逃难啊,平时你上天入地都是那身行头,眼下你却换上这身根本不合身的还是你口中蚊子的衣服,这太反常了。”
“难道我还能把你卖了吗?那假面包还留着干嘛,赶紧扔了!”
“啊,那我们饿了吃什么?”
“这里是全世界粮食物资的集散地,还会饿着你嘛!”
见冯天衣又摆出那张杀神脸,蓝知非便只得不舍地扔掉已经处出感情的两条面包。
“好吧,那你能解释一下他们为什么这样怕我们?”
“因为‘耕地之战’呗。”
“哦,我有所了解,那是一场小规模的冲突,后来升级为世界大战。”
“是的,结果你知道的,科技阵营最终赢得了战争,我们控制了公共耕地。而那场热身战的战场就在这里——梦境岛是昂克逊国的海岸边境。当时,我军在梦境岛上空制造了一个伽马射线暴,瞬间把这里化为焦土。事实上一共制造了五个伽马射线暴,公平起见,其他四个宗教国当然人手一个,但这里的打击级别是最强烈,谁叫昂克逊是牵头的呢?”此时,他们已经走入树林,冯天衣环顾着四周郁郁葱葱的灌木和花草,继续说道,“后来,这里幸存的土著就把震旦国人当做比炎魔还恐怖的死神了把。”
“战争太残酷了,这里的土著凭什么就成为昂克逊所谓文明的炮灰呢?当初,那群穿着体面的暴徒,连一把粮食一捆棉布甚至一点承诺的虚伪都懒得给了,竟恬不知耻地喊出‘昭昭天命’的口号,凭借精良的武器装备屠杀原住民并占据整个巴洛西群岛……”
“哟呵,看不出来啊,这点历史倒比我清楚。”
“好歹我也是个作家嘛。”
“有时候把复杂的生命都想成单一生物,或许,在必须毁灭他们的时候,他们不再赋予人性,而我也不必心存怜悯。”
“所以你把他们都称作蚊子?”
“你无法和我换位思考,因为你没杀过人,呵呵。”密林深处,叶叶枝枝遮天蔽日,冯天衣的整张脸暗了下来,是深不见底的幽暗,“不过那场人造天灾确实很惨烈,伽马射线暴,这种大自然武器比核武器有过之而无不及,在毁灭有生力量的时候,省去了对方警觉和惊恐的痛苦时刻,直接化为尘土……”
“这里的土著神神叨叨的样子,看上去挺傻的,但肯定蕴含着某种神奇的力量,要不然怎么解释如此短时间内树木就长得如此茂盛了呢?”
“小表弟,我看是你傻吧,哈哈哈!”冯天衣叉着双臂大笑起来,笑声惊起一群海鸟,“这些树木是直接从我们国家搬来的!他们撕掉了我们的壁纸!”
“啊?”蓝知非这才想起洪流之前的话,再与冯天衣的话互相印证,应该是真的了,只是一时令他无法接受的是,这片土地,岛如其名,如此真实绮丽的金绿色天堂,一年前竟是一片焦土。
“别说这帮土著了,就算倾尽昂克逊乃至他们五国阵营的力量,也不可能在短短一年间栽出如此茂密的植被。”
“这又是何必呢,烧光人家的树,再照价赔偿……”
“洪流还是我队长的时候,他经常说,结果并不重要,过程才最重要,我现在好像有点懂了,又好像越来越不懂了,国际局势,还真不是我们这种人能够议论的。”
两人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有时答非所问,有时相顾大笑,有时争个面红耳赤。
说话间,就快走到这片林子的尽头,其实他俩已经走了快八个小时了,却丝毫没有感到饥饿,置身天堂的兴奋当然占了很大原因,但毕竟还没到晚上八点的进食时间,虽然他们似乎忘了整整十二个小的时差。
眼前是一座现代城市,这种豁然开朗的感觉类似于穿越新都的翡翠森林,只不过,这里的一切都是真实的;城市与密林似乎没有任何分界线或缓冲区,城市融入密林,密林环抱城市,远望四处,那些高低参差的建筑尽头,都能隐约看到翠绿的巨荫。
现在是昂克逊时间的下午六点。宽阔的十向干道上密密麻麻爬着许多车辆,低空中交织着许多银色的光带,穿梭于楼宇之间,光带上整齐地行驶着车流的长龙,乍看之下,那条光带像是承载车流的空中马路,但细看之后,不难发现,光源应该是由车底盘某种动力驱动装置发出的,一辆接着一辆,就连成了一整条光带。车辆的颜色看上去单调沉闷且枯燥:深灰、黑、墨绿、墨蓝、深棕色,但每一辆都焕发着生机勃勃的光泽,似乎出门前都被车主精心打过蜡一般;车流的行进虽然缓慢,但秩序井然,似乎都在谨遵着无声的号令。
这里的建筑很破旧,但这种破旧是一种时光雕琢的美,每栋建筑都是博物馆里独一无二的艺术品。这是蓝知非家里一千多年前的影像资料里的都市,甚至他认为,都市本该就是这般模样。他犹如新生儿,好奇地打量着这个新世界:人行道上的人们穿着颜色质朴款式单一的服装,只要看向他们,他们会毫不吝啬地回你一个幸福的微笑;这里虽然车如流水,但在马路中央的隔离带栽满了与车辆沉闷的颜色鲜明对比的红棕榈、芒果树、菠萝树、芭蕉树;水果酿出的热带风是缓缓掠过头顶,吹过一栋栋建筑,吹上城市边缘的巨树梢头,叶子迎风摇曳,沙沙作响,骄阳恣意洒下,千树金光,照耀芳野。他心中不禁想起两句古诗: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他生平头一次体会梦中之梦的美妙,令人更加欢喜的是,这并不是梦,而是如梦境般美轮美奂的实在境地!
“小表弟,喜欢这里吗?”
“不能单纯用喜欢来形容了。”
“你喜欢就好,毕竟你还得在这里待一阵子。”冯天衣努了努嘴,似乎还有半句话被他吞了回去。蓝知非已经完全沉醉在这块新大陆之中,对于冯天衣的话的具体含义,也没有多加思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