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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不敢解的诡案(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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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故事人物,地点均用化名)

1976年10月5日清晨7点08分,箱港九龙塘锦圆大厦物业室就接到一通电话:“我是8楼的王韪灿,7楼D座有一对男女在吵架,还听到男的说‘我要宰了你’,是不是出了人命啊?赶紧上来看看吧?”

物业管理员听闻连忙承诺马上就去调查,可挂下电话后他就忙着自己手头的工作去了,完全不搭理对方的投诉,因为这样的电话他们已经接到过好几次了,更因为他们压根就“管不了”。

到底怎么回事呢?

时间追溯到1975年4月的一天早上,当时住在8楼的另一位住户也打电话称7楼D座的屋内传出激烈的争吵声,并且还听到女人呼救,怀疑是发生了可怕的凶杀案。于是物业急忙拨打报警电话并带着保安上楼查看情况,谁知敲门后女房主邹敏慧却对此事表现得格外“震惊”,坚称没有人呼救过甚至还责怪他们打扰了自己休息。

不过为了谨慎起见,保安以及随后赶到的九龙塘警方还是选择了进屋搜查,想看看有没有什么异常。可要命的是,他们在主卧内居然看见一个自己「得罪不起」的大人物,此人是当时箱港九龙区赫赫有名的大富商,但并非房主邹敏慧丈夫。

发现了这种“异常”,警方也不敢继续搜查下去啊,最终以“呼救声是电视剧、录影带发出声音”为由草草结案。

而自那天开始,几乎每个月都有邻居投诉7楼D座传出男女打骂、呼救声,物业以及保安特别留意了一下,发现进出这个房间的都是一些他们无论如何都得罪不起的大人物,每当有某位大人物“光顾”时,这间屋子就会传出“怪声”。毕竟大家都是成年人,一个单身美少妇、一群社会名流大人物、两人半夜发出奇怪声音,大家都懂的……

所以能够理解物业管理员的无奈了吧?既不敢得罪,一年多来又确实都相安无事,其他的老住户们也习以为常了,只不过这位上个月才刚搬进来的新住户还不了解情况罢了。

可没曾想一个小时不到,王韪灿又紧张兮兮地打了一通电话过来。“喂,我是王韪灿,你们到底去敲门了没有?不得了,我刚才放心不下就下楼看了一眼,发现从那个房间里流出了很多水,连走廊上都弄湿了,你们快点去看看吧!”

还有这种事?这种情况倒是之前从未发生过的。放下电话后,管理员终于好奇地来到7楼D座,果然发现从门缝中不断向走廊溢出自来水,于是他按响了邹敏慧家的门铃,可是足足等待了5分钟也一直都没有人来开门,管理员不得已只能返回物业室拨打朱敏慧家的电话,然而4、5通电话拨出后同样没有人接听,该不会是真的出了什么意外吧?就在此时,另一名换班的物业管理员带着自己当巡警的好朋友陈某走了进来,得知情况后,陈警员决定一起上楼看看情况,当然,他也知道这间屋子女房主身边的人惹不起。几人碍于屋内“客人”的原因,还是只能先按门铃并扯开嗓门呼叫着房主邹敏慧的名字,不过这些都是徒劳,又磨蹭了5分钟后眼看实在没人应答,陈警员便掏出一张银行卡试图划开外面的那道防盗铁门,幸运的是这扇门并未反锁,他很快就打了开来,更幸运的是里面的那扇木门也没有反锁,甚至只是虚掩着,轻轻一推便开,而此时的屋内已经成了一片“汪洋大海”。

由于屋主并不在场,陈警员也没有进屋调查的权利,他们只能拨打九龙塘警署的报警电话请求支援,很快,一名岑姓高级警官便带着数人赶到了现场,经过一番观察,岑警官果断下令进屋查看。

顺着滴滴答答的流水声,警员们很快就发现这水都是从右侧浴室内流出来的,并且里面的一盏电灯也还亮着。岑警官带着几人趟过已经淹到脚脖子眼的积水带头走了过去,可推开半掩着的浴室门,众人立即被眼前的一幕吓了一跳——盛满水的浴缸中漂浮着一具身穿浅红色浴袍的女尸,由于浸泡时间过长,尸体已经发白,大厦管理员立即认出她就是屋主邹敏慧!

半个小时后,重案组警员以及法医也陆续赶到了案发现场,经过勘查、鉴定后得出以下几点线索:

邹敏慧脸部、胸部以及腹部有多处刀伤,致命伤为颈部那刀,直接割断了颈动脉;

死者前额额骨破裂,颅顶处部分头发脱落,法医认为凶手先抓着她的头发猛烈撞击墙壁致其昏迷后再杀害;

具体死亡时间为10月5日凌晨3点;

现场未发现任何指纹,同时浴缸底部、浴室以及厨房下水道口等处都被人用口香糖封死,相信目的是想让自来水溢出地面以便冲刷某些证据;

案发房间财物并未丢失,也没有外人强行闯入的迹象(巡警陈某开门时并未破坏门锁)。

而接下来就让警方感到非常震惊甚至诡异了,因为:

首先,警方清点过后发现用来封堵各个下水道、浴缸出口的口香糖总共有近40片,一包口香糖是10片装,换句话说封住这些出口用了近4包口香糖,究竟是谁会随身携带4包口香糖呢?

第二,凶手让自来水溢出地面究竟是想要干什么呢?是想清除什么证据吗?假如是鞋印的话老实说那个年代的侦查技术并不是那么科学、先进,不像我们现在各省公安厅还有专门的足迹专家,在此之前警方从未在没有锁定嫌疑人的情况下根据鞋印破案的经验,凶手完全没有必要如此刻意去消除一个那个年代对于破案来说突破口并不是那么大的证据,何况凶手既然已经意识到鞋印的问题直接把鞋丢了不就好?那些通过鞋印协助指证而被抓的凶手完全是因为意识不到这个问题才栽了的。

退一万步讲,用拖把拖一下地板或者到厨房找个塑料袋套一下鞋子不就结了?干嘛要花那么多时间、精力去灌水?这反倒是加快了尸体被发现的时间好吗?毕竟如果不是溢水严重谁会去注意邹敏慧家出了什么事?

而如果不是为了消除鞋印的话就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了,因为凶手在杀害邹敏慧后已经在浴缸中清洗过尸体以及屋内的各种家具、用品了,这也是导致警方没能提取到任何指纹的原因。 所以凶手如此大费周章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第三,也是最诡异的一点,应该很多人都已经发现一个明显的矛盾了,即本文开头第二段便交代了8楼住户王韪灿打电话给物业的具体时间为【1976年10月5日早上7点08分】,他是听到楼下的动静被吵醒后才投诉的,也就是说争吵时间应该在凌晨6点30~7点08分之间没错吧?但法医尸检后给出的具体死亡时间却是在凌晨3点,并且刚开始重案组也发现了这个问题,觉得是判断有误,于是又指派了另一名法医进行重新勘验,可两人给出的死亡时间都是凌晨3点!而且这还是考虑到尸体浸泡在水中温度降低会影响死亡时间推断等客观原因后得出的,所以怎么会有近4个小时的误差呢?

为此重案组探员立即找到了报案人王韪灿,然而他却非常肯定就是自己就是在6点50分左右被吵醒后才打的电话,还特意打开窗户听了十分钟吵架内容,他非常清楚地听到一个女子在用粤语说“我唔锡你,你就要杀我(我不疼你,你就要杀我)”,之后才听见一位中年男人说“我要宰了你”…

那会不会是这个王韪灿撒谎了呢?甚至有没有可能他就是凶手?否则他为什么那么积极还特意下楼去打探情况呢?然而经过一番调查后探员发现其实不仅仅是他一个人听到争吵声,至少有4户邻居也听到了,并且都非常肯定就是在6点30分以后,之所以大家都没在意的原因前面已经说了,他们都习以为常了,也知道邹敏慧与众多社会名流关系非比寻常不敢得罪,因此默默忍受了一年多,王韪灿是新来的住户当然不知道其中“规矩”啊?

呃,这个惨死在自己家中的女死者邹敏慧其实身边的男人可不仅仅是当初警方和保安看到的那位大富豪,可以不夸张的说能够出入其闺房之人绝对是普通人得罪不起的“大人物”。

时年37岁的邹敏慧早年在箱港最大的东方舞厅做舞女,艺名“嘉玲”,尽管是个风尘女,但她生得端庄、大方,看不出半点脂粉味,在许多人眼里还是个散发着大家闺秀气质的文静女孩,特别像后来风靡亚洲的歌后邓莉君,因此在朋友的介绍下她与一位在菲律槟经商的箱港籍男子徐海清发展成了恋人并很快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当然,邹敏慧也算是个诚实的人,由于不想欺骗男友便在婚前将自己在舞厅做舞女的事情说了出来,不曾想她的主动坦白非但没令徐海清反感,甚至越发觉得这个女人靠谱,于是在交往都不到6个月时间两人便“闪电结婚”,而婚后她也立即辞去了舞厅的工作准备在家做个全职太太。

1964年初,夫妻二人的长女蓉蓉出生,但由于长期两地分居,原本爱得火热的小两口之间渐渐产生了嫌隙。1966年,小儿子康康诞生后两人更是变得越来越陌生,丈夫徐海清甚至长期不回箱港、不给生活费,一气之下邹敏慧向他提出了离婚,并且或许是已经看透了世间的爱情也为了生活吧?她决心重回东方舞厅自己赚钱养活自己,而两人的孩子则交给了徐海清的母亲抚养。

1967年,28岁的邹敏慧回到了东方舞厅,虽然这个时候她已经没有当年的清纯,但越来越有女人味,越来越像个名门闺秀,许多男人见到这么一位美人胚子便打起了歪主意,当然,已经“看破红尘”的邹敏慧一边招呼着这些男人还一边着手培养一个“接班人”,因为她知道自己总有一天会容颜老去被人像丢垃圾一般丢掉,而这个时候18岁的少女徐茵茵(艺名)便成了她的最理想目标。

由于邹敏慧在舞厅“德高望重”,少不更事的徐茵茵很快就成了她的跟班,两人同吃同住情同姐妹,邹敏慧还教她如何应付男人、如何对待感情,俨然成了一位亦师亦友的“人生好导师”。而凭借着她的成熟女人味以及徐茵茵的少女青春气息,这对“姐妹档”迅速把当时箱港地区的大批达官显贵“收入囊中”,甚至两人还分别在锦圆大厦购买了一套房子“赚外快”,就这么“工作”了几年后(1973年)她便开始洗手不干了,把徐茵茵当成摇钱树让这个“好妹妹”替自己赚钱…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刚“享清福”没几年,自己一手调教出来的好徒弟就不听她这个师傅的“教诲”了,不仅深陷感情漩涡,甚至还在失恋后自暴自弃不愿意工作了…

这也就算了,要命的是1975年3月,徐茵茵突然神秘暴毙在自己的闺房里,而当初两人买房实际上都是邹敏慧出面去借的钱,这下人一死两套房子的债务就变成全要她一个人来还了,不得已,34岁的邹敏慧只能再度“出山”。

然而尽管邹敏慧一直保养得还算不错但毕竟已经36岁了啊?如何再去吸引客人呢?思来想去后她决定“不走寻常路”,玩别人没玩过的!原来通过几年观察,她发现那些有钱人不单喜欢“找乐子”,还特别喜欢“日式乐子”,越不正常越好,而当年箱港人毕竟受儒家文化影响思想还算比较保守,老板们不敢讲出自己的“特殊癖好”,舞女们更是不愿接这档子“玩命活”,所以她便在自己的闺房里开设了一间“日式招待所”,专门替那些有“特殊癖好”的达官显贵们服务…

没曾想这门“生意”还真特别好,探员调查她在一家银行开设的保险柜后发现一本笔记本,里面记录了港、英、日以及抬湾省近百位社会名流的联系方式,并且备注了这些客户第一次服务时间、生日、服务次数、喜欢的玩法…而警方看完名单后也是吓了一跳,全程张大了嘴不敢相信那些衣冠楚楚的绅士名流们竟然喜欢这个?究竟名单里面都有谁没人知道,反正据说足以惊掉时任港督的下巴…

所以你能明白为什么当初物业、保安、邻居甚至警方不敢管了吧?随便一个客人都能将他们“合理”地安排进青山精神病医院啊?

所以你也能明白为什么她的屋内会时不时传出“奇怪的声音”了吧?只不过每服务一次邹敏慧就遍体鳞伤要休息个两三天…

这确实令重案组探员们很是苦恼,名单上的人全部调查是不可能的,问完话自己估计也离下岗不远了,于是筛选了12名服务次数最多的大人物尝试着问些问题,意料之中的这12位在箱港有头有脸的大人物果然全都拒绝接受问话!

这下探员们是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了,所以就想着要不要换个思路?看看有没有什么普通仇人?可查来查去发现邹敏慧为人友善,舞厅老板也非常尊重她,根本就排查不出一个有矛盾的人来,最后只能把目光瞄准了邹敏慧丈夫徐海清。因为两人虽然闹离婚近十年,但考虑到孩子的感受以及其他种种原因,实际上他们一直都未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因此有没有可能是知道邹敏慧的丑事后觉得面子上挂不住便怒杀妻子泄愤呢?

谁知就在此时徐海清竟主动找上了警方,他告诉警方称自己是在接到朋友通知后于7号匆匆返港处理后事,而案发前几天他恰巧也因为有事回了趟箱港,甚至还在10月4号即案发前一天与邹敏慧在一间咖啡厅聊了会,但除了聊孩子以外并没有听她说任何其他事情,之后又在5号早上返回菲律槟。探员们当然不相信他的话,但经过调查后发现所言句句属实…

有嫌疑的人群没法查,其他人又没有任何嫌疑,就这样案子离奇地被尘封了起来,10月11日,邹敏慧下葬,离谱的是居然有几十人抢着想要替她承担丧葬费用,包括那12名大人物…

事情一直来到1985年5月14日,著名女星“俏黄蓉”翁美琳在锦圆大厦1座1B室的屋内开煤气自杀身亡,消息立即引发了整个箱港社会的轰动,各路媒体纷纷报道她的死讯,甚至还开挖她居住的这栋锦圆大厦“风水八卦”故事,挖来挖去某家著名娱乐杂志社总编辑发现这个小区10年来已经有3名年轻女子非正常死亡了,觉得这是大“卖点”,于是准备写一个专栏介绍徐茵茵、邹敏慧死亡事件,谁知第一期文章发出并预告第二期会写邹敏慧事件后当天他便收到一位“上流社会朋友”的提醒电话:“邹敏慧的案子你别写,如果你还想活命的话!”

听到这个忠告,该总编辑果断弃文,因为他说这位朋友已经是自己万万不能得罪的大人物了,而此人也只不过是替人传话、给人办事,所以后面的势力、牵扯的利益究竟得多大?保命要紧啊…

老实说我对这个背后牵涉的利益问题不感兴趣,无外乎就是港英时期那些社会名流们见不得人的事呗?可能也真不一定是他们所为,只不过是查下去的话自己那些“特殊癖好”就一定会曝光,这关乎名声、面子、仕途甚至家族的问题,因为如果真的是这些人所为,他还会让你发现?毕竟都号称“能惊掉时任港督下巴”的人物了,哪怕不小心被你发现会压不住消息让你登报?(我只是想知道这些人究竟是谁啊?反正现在都回归了,曝光出来呗?)

所以这只能是普通人精心策划好的谋杀,包括用嚼过的口香糖去堵下水道口都是最理想的选择,何况凶手还清理了尸体、其他家具、物品指纹甚至毁灭了某个重要证据?一个激情杀人者在这种情况下是脑袋一片空白的,这些细节不可能考虑地那么完善、细致,哪怕你说口香糖是邹敏慧家里放着的。至于为什么要放水、放水究竟是为了消除什么罪证就不太好推测了,毕竟线索太少…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是邻居们6点30~7点听到的究竟是什么声音?

其实死亡时间肯定在凌晨三点,因为探员们根据浴缸喷头的水流情况计算过,达到他们进屋时看到的水量大概就是要放3个多小时,假如6点30听到声音时人还活着、凶手还在屋内,之后要完成杀人、清理指纹、嚼40片口香糖放水、还要逃跑,时间上不可能来得及。如果只是1个人听到争吵声也就算了,那么多人听到(算上投诉的黄韪灿至少是5人),甚至几个老住户还表示【的的确确】为邹敏慧声音无疑,这究竟要怎么解释?那个年代的科技没那么发达,录音的话邻居们一听就听出来了,而已经快7点了,要说“闹鬼”气氛都不够融洽吧?

我尝试解释一下:

第一种应该就是两拨人(警方&邻居)中有一拨在集体撒谎。

第二种,凶手杀人后并没有走,而是一直留在了现场并假装争吵故意发出声音,不过凶手似乎没有这样做的理由,还很容易玩跳脱了,把自己给搭了进去。而且争吵的声音是男女在争吵,说明凶手还至少得是一男一女吧?除非凶手能像李钰刚一样能既能发男人声,也能发女人声。

第三种,其实就是录音机。只不过凶手用的录音机是个高档货,所以邻居们都没听出来。凶手杀掉死者后,再给录用机定时到6点半左右自动播放录好的争吵声。凶手给房间堵上后放水是想把录音机给泡坏,破坏磁带,消灭证据?(我不确定水淹会不会破坏磁带)警方在现场有没有找到某个泡水的录音机呢?如果这个推测成立的话,我觉邹敏慧的老公徐海清有很大嫌疑,他如果是凌晨3点把老婆杀死是完全赶得上飞机的,放录音就是为了制造不在场证明。房间没有强行进入的痕迹,说明很可能是熟人作案,他也有条件可以偷偷把和老婆争吵的声音给录下来,而他又刚好在案发前夕回到箱港,而且两人还没正式离婚,如果他老婆死了,那遗产是不是也全归他所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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