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外的其他太平洋岛屿,诸如所罗门群岛、马绍尔群岛、马里亚纳群岛等,在19世纪70年代以前,就算被西方殖民者发现了,大多也没有被殖民。
只有西班牙,曾经占据了关岛、马里亚纳群岛等地。
但是,在失去马尼拉总督区之后,也不需要再维持太平洋航路了,便直接放弃了。
因此,太平洋上的群岛,最终都被华人土司占据了。
至于澳大利亚、新西兰,还是和历史上一样,被英国人占据了。
澳大利亚虽然早在1606年便被西班牙人发现了,并被荷兰人登陆过,但他们却没有到达澳大利亚的东海岸。
直到1770年,英国人发现澳大利亚东海岸之后,才在1788年占领了澳大利亚。
而新西兰同样被英国人于1769年发现后,在1777年建立定居点。
等到下南洋的华人到达澳大利亚、新西兰时,那里已经被英国人占据了,英国人也不允许他们在那里组建华人土司。
华人晚来了一步,澳大利亚、新西兰便没能成为大明的羁糜领土。
正德五年(1786),垄川宣慰司在第二任宣慰使的带领下,与荷兰殖民者多次爆发战争,最终攻破了荷属巴达维亚。
荷兰东印度公司结束了他们在巴达维亚将近两百年的殖民统治。
垄川宣慰司占有了整个爪哇岛,并将治所迁移至巴城。
同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占据槟榔屿,并建立殖民地,开始将殖民势力往东南亚地区渗透。
随着与南洋地区交流的不断加深,大明对马来语的翻译需求也逐渐增多。
正德六年(1787),四夷馆增设翻译马来语的南洋馆。
同年,英国向中国派出使臣。但在路上病死了,没能到达中国。
正德十四年(1795),英国占领荷属马六甲。
至此,荷兰殖民势力被完全逐出东南亚。
同时,葡萄牙人在东帝汶的殖民地,也卖给了华人土司。
因此,在马六甲海峡以东,已经没有了西方殖民者的身影。
整个南洋地区,都被密集的华人土司挤占了。
只有马六甲海峡中的马六甲城、槟榔屿,是英国的殖民地。
在这个时空,由于东南亚不论是中南半岛还是南洋群岛,都已经被华人控制了,所以英国殖民势力并没能往东南亚开拓。
但也正因为英国人堵到了马六甲海峡门口,并在马六甲海峡以西,从印度到南非,到处都建有殖民地,所以华人土司也没能往印度洋开拓。
双方以马六甲海峡为界,形成了一个微妙的平衡。
澳大利亚、新西兰虽然没能被华人土司控制,但英国人想要过去,总要通过马六甲海峡,也总要途经华人土司控制的地方。
所以,双方之间,直到鸦片战争以前,都一直处于一个和谐的状态。
值得一提的是,弘治十年(1773),英国东印度公司直营鸦片,开始了罪恶的鸦片贸易。
他们通过“英国——印度——中国”的三角贸易,从英国运送大量棉纺织品到印度倾销,再把印度生产的鸦片贩卖到中国,最后来中国购买茶叶、丝绸、瓷器等货运回英国,赚取大量利益。
这也为后来的鸦片战争埋下了伏笔。
而不论是明朝政府,还是海外华人土司,都会严禁鸦片的流入。
因为鸦片不但会赚走中国的银子,而且还会成瘾,一旦沾上就戒不掉了。摧残人们身心健康的同时,也会造成社会动乱、破坏生产活动。
中国人原本只需要通过生产茶叶、丝绸、瓷器卖给欧洲人,就能赚取大量白银,也没有什么需要从欧洲购买的东西。哪怕是英国的工业制品,在中国也并不受青睐。
鸦片的出现,相当于是人为制造了一个缺口,并且还是有害的缺口。
让中国用在欧洲倍受追捧的茶叶、丝绸、瓷器,去换对中国遗祸无穷的鸦片。
这种交易,只要是个正常的中国人,都不会去做。
南洋的华人土司,从国内吸引人口,基本上都是靠亲族和乡土关系,从自己的家乡和宗亲、姻亲中吸引人口。
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地位。
因此,在南洋的华人土司中,基本上都有一个一个的小团体,一个一个的小团体又会组成大团体。
仅仅是闽粤两省来的移民,就分潮州人、闽南人、广府人、客家人这四个南洋华人中最大的大团体。
从其他地方来的人,就更不用说了。
随着南洋华人土司越来越多,可以占据的地方越来越少,各个土司内部的小团体之间,以及各个土司之间,也会互相竞争,乃至发生战争。
对于土司之间的冲突,明廷并不会怎么管,只要不危及朝廷原本册封的土司就行。
哪怕战争影响了土司首领人选,但只要旧的土司首领上书辞职、新的华人首领请求册封,明廷依然会正常册封。
这也就造成了,南洋的华人土司,不但要顶着当地土著的压力,去积极开拓,还要保证自己有足够的力量,不会被打败。
因此,鸦片这种害人的东西,当然是要严厉禁止的。
不过,这个时空的南洋华人,毕竟不是无根浮萍,上面还是有明廷管着的。实在不行,还能去抢当地土著的地盘以做大蛋糕。所以各个大小团体之间,也不会闹得太难看。
另一方面,因为明廷对海外华人土司内部的事务管理并不插手,只是册封一些土司官职,所以南洋华人土司的制度,也很灵活。
其他制度不说,只说土司传袭制度,各个土司之间都不尽相同。
哪怕是同一个宣慰司、宣抚司下的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也有可能不一样。
有世袭制,比如万生宣慰司、戴燕安抚司,这是最普遍的;
有选举制,比如坤甸宣慰司、垄川宣慰司,一般有会党背景;
有上级土司任命的,在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中很常见;
还有背后的金主决定的,比如新山宣慰司,一开始就是几个大商人向当地土著买来的土地,土司等于公司……
这样灵活的制度,也让后来南洋地区的近代化变革,容易了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