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耀强心有余悸地说:“他们殴打我是在厕所里面,没有监控的地方。”
“审讯我的时候,在审讯时有监控,调取监控就看到他们审讯我的时间连续讯问,没有间断。”
方耀强紧绷着脸说完,抬起头,双手紧握拳头,两眼无神望着头顶的天花板。
生活一直顺风顺水的他,在所遭遇的这一切让他无法接受。
田欣欣看着情绪激动的方耀强,放缓语气地说到:“你从派出所被送到看守所时要进行检验身体的,你身上有被殴打的痕迹吗?”
方耀强垂丧着脸说:“没有,他们按我的头在水里,又打我的身体,打的手段和部位都不容易留下痕迹。”
那就是说刑事逼供无法证实了。
从方耀强接近崩溃的表情来看,办案人员确实对他实施了刑事逼供的行为。
田欣欣等方耀强情绪稍微稳定下来后说:“刑事逼供的没有证据证实,法院不会采纳我方的观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办案人员从凌晨12点就开始对你进行疲劳审讯,没有保证你的必要休息时间是违法的。”
“疲劳审讯的典型形式是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睡眠和休息。”
“嫌疑人晚上1点到3点之间,意志力最薄弱,也最容易招供,所以办案人员有时利用夜间疲劳审讯的现象很多。”
讯问过程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当然属于违法。
“按照法律规定,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会向你进行讯问的,你有权把你在派出所的遭遇,向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举报。”
“这段时间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过来提审你了吗?”
方耀强:“过来了,我没有说我在派出所的遭遇。”
田欣欣:“我阅卷后发现,你所说的与阿红发生关系事后,你给阿红的700块钱现金也没有向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说。”
“事实上你没有支付阿红700元现金,是不是?。”
方耀強:“我给了。”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说我给的是现金,即使是真的,也没有证据证明。”
“受害人不承认收到钱。”
“我说了,他们不记录。”
办案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既要收集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也要收集有利的证据。
方耀强向办案人员供述对有利于他的证据,没有被如实记录到讯问笔录。
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都会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同步录音录像和庭前笔录不一致的时候,非法证据排除要求控方承担证明责任。
同步录音录像从时间、空间等维度对讯问环境、讯问人和被讯问人语言均有所体现(如表情、眼神、手势、声调、语气等)。
不仅可以记载被讯问人供述内容,也可以记载被讯问人神态。
不仅可以记载语言,也可以记载沉默。具有动态性、直观性。
讯问过程中,办案单位可以对被讯问人内容进行概括、总结。
但是,必须得与其表达意思一致,如果说,有歪曲事实,与之对应的讯问笔录不可采信。
从方耀强口中阐述办案人员有暴力取证的行为,但没有监控视频。
审讯室的同步录音录像可以看到讯问的全程,讯问过程是否存在疲劳审讯?是否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