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色大师当天下午就带着人去了检测到时空波动的地方。
本来这事儿是不配让大小姐出面的, 但是大小姐因为对自家小姑子的某种不可言说的心理,也一起跟去了。
经过一番复杂的检测后,他们终于确认, 时空缝隙处发生的波动, 是因为时间壁垒另一头驻扎的偷渡者, 正在试图和高等文明时区的人接洽。
一般来说, 这就是有生意来了。
时间偷渡客做的, 本来就是将高等文明的资源,贩卖到低等文明时区的营生。
又因为穿越时空需要构建爱因斯坦-罗森桥,甚至需要弯曲整个时空面,成本极其高昂,几个朝代的国库加在一起,也不一定够一次时空旅行。
所以这些时间偷渡客,从来不收货币做报酬。
因为再多的货币, 也无法填补他们的成本。
除了他们的客户,和他们自己, 谁也不知道他们在时间旅行中交易的是什么东西。
……但观色大师觉得自己马上就要知道了。
观色大师举-枪对准秃头大叔的脑门,和蔼道:“确定了吗?现在波动的是哪个时区?”
秃头大叔对着面前十几台连在一起的大型计算器,战战兢兢、一板一眼地说:“确定了,波动的时区是达、达摩末罗王朝。”
观海大师:“……什么罗?”
秃头大叔:“……就是古印度一个王朝。”
“原来是古印度啊。”观海大师道:“那你早说古印度不就好了?为什么要欺负贫僧学上学少呢?证明你懂得多, 对你有什么好处吗?人贵在有自知之明,你看贫僧, 虽然贫僧懂得枪法比你多那么亿点点,但是贫僧骄傲了吗?贫僧膨胀了吗?没有!这就是因为贫僧深深知晓知无涯的道理……”
坐在他们对面的大小姐食指抵着额头, 看着这一幕,只觉得眉心不停跳动。
那家寺庙明明说会给他派最高精尖的人才,结果就给他弄来了这么一个啰里八嗦的唐僧是吗?
钱花了, 还退不了货。
晦气。
大小姐感觉自己被商业欺诈了。
三分钟后,观色大师还在王八念经,大小姐忍无可忍,敲了敲枪托:“观色。”
观色大师一秒收起神色,朝秃头大叔正色道:“都怪你,让贫僧说了这么多……达摩末罗王朝是印度哪个时期来着?”
秃头大叔早被观色大师侃晕了,闻言愣了一下才反应过来:“是、是孔雀王朝时期的印度。”
观色大师:“……孔雀什么玩意儿?”
秃头大叔:“就、就是印度历史上的一个王朝,跟中国的秦汉同一时期,因为建立这个王朝的人,旃陀罗笈多是养孔雀的,所以才叫孔雀王朝。”
观色大师喃喃道:“这王朝还挺接地气,养鸟的都能当皇帝了。”
秃头大叔老实道:“何止,古印度,连一个理发师都能开创王朝。”
……
就在这时,大小姐在黑暗中睁开眼睛。
他的眼睛继承了他的母亲,是妩媚流转的桃花眼。
但是他身上的肃杀之气阻挡了这股妩媚,只让人觉得凌厉。
“我有个地方不理解。”大小姐盯住秃头大叔道:“你一下说李妮妮去是孔雀王朝,一下又说是达摩末罗王朝,你说清楚,李妮妮去的到底是哪个王朝?”
秃头大叔一和大小姐说话就想尿裤子。
他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明明这个美貌女子手上连枪都没拿……但是他一对上这位“大小姐”的眼睛,就仿佛有冰冷泥浆灌进了他的呼吸道,让他喘不过气来。
“是这样的,李妮妮小姐过去的时代,既是达摩末罗,也是孔雀王朝。”
大小姐冷冷道:“什么意思?”
秃头大叔紧张地摸了摸脑门:“你们读过狭义相对论吗?这么说吧,在狭义相对论的范畴里,时间是不存在的,它是无数动作的集合,这些动作在我们的脑海里既定的以既定的方式呈现,而这种呈现的方式被我们的大脑所解析,这就是时间。”
大小姐不耐烦地拍了一下椅子扶手:“说人话。”
秃头大叔被那“啪”的一声吓出了一头冷汗。
接下来他连语速都加快了,仿佛整个人开了1.5倍速。
“就好比你手上拿着一张谱子,谱子上的所有音符跟时间并没有关系,它们只是不同音符的排列组合,而一旦开始弹奏,这些音符的组合方式就和我们脑中关于‘时间’的概念挂钩了。”
“但到这里,时间依然是不存在的,是我们对音符的演绎方式让我们产生了‘时间存在’的错觉,实际上存在的依然只是动作的集合……您能理解吗?”
大小姐:“不能。”
秃头大叔:“……”
他瞅着着这漂亮姑娘听得挺认真,这脑子怎么就转不过弯来呢。
秃头大叔:“您就这么理解,达摩末罗王朝和孔雀王朝是同时存在的,他们只是因为蝴蝶效应导致的不同时间线。”
“我们的中小学生历史课本里,从公元前317年开始,印度存在的王朝都叫孔雀王朝。”
“因为这是我们自身所在的这条时间线里,印度真实发生过的历史。”
“按照这条时间线,希腊马其顿王国的亚历山大大帝侵入印度西北部后,一名叫旃陀罗笈多的刹帝利贵族青年,率领当地人民打败了马其顿,进军首都华氏城,推翻了难陀王朝,并最终建立了孔雀王朝。”【1】
“而在另外一条时间线里,亚历山大大帝侵入了印度西北部后,旃陀罗笈多就被自己的亲随误杀了。”
“最后是一支从东方迁徙而来的达摩人,完成了本该由旃陀罗笈多创造的历史,并最终建立了达摩末罗王朝。”
达摩。
大小姐唇齿间咀嚼了一下这个词,总觉得发音莫名熟悉:“达摩……人?”
秃头大叔感慨道:“说起来这个达摩人,还和我们有点儿亲缘关系呢。”
大小姐:“怎么讲?”
秃头大叔眼看这位漂亮姐姐没有随便杀人的意思,紧张感也减轻了一些,开始调侃了起来。
“西域三十六国您知道吧,就是新疆那块地方,塔里木盆地,达摩人的祖先就是当年新疆塔里木盆地上的盛世佛国——于阗古国的后裔。”
观色大师惊叹:“佛耶。”
众人:“……”
大小姐挥手让观色大师让开,不要挡着他的视线。
他闭上眼想了想,还是不放心,再一次和秃头大师确认道:“你确定李妮妮去的朝代,就是达摩末罗王朝?”
“我确定!我可是干介个的!你们说的那个李妮妮小姐,最后消失的地方是北太平洋,那个地方再过去几公里就是达摩末罗,绝对不会错。”
秃头大叔拍着胸脯保证道。
“而且我们在达摩末罗驻点的同事也已经确认了,达摩末罗近期的确发生了大事,他们的神主几千年都没有显灵,这几天忽然显灵了!”
“王朝里还多了一个‘被神主宠爱的少女’……说真的,我合理怀疑这个少女就是你们要找的李妮妮小姐,发色、肤色什么都太符合了。”
就在这时,大小姐再度冷冷地抬起头:“……什么少女?你再说一遍。”
秃头大叔莫名其妙:“被……神主宠爱的少女?”
大小姐语气慢慢变得薄而锋利,像一把含在口齿间的刀:“神主是谁?”
秃头大叔:“神主……就是那里人信奉的一个神祇。”
大小姐:“男的?”
秃头大叔:“男、男的。”
大小姐“呵”了一声,冷笑道:“为老不尊。”
秃头大叔:“……”
秃头大叔此刻真的开始觉得秃头了,他试探地说:“据我们严密的调查,这位神主应该是几千年前达摩人的一位先祖。”
达摩人很奇怪,他们不像其它文明那样崇拜风霜雨雪雷电,他们崇拜的都是真人。
大小姐无波的眼底慢慢带上了一丝杀气,轻声说:“那你们查到了,这位神主是怎么‘宠爱’这位少女吗?”
“这个嘛……”秃头大叔不好意思地笑了笑:“在您面前我不好意思说,但咱心里都门儿清啊,这男人……他还能怎么宠爱女人呢?哪怕他是个神仙,但他也是个男的啊。男人宠爱女人,还不就是男女间那点事儿?”
大小姐面无表情地听完秃头大叔的话,脸上的杀气更加凌冽了。
男女间那点事儿吗?
大小姐咬着腮帮子,忽然嗤笑一声。
他拿出手机,修长的手指哒哒哒敲了几下。
那力道,都快把手机屏幕敲碎了。
……于阗古国的神主么?
李妮妮可真厉害啊。
刚勾搭上他堂弟没几天,人还怀着孩子呢,转头就来勾搭他,飞机上那是对是他又抱又摸,非要把最后一个活的机会让给他。
半夜来给他送水,还非要让他陪她尿尿。
这暗示得还不够明显吗?
结果看他上钩了,她又转头勾上了褚西岭,一个孕妇这么胡来也不怕出事!
而他更没想到,褚西岭这条鱼才上钩几天呢,连鱼尸都还热乎着,她眼睛都不眨地又把褚西岭给甩了。
最后,她居然连人家几千年的神祇都勾搭上了!
怎么,这是凡人已经满足不了她了,要搞仙凡恋了吗?
就这还不海王还不渣?
大小姐从未想过,在自己英明神武的一生当中,居然会眼瞎爱上一个海王。
但没关系,所有被李妮妮海过的男人,杀了就好了。
只要那些肮脏的渣宰消失在地球上,一个都别留下。
他的李妮妮就又完完整整、干干净净,是他一个人的了。
……
大小姐想起他曾经在心里为他们的孩子取的各种小名……抿了抿唇,心中对那位所谓的“神主”观感更差。
他亲自翻出页面,把手机扔给旁边的马仔:“念。”
马仔神色一凛。
他本是大小姐身边一个卑微马仔,此刻终于有了姓名,顿时激动地捧着手机,抑扬顿挫念道:“秒懂百科,更懂你的百科——”
大小姐:“……从第二行开始念。”
马仔:“……哦。”
马仔犯了错误,顿时气焰全无,规规矩矩地念道:
“于阗国,塔里木盆地南缘古老的塞人城邦,历史从公元前232到公元1006年,国祚长达1238年,是古代西域佛教王国。”
“君主国姓为尉迟,古代居民属于斯基泰人,长相近似华夏人,1006年国家消亡。历经的国主有尉迟毗讫罗摩、尉迟迟耶、尉迟南塔、尉迟佤那……”
……
马仔恭敬地把一长串人名都念完了,战战兢兢地把手机还给了大小姐:“大小姐,念完了。”
大小姐擦着枪:“于阗古国历任国主都在这里了,哪位是他们的神主?”
“这历史上是没说过的,我估摸着达摩末罗的大祭司也不知道。”
秃头大叔露出犹豫的神色:“但我去过达摩末罗百年后的印度,那边的教科书上写过,达摩神主就是于阗古国第一任东方皇太子,于阗古国就是因为他才叫于阗。”
大叔挠了挠头道:“但很奇怪,这位太子本身的名讳不知被谁抹去了,反正那条时间线后来的历史教科书上都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
“我们今天下午出发前往达摩末罗。”
良久之后,大小姐站起身来:“而在此之前,我需要你确认这个神主的身份和尸骸位置。”
秃头大叔心里咯噔一下,小心道:“您打听神主,是为了……?”
大小姐:“弑神。”
秃头大叔:“……?”
不是,这个靓妹你很莽啊。
他是不是忘了和她说,达摩的神主是一个极其残忍、绝对不能招惹的存在?
秃头大叔忽然有点慌张。
他们今天这一去,不会有去无回吧?
*
时空壁垒另一头。
公元前187年,达摩末罗王朝。
李妮妮顺利地偷完了母鸡全家,将一窝小鸡仔都笼在自己的裙摆底下,便回到了自己的房间。
等她到家时,已经是晚上了。
房间里空无一人。
达玛太子依然靠坐在梳妆台前,像她离开时一样。
被子被风吹到了地上,地上干干净净,连尘埃都没有。
李妮妮把鸡放出来,让它们在房间里跑,自己走到餐桌台边,给自己倒了半杯舍楼伽果酒,端着酒杯斜躺在床上。
一只鸡仔蹦到她身边,亲昵地蹭了蹭她,被李妮妮顺手拨一边。
随即她目光凝住,慢慢伸手摸了摸床单。
纤细指尖下,床单细密纺织纤维的里侧,构嵌着一抹细的像羊毛丝一样的的红色。
黏黏稠稠的,质感不像是血迹,更像是……口红?
口红这玩意儿五千年的苏美尔就有了,最早是用白铅粉加上红色矿石研磨混成做成的红色粉末,涂多了不仅容易中毒,还容易痴呆。
后来古印度、古中国纷纷开始饲养胭脂虫来做红色颜料,李妮妮当初来神殿的路上,还途经过一个胭脂虫的饲养场。
这抹红色的质感,就有点类似于胭脂虫被捣碎后做出的粗糙口红。
可问题是,她也不涂口红啊。
难道在她不知道的时候,有人进过她的房间?
可是人呢?
逃走了?
还是被……
李妮妮想起今天被长发消化的鸡蛋液,目光落在始终坐在一边、完美诠释什么叫安静的美男子的达玛太子身上。
她从床上翻身起来,一把撸过床上的小鸡,放在达玛太子的长发上。
“饿吗?”她引诱道:“想吃吗?”
小鸡天真地啄了啄达玛太子蜿蜒到地上的长发,发现不大好吃以后,就哒哒哒地跑走了。
什么都没有发生。
李妮妮蹙了一下眉。
她再次一把捞起那只小鸡仔,在房间抽屉里翻出一把匕首,一刀切断了它的脖子,将它的血淋在达玛太子头发上。
小鸡仔在她手里蹬脚挣扎了一下,慢慢不动了。
那丝血迹静静流淌在达玛太子的长发上。
依然什么都没发生。
李妮妮随手把鸡仔扔进了一边的陶钵里,其它小鸡仔好奇地围过来,一下一下啄着自家姐妹的身体,啄着啄着就开始吃了起来。
本来她偷鸡就是为了吃,晚上就吃它了。
李妮妮转身绕到达玛太子身前,若有所思地看着祂的脸。
他长长的眼睫低垂,清冷的眉目宛若山间的霜雪。
她可不认为方才在大祭司那,达玛太子的长发是听到她那声“喂”后,才开始吞噬鸡蛋液。
头发能听见声音?
这太不科学了。
按照她勉强的理解,达玛太子之所以能让人“触之即死”,或许是因为他的皮肤上滋养着某种人类不曾认识的真菌,或细菌,或免疫系统缺陷病毒。
就像蛇类能释放出迅速致人死地的神经毒素一样,这种真菌或细菌也能分泌一种令人神经紊乱、衰竭死亡的物质。
可这具尸体到底是怎么做到,选择性吞噬的?
鸡蛋液就吞,小鸡血就不吞……感情这种细菌还带智能选择模式的?
小鸡血不吞,那人血呢?
李妮妮歪头看着祂。
之前为了让达玛太子的衣摆不拖地,李妮妮专门用榔头给他打了一把凳子。
此刻,他端坐在简陋的木头凳子上,一缕绯薄的月光穿过格窗,正斜斜落在祂的衣袖上。
李妮妮再次抽出匕首,在达玛太子的衣袖上蹭干净了刀尖上的鸡血。
随后对着自己的手掌心,用力一划——
哐当!
原本敞开的窗户像被疾风裹挟,重重关上!
同一时刻,鲜红的血液成缕地滴落在达玛太子雪白的面庞上,又顺着他的唇角落下。
“刚刚那阵风是你弄来的?”李妮妮眯起眼看着达玛太子:“那之前我用榔头引雷呢?也是你搞得鬼?”
达玛太子静静地坐在椅子上,无声无息。
只有月光涂抹在他的长睫上,犹如凝霜。
“你怎么知道外界发生了什么事?你能感知到外界?你是植物人?”
李妮妮带血的手指掰过达玛太子的下巴:“你刚刚生气了?为什么?”
她伸手将血涂抹到达玛太子细腻的面颊上。
“这样呢?会更生气吗?”
达玛太子静谧地阖着眼睛,嫁衣上延伸出的一截雪白脖颈,形成了一个极美的弧度。
李妮妮就像一个陷入了瓶颈的研究人员,无论她再如何挑衅、弄脏达玛太子,祂都没有再给予她任何反应。
难道是她想的方向错了?
李妮妮盯着达玛太子,试探着将刀尖伸向他,又试探着将刀尖移向自己。
苍白月光渐渐被乌云掩去。
达玛太子秾丽漆黑的眉目,森然地下垂。
李妮妮没找到规律,静静地盯了达玛太子片刻,忽然抬起手,毫无预兆地向自己的脖子抹去——
——轰隆!
屋内一扇橱柜门倾倒砸下,擦着李妮妮握刀的手砸在地上,四分五裂。
李妮妮手中的匕首被柜门擦到,落在地上,滑出了好一段距离,最后打着转在门边停下。
院子里的树枝在风中撕扯摇摆。
下一秒,窗外一道闪电劈过,雪白的电光击中了枯枝。
李妮妮猝不及防地抬起头。
就看到一个黑色的、长发广袖的人的影子,被闪电映亮在窗棂之上。
但那个人影只出现了瞬间,又随着闪电的掠去而顷刻消失。
李妮妮扑到窗边,猛地推开窗——
窗外空无一人,只有树影在晃。
“……是你吗?”
李妮妮慢慢回过头。
她望向空无一人的房间,怕惊醒什么似的,轻声道。
“你就在这个房间里,对吗?”
作者有话要说: 本来今天是想写达玛太子和妮妮甜甜的爱情故事来着。
结果网易给我推送了一首王德兵的《鬼叫恐怖》,打字的手就不自觉的转了一个方向……
建议配合这首歌食用本章。 请牢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