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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3章 正国本(八)小制大,大欺小(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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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萧大亨是个实学派官员,而且还是一位实学派老将——毕竟人家生于嘉靖十一年,今年已经六十有八(虚岁)。如果不出意外的话,也只剩两三年的仕途。

后世官场往往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一说,于是出现所谓的“五九现象”,意指一些官员在退休之前思想堕落,放弃原本可能不错的操守大捞特捞。

大明朝当然也有类似的现象,但很有意思的是,这种情况至少相对于后世而言反而并不那么常见。为什么呢?可能是因为这个时代的官员越是到了临近致仕,反而越是在意身后名之故。

在后世,父辈的好名声对于后辈只能说多少有点好处,但一般并不会很明显,而在大明这样的时代却不同,父辈、祖辈的好名声对于后辈来说简直是巨大的财富,且不说朝廷本就有恩荫等制度,就算没有,社会收益也难以衡量。

这样的社会风气,就导致很多官员反而担心晚节不保,越是到了临近致仕,越是谨慎为官,轻易不敢拿自己的官声名誉开玩笑。

萧大亨也是这样一位老臣。本来他出身就不太好,登榜不过同进士出身,与沉一贯差不多,都属于是朝廷高官中当年成绩吊车尾的水平。

成绩这东西考完就定了,没什么办法可以改变,因此想要一个好的名声,就只能在为官生涯中一点点积攒美誉。萧大亨为此花了大半辈子的时间,终于以贫寒出身做到总宪,成为朝廷七卿之一,他对此不仅自豪,而且满足。

[注:七卿是一个说法,即都察院左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可以看做大明朝廷的七个实权职能部门一把手的合称。]

作为堂堂左都御史,萧大亨对于皇帝咳血一事是有了解的,而且也收到了南宁侯府传来的某些关照。

因此,在赵志皋回府与钟兆斗商议的次日,当萧大亨听说钟兆斗上疏建议应该由都察院与东厂合力督办翊坤宫之调查时,他并没有太惊讶。

根据高务实派人送来的消息看,钟兆斗的奏疏不过只是前奏,后续还有其他表演,而自己暂时不必表态,静观其变即可。

果不其然,钟兆斗的奏疏只是揭幕,很快又有六七名科道官的疏文同样提出此议。萧大亨简单打量了一番这些人的名姓,发现全都是心学派言官,而且几乎都是与赵志皋相关的——不是门生,便是乡党,最不济也是曾经接受过赵志皋的恩惠。

萧大亨只是被动的接收了一些从南宁侯府送上门的消息,但他并不清楚这件事内部究竟还有哪些门道。不过,既然赵志皋的人开始提议都察院在此事之中更多的发挥作用,那似乎应该是他与高阁老达成了某种协议,至少是某种默契?

萧大亨心中有些推测,但依旧按兵不动,也没有对此发表看法。接下来不久,他收到内阁传出来的消息,说皇上派了司礼监太监询问内阁对此有何看法。内阁因此开会商议,结果不必提,“全票通过”了支持钟兆斗等人提议的决定。

这消息萧大亨不是很相信——不是说不相信这个决议,而是他觉得“全票通过”这件事很可疑。

之前高务实的传话虽然说得有些含湖,但大致上的意思也无非就是预判赵志皋与沉一贯二人可能意见不和。

假如高阁老的猜测成真,那么赵志皋这一派的提议沉一贯就应该反对才是,怎么可能“全票通过”呢?这没有道理啊。

不过没过多久,萧大亨转念一想又明悟了过来。是了,都察院与东厂同时督办,意味着外廷在此时之中的话语权增加,那么作为外廷代表的内阁,先天上就应该支持。

那也就是说,王家屏作为首辅必然赞同。这样一来,赵志皋提议,王家屏赞同,高务实也肯定是赞同的,于是梁梦龙、周咏自然也赞同,六位阁老已然有了五票。此时此刻,沉一贯自知反对也没用,那不如干脆也表示赞同算了——毕竟这是外廷的政治正确。

事情到了这一步,萧大亨就必须表态了。不过此时已经过了上疏的时间,他只能写条陈递给内阁,表示自己十分乐意在此次调查之中发挥积极作用云云。

条陈送到内阁,很快便有回复。内阁方面排了刑科都给事中钱梦皋与工科都给事中钟兆斗联袂前来拜访,说是来和萧总宪商议都察院与东厂联合督办调查翊坤宫一事。

对于这二位同时前来,萧大亨是有些意外的。关键就是高务实之前说过,赵志皋与沉一贯意见不和。既然各自的师相大人意见不和,这二位科长怎么就联袂而来了呢?

当然,萧大亨也知道,这两位科长以往交情一直不错。当初,不管是为了表现出心学派的团结,还是什么其他原因,这二位在此前一两年里总是表现得很亲密,甚至有那么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之意。

然而当初是当初,现在是现在。当初是赵志皋与沉一贯都不过新晋入阁,地位十分不稳,需要表现出携手共济的模样;现在却是赵志皋与沉一贯在大局势的判断上出现了矛盾,那他俩的门生怎么还能一齐出现呢?

萧大亨就是在这种疑惑中吩咐僚属将他们二人迎入都察院的。

此时且把时间回拨一下,说说钱梦皋与钟兆斗是怎么联袂前来。原来,沉一贯在会议上发觉自己处于孤立时,就已经感觉出情况不对,略加思索便知道赵志皋打了什么主意。

沉一贯自然不肯坐以待毙,同时也对赵志皋陡然跳反这件事大为光火。不过,他到底不是个胸无城府之辈,不会当面跳出来说一些只会亲者痛仇者快的蠢话。

沉一贯立刻表示,科、道本不分家,既然内阁已经决定此事当由都察院介入,与东厂联合督办,而之前大家又已经商议说应该让钱梦皋这个刑科科长发挥一些作用,那么联系起今日提出都察院介入之人也是另一位科长,则不如两者同去都察院,也好科道携手共襄盛举。

其实沉一贯这个说法,既有道理,也没道理。特别是他说“科道一体”,其实这话就很有问题,虽然科道官统称言官,然而科、道其实并非“一体”。

科、道当然都是监察机构,但有明一代的六科十三道究竟如何行使监察权?从体制的角度而言,大明是以“御史为台、六科为垣”。

这话有点抽象,得说明一下。明朝创建之始,中央设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三大府”,这既是元朝的旧制,也直承秦朝的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的“三公”并立。

当时,朱元章对“三大府”的关系做了概括:“国家新立,惟三大府总天下之政。中书政之本,都督府掌军旅,御史台纠察百司。朝廷纪纲,尽系于此。”

但是众所周知,此后不久便发生了朱元章废除宰相的事件,而国家制度也随之进行重大调整: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和都察院都御史并称“七卿”,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分掌国家行政事务,都察院则取代御史台,成为明朝的最高监察机关。

当然,都察院并非一个简单的中央机构,它其实是一个可以和六部相颉颃的庞大系统。

《明史·职官志》有载,都察院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有奸邪乱政、结党营私、作威作福者,以及无所作为、贪婪无耻者,学术不正、钻营仕途者,皆在弹劾之列。

说是这么说,但都御史以正二品的大员,如果完全履行这一连串的“劾”,则难免有“搏击”之嫌,甚失大臣之体,这是其一。

其二,由于位高权重,都御史一旦弹劾有误,那就没有回旋余地,有损于都察院的威望。其三,能够做到正二品的都御史、正三品的副都御史,当是久居官场、历任内外,免不了碍于情面而官官相护。

所以这样一来,这一连串的“劾”,自然就应该让地位不高、资历不深、年纪较轻、顾忌较少的监察官员去干,这就叫以“以小制大、以下制上”。

当年汉武帝以六百石的刺史督察二千石的郡守,也就是这个意思。而且,这些官员还需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如果行事过分、弹劾失当,也不需要都察院长官出来承担责任才行。

基于这样的原则,明代逐步形成一套被称为“科道”的监察体制。所谓“科道”,指的是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和都察院的十三道监察御史。

虽然这二者归属不同,但地位和职责却相近,故合称为“科道”,也称为“台垣”,御史为台,六科为垣,构成明代纠举弹劾、防止官员敷衍公事、违法乱纪的两道交叉防线,又由于职在“建言”乃至“风闻言事”,故又统称为“言官”。

言及至此,那好像科道的确是一体才对,为何又说不对呢?别急,说不对不是乱说,它俩虽然相似,但的确有区别,得具体来看。

“给事中”之名秦汉时已经出现,因“给事禁中”而得名,其后各代均有设置,但职责屡有变化。从太祖朱元章、建文帝朱允炆到成祖朱棣,几经周折之后,明朝的给事中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定制为六十五人,其中北京五十八人、南京七人,分隶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对应督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

六部尚书为正二品、左右侍郎为正三品,六部各清吏司的主副官郎中、员外郎分别为正五品、从五品,各司的主事正六品,但各科的都给事中才正七品,给事中则为从七品,以小制大的范做足了。

高务实为主笔编纂的万历版《明会典》,把给事中的职责归纳为四个字:“封驳纠劾”。

所谓“封驳”,即封还驳正,内容有二:

其一,以皇帝名义下发的诏令,给事中根据内容分类,分发相关该科审议。常规性事务,由各科都给事中签署颁发;重大事项,封还覆奏,确认后签发。如果诏令有违“祖制”或存在其他问题,则各科将其封还,并提出修正意见——即“驳正”。

这些职能,在隋唐时代是门下省的职责,但隋唐门下省的长官侍中,是与中书省的中书令、尚书省的左右仆射并称为宰相的,而明朝的给事中,都是七品官。

其二,中央、地方各衙门所上奏疏即报告,由六科分类抄出,分别驳正其中的错误、提出处理意见,然后分发各部处理。

所谓“纠劾”,《职官志》做了这样的说明:“主德阙违,朝政失得,百官贤佞,各科或单疏专达,或公疏联署奏闻。”

无论是皇帝有过错,还是朝政有缺失,以及文武百官的道德、政绩表现,都在六科给事中的“纠劾”范围。“纠劾”的方式,可以由某科某位给事中单独进行,重大事项则由对口某科如吏科或户科领衔,联合多科共同“纠劾”,以对相关官员乃至皇帝造成强大的压力。

再看十三道监察御史,他们隶属于都察院。所谓“十三道”,是对应于全国的十三个布政司即省: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云南、贵州。经过数番调整,十三道监察御史定员为北京110人、南京30人,共140人,品秩均为正七品。

十三道御史对各相应的布政司及带管的在京衙门(包括文官衙门、武官衙门和宦官衙门)的官员及各种事务进行监察,并且参与由礼部主持的“廷议”。

北京、南京的十三道御史分别在两京的衙门办事,巡按御史则“代天子巡狩”各省及南、北二直隶,各省对官员的考核、给中央各部的报告,都要有巡按御史认可并与巡抚都御史(即巡抚)联合签署——这个在高务实任职广西期间已经表现得很清晰,就不详细描述了。

这样一列举就很清晰直观了,如果说六科给事中更侧重于行政监督,那么监察御史便更像是“纪检监察”,其主要职责是“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专门监察各级官员、各类事务中的违法、违纪、违规。

上至内阁大学士、六部尚书,下到知县、县丞等巡检的各级官员;大到国家政策的制定、军国大计的决策,小到科举考试、学校教育、赋税征收、盐政马政、屯田仓储、风俗民情的各种细节,统统都在十三道御史的监察视线之内。

其对于官员的弹劾,既可封章密劾,也可以露章面劾,既可以揭露事实,也可以“风闻言事”。有时甚至南北响应、科道联合弹劾,那更是声势浩大——比方说徐阶当年掀起的“满朝倒拱”,虽然彼时高拱有隆庆帝三百六十度全方位庇护,却仍不得不连上二十余道辞疏,以自己病重为由坚持求去,这就是声势的力量。

总之,六科偏向于纠察行政的过程,都察院偏向于纠察行为人主体,而且分属不同机构,不能因为科道都是言官便强说“一体”。

高务实就是当前施行的这版《大明会典》主笔,沉一贯言语中的概念谬误他一清二楚,如果非要与沉一贯争论一番,那沉一贯必然只能自承其失。

然而就当其余阁老——包括赵志皋在内,都在等高务实的反对意见时,偏偏高务实没有反对。不仅没有反对,还一副十分赞同的模样连连点头,道:“科道联手参与此桉督办,东厂方面自当更加慎重,愚以为甚善。”

他一表态,这件事就只好定了下来。

那么问题来了,高务实为何同意了沉一贯的提议呢?他难道看不出来沉一贯这是因为拒绝不了这一提议,才干脆做出这等往里头掺沙子的举动吗?

赵志皋一开始也眉头大皱,直到萧大亨的条陈送进内阁,高务实一句话打消了他的疑虑。

高务实道:“总宪既然亲自督办,愚意内阁可出具行文,命二位科长奉总宪之命行事,以为协助。”

原来如此,你是要用萧大亨把钱梦皋看住啊!

赵志皋恍然大悟,瞥了一眼沉一贯,后者脸色已经阴沉得能滴出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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