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发一个不就得了?
在周围一片嘈杂声中,夏芫有些悻悻地心里吐糟。
然后昂头将酒杯里的酒闷头灌下。
半场球赛对夏芫来说,像是过了半个世纪那么漫长。
余锦年和曾雪支持的法国队暂时以二比一领先,在裁判吹哨宣布中场休息时,两个人兴奋地击掌庆祝,整个酒吧顿时沸腾,伴随着电子乐的响起,舞池里也点亮了五光十色的音乐。
疯狂的球迷们涌入舞池或庆祝或发泄。
曾雪拉起余锦年:“走,咱们也去活动活动筋骨。”又对夏芫招招手,“师妹也来!”
夏芫犹豫片刻,看了眼满脸期待的余锦年,终于还是站起来跟着他们涌入了舞池。
她刚刚不知不觉喝了两杯酒,现下耳朵里是嘈杂的音乐,眼睛里是闪烁的灯光,周遭围着热烈躁动的陌生气息,很快脑子就不太管事。
在群魔乱舞的舞池里,仿佛一下迷失了方向。
旁边有不少情侣在热烈的气氛下拥抱接吻,也或许并不是情侣,只是在这一刻肆意放纵的红男绿女。
夏芫脑子晕得有些受不了,她站在原地茫然四顾,看到不远处影影绰绰灯光下的曾雪。
她正在跳舞,长长的卷发随着曼妙的扭动而飞舞,即使看不到脸,也能感受浑身散发着迷人的热情和活力。
与她身旁几乎靠在一起的余锦年,像是一对再相配不过的璧人。
肩膀好像被人拍了一下,她下意识转身,对上一个在迷离灯光下面目模糊的男人。
也许是因为酒精,也许是因为音乐,也许是灯光,也或者仅仅就是因为类似于失恋的挫败,此时的夏芫急需一道发泄的出口。
脑子还没反应过来,双手已经伸向对面的人,揽住了他的肩膀,踮起脚吻上了那张陌生的唇。
之所以踮脚,是因为这个男人很高。
灯光迷离闪烁,她看不清他的长相,实际上,她也没打算看清,在伸出手的那一刻,已经闭上了眼睛。
这是夏芫第一次和男人接吻。
被突然献吻的男人,在她靠近时,身体明显一僵,似乎是在抗拒,但夏芫抱得很紧,没有给他躲开的机会。
她脑子一片空白,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只知道被自己触碰到的这张唇,柔软而温暖,于是也感觉到了一点亲吻的滋味。
她甚至还伸出伸舌头,轻轻舔了舔那张柔软的唇。
不过仅剩的理智,让她很快回过神,迅速松开被自己拥抱住的男人,逃也般跌跌撞撞离开了舞池。
也不知是酒精的作祟,还是灯光太晃人,她只觉得头晕得越来越厉害,胃部一阵翻涌。
刚刚走出舞池,一个男人追上来,笑道:“这是我朋友的名片。”
夏芫难受地揉了揉额头,看着晦暗不明灯光下的人,不明所以。
男人指了指身后的舞池:“就是刚刚你亲的那个人。”
夏芫眯着眼睛看了眼自己刚刚离开的地方,闪烁灯光下人影瞳瞳,她什么都分辨不出。
男人笑着将名片塞在她手上,转身回到了舞池。
夏芫一个人跑出了酒吧,抛下了所有喧嚣,以及余锦年和曾雪。
也抛下了被她强吻的那个男人。
此时她靠在树干,懊恼地捂住额头。
她几乎不敢相信自己刚刚干了什么?
就算是告白失败需要发泄,也不应该抓到个陌生男人就亲啊。
她真是疯了!
这可是她活了二十五年的初吻啊!
抓狂了一会儿,她赶紧拿出手机,给余锦年发了条信息:师兄,我头有点晕,先回去了,你和师姐玩得愉快啊!
信息后面还接了一个笑脸。
发出的信息带着笑。
发信息的人内心却在哭。
呵!这漫长的悲催暗恋。
作者有话要说:一个新文,简单的小故事。
恶势力男主VS软怂宅女主
第2章
夏芫这一觉睡到第二天快十点才醒过来,大约是昨晚喝了点酒,只觉得头痛欲涨,半根指头都不想动弹,只想再睡过去,但是手机锲而不舍的铃声,让她不得不勉为其难地伸出手,从床头的包里,摸出手机。
“喂!”她闭着眼睛,含含糊糊开口。
那头传来余锦年带着笑意的温和声音:“你还没起床?”
夏芫顿时清醒,一骨碌坐起来:“已经起来了。”
“吃早饭了吗?”
“吃过了。”刚说完,肚子就应景地咕噜了一声,幸好电话对面的人听不到。
余锦年笑道:“昨晚你怎么先走了?是不是觉得球赛很无聊?都怪我,明知道你对看球不感兴趣,还把你拉来陪我一起。”
夏芫道:“也不是,就是喝了点酒,头有点晕,就先回家了。”
“昨晚打电话你没接,信息也没回,我还挺担心的,没事就好。最近你应该没多少稿子要赶了吧?多出来走走,活动活动,别老是宅着。”
夏芫不太有底气道:“我前段时间加入了一个我们附近的夜跑团,最近有在跑步。”
“是吗?”余锦年似乎挺高兴,“跑步挺好的,等你跑多了,咱们一起去参加马拉松。”
“……好。”
挂上电话,夏芫仰头重重躺在床上。
三年前毕业时,因为《夏小恰历险记》前两本已经在童书市场有了点小名气,她本身学得是经济管理,对去公司上班没有兴趣,索性就正式和余锦年家的乐童文化签约,当起了专职童书作者。
自由职业的好处,无需多说。
当看到同学们在群里吐槽工作的痛苦时,为此不用上班打卡,不用忍受通勤的混乱和拥挤,也不用看老板脸色,收入还远远高于同龄人的夏芫,在刚刚毕业那会儿,很是得意了一阵。
但很快,也就发觉了在家工作的弊端。
工作的写字台离床只有十秒钟的距离,网络的便捷让她不用出门,也可以吃到各种美食。因为不用朝九晚五上班打卡,她每天能睡到自然醒。
在享受死宅的乐趣时,三餐不规律,作息颠倒,严重缺乏运动,也成为了身体和精神健康的双重杀手。
短短两年,她体重涨了二十斤,从上学时的不过百,到如今将近一百二,而且年纪轻轻气色越来越不好。
而社交在毕业后坠崖式的断裂,令她在网络社交里如鱼得水,但生活中她面对人群时,却越来越有问题,本来属于这个年纪的朝气自信,离她也越来越远。
她是从去年开始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加上余锦年很喜欢运动,三不五时就提醒她多运动。她终于决定开始健身。
她从小体育就不算好,对任何运动都兴趣缺缺,上学的时候,还经常和室友们门逛逛街什么的,但毕业后宅久了,多走几步都变成了一项特别艰难的任务。
一开始她还对健身这件事信心满满,但很快现实就教她做人。
出门对于死宅来说都得酝酿好久,何况是去健身房。
是谁告诉她运动使人快乐?
才怪。
对于一个懒宅来说,运动简直就是痛苦的折磨。
没过多久,每天跟催命鬼一样换着花样督促她去健身房的教练,被她拉黑。
后来,她觉得可能是健身房太枯燥,又办了一张专门的游泳卡。
不到一个月,游泳卡就变成了洗澡汗蒸卡。
再后来,就是两个月前。
有一次她和余锦年在外面吃饭,餐厅的电视里正在直播一场马拉松。
余锦年似乎很感兴趣,满脸兴奋对她说,等他有空一定要去跑一场正规的马拉松。
那时候,她已经开始酝酿表白。
回来就打定主意,要为爱跑步,到时候陪余锦年一块去跑马拉松。
毕竟余锦年其他的运动爱好,诸如篮球足球网球棒球攀岩冲浪……对她来说可望不可即,只有跑步是零门槛的运动。
作为一个屡次健身失败的懒宅,她对四十二公里的全马毫无概念,但爱情在那一刻激发了她的决心和斗志。
她当晚就加入了一个夜跑团,准备每天晚上去跑步,顺便还能认识新朋友。
两个月过去了,她总共跑了不到四次,全部加起来的里程,不超过五公里。
唔,爱情的力量,对于一个懒宅来说,只有五公里。
不过显然,失恋的力量,应该更强大一点,夏芫脑子中浮现出昨晚活力四射的曾雪和余锦年,她猛得从床上竖起来,摸过来手机打开微信。
那个名叫“四十二公里”的聊天群,正热火朝天地聊着。
虽然她参加夜跑团没跑几次,但新朋友确实认识了几个,就是这个群里三人。
几个人初见时都是刚刚加入夜跑团,个个抱着雄心壮志而来。
普通跑步算什么?
他们的目标是马拉松。
所以取了“四十二公里”这个群名。
四十二公里,是全程马拉松的距离。
别看群名起得非常壮志凌云。
其实这三人跟她一样,都是不爱运动的懒宅。
毕竟物以类不是没有道理,夜跑团三十多人,她就和这仨一拍即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