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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八百七十二章 猎鹿(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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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这么快!”

看到孙小平这么快就有收获了,站在他身后的何昭吉和黑哥们老虎,眼睛都快看直了。

拿着木矛直接到水里叉鱼,这种法子真地有些骇人听闻。

他们以前只在电视上看到亚马逊丛林里面的那些原始部落里的土著这样干,因为他们没有合适的工具。

现实生活中,大家要么拿钓竿钓鱼,要么拿渔网网鱼,

孙小平这种方法,根本就没人能够做得到。

两人哪里还忍的住,直接跑上前来观看孙小平的收获。

“这是红点鲑,很不错的鱼,没想到,你还真拿这个东西就弄上鱼来了,孙哥,你行啊!”看着被孙小平从木矛上取下来,随手丢到地上不断挣扎的大鱼,何昭吉钦佩地赞道。

黑哥们老虎此时则直直看着自己的新老板,眼神无比的崇拜。

作为黑哥,老虎是信仰上帝的,但现在,他觉得自己的新老板就是上帝,简直是无所不能。

孙小平饶有兴趣地看着在地上兀自蹦跳的红点鲑。

这种鱼浑身都是红色的斑点,看上去很是艳丽,比较好看,也难怪叫红点鲑。

金大师在倚天屠龙记中曾经说过,越是美丽的东西,就越有可能有毒。

他心里有点迟疑,这种红点鲑的外表这么艳,不知道有没有毒,能不能吃。

何昭吉解释道,“红点鲑也叫做湖红点鲑、湖鳟,是美洲和欧洲沿岸很常见的一种淡水鱼,最北可以深入到北极区,南也可以到来热带地区,最长可以长到八九十厘米,重达六七公斤。

这种鱼属于洄游鱼类,每年六、七月份入海,成年以后会再次返回出生点产卵。

在没有长成之前,红点鲑都会呆在淡水水域。平时以摇蚊科的幼虫、水跳虫及桡足类为食,随着生长,较大时则主要以飞虫为食。

对了,这种鱼的肉质鲜美,是良好的食用鱼类,也是较佳的垂钓鱼类。

你捕捉到的这条红点鲑,明显还不是完全的成鱼。

要是再大一点,这种鱼就不会在这里,他们就会随着溪水往下,然后进入到大海。

“哈哈,运气,运气不错!”

听到对方的话,孙小平笑了笑,至于老虎,则去扯了一根山藤,将那条鱼穿上鱼鳃,然后提了起来。

孙小平他们一行人一共八个人,一条鱼肯定是不够分的,哪怕这条鱼不小,也同样不够。

当然了,这对于精神力极度强悍的孙小平来说,是个很小的问题。

小溪里面的红点鲑多得是,多叉几条就行了。

于是,在黑哥们老虎崇拜的眼神中,孙小平接二连三地将自己手里的木矛刺了出去,每次木矛收回来的时候,都会带回来一条红点鲑。

不大一会,他就已经叉了十几条大鱼了。

随后罗斯·加利亚等人,就去把这些鱼收拾了一下,每条鱼的表面就直接划上几刀,抹上盐就在火堆上烤了起来。

食盐是老虎提供的,这小子经常来这边的山林巡逻,身上到是带着烧烤用的食盐和调料包。

说起来老霉的人也真是奇怪,他们对于野生动物是几乎不吃的,因为害怕感染寄生虫,但他们吃的鱼,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都是野生的,却并不害怕感染。

而且,他们吃鱼,基本上只吃海鱼,像淡水鱼他们基本上不吃,因为淡水鱼身上的鱼刺比较多。老霉拿刀叉,不适合挑刺。

大家吃的很开心。

这主要是红点鲑鱼身上的鱼刺很少,只要不吐刺,老霉国内的人也很愿意吃淡水鱼的。

一顿饭,在热热闹闹的环境下结束了。

众人在休息了一会儿后,扑灭了火堆,收拾好了东西后,众人再次向着山林里面走去。

溪水河农庄处于大西洋的海岸边,雨水丰富,这也导致了山林中的山泉真的很多,离开了那一条小溪,不到十几分钟,他们的面前又出现了一个山泉。

不过这个山泉相比于前面的小溪,就要大的多了。

小溪最宽的地方差不多有六七米左右,已经可以用小河来形容了。

水是生命之源!

这个不管在哪里,都是真理。

人可以七天不吃东西,但三天不喝水就要挂;动物自然也是如此,在刚才那样的小溪边,都有动物饮水,更何况是在这一条算得上宽阔的大溪边了。

不需要老虎提醒,在靠近小溪附近的时候,一行人就自动把声音压低了。

众人渐渐走到小溪的附近,老虎做了一个手势,示意大家停了下来。

接着,他俯下身,悄悄地走到一丛灌木丛的后面,然后拨开面前的灌木丛,向着前面的小溪认真打量起来。

孙小平也扒开了一个草丛看了过去,以他的目力所及,自然看到此时在河岸两边,都有着不少的动物正在喝水。

除了一开始他们看到过的那种尾巴是白色的鹿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鹿。比如说驼鹿,

甚至还有麋鹿。

麋鹿这东西在国内可是鼎鼎大名的神兽,四不像,封神演义这本书中,姜子牙姜太公的坐骑就是它。

小溪边除了鹿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生物,野猪,野兔,山鸡,还有浣熊。

当然了,现实世界的浣熊可不像是干脆面上的浣熊图像那么美好,事实证明,食品包装包装袋上面的生物其实应该是小熊猫才对。

相比于小熊猫,浣熊可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小偷、恶棍。它会偷东西,闯进人类的聚居地,伤人,等等,一系列的事情,都跟它们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甚至还有消息称,它会伤害人类的婴儿,而之所以会把这两种生物认错,主要是因为不管是小熊猫,还是浣熊,都有在吃东西之前,把东西放到水边洗一洗的习惯,看起来它们都属于洗洗更健康那一个行列的。

除了浣熊之外,孙小平还看到远处,还有不少的红狐狸。甚至是在一颗野生栗子树的底下,还有一只棕熊正坐在那里啃食着地下的野生栗子。

在老霉国内,大型的食肉动物比如狮子,老虎,豹子几乎已经灭绝,现在这片森林里面,最大的肉食动物是棕熊,但熊太笨,目标太大,而且因为是杂食性的,还不擅长伏击,跑的虽然不慢,但山林里大部份的动物,都要跑的比它快。所以,棕熊平时不太喜欢抓动物,他们更喜欢抓鱼,吃水果,掏蜂蜜吃。

“这回不错,老板,这些鹿都比较大,有哪只是你看中的吗?”看着面前的鹿群,老虎舔了舔嘴唇,回头说道。

这一次的鹿群可不止是一群,而是好多群,有三群北美白尾鹿,还有两群驯鹿,两群驼鹿,一群麋鹿。

孙小平一眼看中了一头驼鹿。

不是因为这个鹿的鹿角有够大,而是因为这个鹿够肥,相比于弄些鹿角回去做装饰,孙小平还是更期待尝一下鹿的味道,算起来他也是亿万富豪了,可到如今还没有吃过鹿肉呢。

“我要那一头!”孙小平指了指那头肥硕的驼鹿,说道。

顺着孙小平的手指看过去,老虎不禁有些意外。

原本他以为孙小平会选择三群白尾鹿中的那只最大的鹿王,或者是麋鹿里面最大的那一头。

但不成想,他竟然选择了一头驼鹿。

“老板的爱好,还真奇特呀!”老虎无语地摇了摇头。

一般来说,老霉国内的人是不怎么捕杀驼鹿的,因为这种鹿本身长的很难看,那鹿角更难看,你说它是鹿,还不如说它是马呢。

马长了角,真地很难看。

不过孙小平都说要这头了,老虎也不好说什么。

他端起手里的枪支,将麻醉弹装好,然后瞄准了那头肥硕的驼鹿。

旁边的何昭吉带着几个保镖这时候也都掏出枪,开始瞄准下面的鹿群。他们瞄准的全是公鹿。

老霉国内地广人稀,鹿的数量很多,但打鹿的话,也是要本着打大不打小,打公不打母的原则来打,鹿也是群居动物,一头鹿王,享有着几头,甚至十几头,几十头的配偶。杀了一头鹿王,并不会对鹿群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因为很快,就会有新的鹿王出现。

反而是杀了母鹿之类的,打击的会更大一些。

也正是因为如此,这些人挑选的都是成年的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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