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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秀色抢餐(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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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你了,陶妹子。”季小桃将手里的肉菜交给陶小林,走到李为峰身后,狠狠掐了他一下,然后拿起方媛媛刚看过的稿子,“大叔,这是你上午新写的小说?”

“嗯,这段时间我就住在这儿写作,既幽静,又凉快,你们几位文科班的高才生,帮我看看,指点指点。”李为峰道,“我去做饭了。”

“要不要我帮你?”季小桃问。

“算了,你负责貌美如花。”李为峰摇头,“厨房这些粗活就交给陶小林了?”

季小桃心里瞬间跟浸了蜜一样甜,大叔真好,转头将李为峰的小说交给小姐妹们传阅,还假模假样道:“给点意见啊,不然不够姐们。”

李为峰进了厨房,吩咐陶小林择菜洗菜,他切了块五花肉,放在锅里煮熟,准备弄个回锅肉,泡点黄花木耳,用煮肉的水,弄个滑肉片,加丝瓜,最后勾芡来个绘三鲜。

呃,昨晚有冷吃牛肉,山椒凤爪,剩了些卤菜,弄个卤水拼盘,再炒个藤藤菜,蒸锅米饭。

她们要吃金丝米饭,蒸出来再炒个简易版,这顿午饭齐活了。

季小桃进了厨房,拿杯子准备给小姐妹泡茶:“她们都说你写得好,说你当初为什么选理科,读文科,清北都稳了。”

“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季阿姨,咱们低调点。”李为峰叮嘱道,“自古文人相轻,没成名之前,是个写字的人,都能鸡蛋里挑骨头,说你写得狗屁不通。”

当然,文学女青年对帅哥作者就不一定了,万一想尝试一下书里故事情节呢。

“哦。”季小桃又轻描淡写道,“我还叫了方媛媛,你们都是文学社的,还是初中同班同学,听说你们以前关系不错,现在她准备在银行上班了,临时工。”

“季阿姨,你别傻乎乎的,今天请这个,明天请那个,你有多少钱啊,崽卖爷田不心疼。”李为峰没好气道,“你不累我还累呢。”

“万一她们吃了还想吃,就跟我一样。”季小桃心里喜孜孜的,不过一说起金丝炒饭跟烤肉就吞口水,“咋办?”

“你真笨,说我们准备开烧烤店,现在试营业,烤五花肉跟排骨都是五角一串,今天算请她们。”

李为峰不耐烦挥了挥手,“明天来的都得给钱,不然我心情不好。”

“让她们帮着宣传宣传,峰哥的厨艺,还有我家这环境。”

陶小林双眼放光接过话头,麻蛋,五角一串,那还不翻几倍的赚?

“只是我家没冰柜,只能放后院荫凉老屋,得提前一天预订。”

“嗯。”李为峰蹙着眉头,不好打击陶小林的热情,他在陶家借住呢,

“还得去买桌椅,也需要钱,能不能赚回来,都不一定,那就到旧货市场吧,那儿家具便宜。”

本来天气热,一群女生没啥胃口,就像喂猫一样,对付两口得了,可是看见冷吃牛肉的卖相,干辣椒丝白芝麻牛肉条就忍不住吞口水了。

就连山椒凤爪的卖相,白的鸡爪,绿的西芹,啃一只,咸辣爽口,猝不及防地食欲大开。

就连平常文静的方媛媛俨然化身连环画里的七把叉,安静成了一扫光,都争抢起来了。

还有季小桃,又不是没吃过,也加入争抢的行列。

有句话叫秀色可餐,现在叫秀色抢餐,秀色不重要,美食才重要。

鲍娜也不甘示弱,一手筷子夹牛肉条,一手捏着鸡爪问:“冷吃牛肉跟泡椒凤爪我品尝到了,今晚我都要打包,但传说中的金丝炒饭呢?”

话音未落。

“金丝炒饭来了。”陶小林将一大盘炒饭端到了桌上。

雪白的米粒晶莹剔透,绿色的豌豆跟葱花点缀其间,金光闪闪的金丝缠绕其上,饭香,炒蛋香混合着锅气扑鼻而来。

“真的是用金丝炒的吗?”鲍娜迟疑不敢动手。

安静却是直爽性子,直接舀了一勺送进嘴里,咀嚼几下,米粒的清香,豌豆的清甜,金丝炒蛋的香气,还有刚出锅的热气混合在一起,让她充分享受到美食的小幸福。

安静含混不清宣布道:“这是我这辈子吃过,最好吃的蛋炒饭,你们觉得呢?”

季小桃懒得废话,而是拿着饭碗,大勺大勺往里舀,方媛媛也有样学样。

一盘金丝炒饭,一群女生一扫而光,就跟冬天饿了十天半个月狼一样。

鲍娜没抢到几勺,就没了,意犹未尽:“啊!金丝炒饭太好吃了,我敢说,江水所有上档次的酒店宾馆,都炒不出这么好吃的炒饭,小桃,再来一份吧?”

“大叔说,这只是简易版的金丝炒饭,一盘得五元。”季小桃得意洋洋道。

“这么贵?”方媛媛吃了一惊。

“如果把海参冬笋干贝等所有食材备齐的金丝炒饭,那要卖十五元一份。”季小桃解释道,“还需要提前预订。”

鲍娜直接将一张五十元的票子拿了出来:“让李为峰出来,再来两份。”

李为峰刚好过来吃饭,表情严肃地解释道:

“对不起,我们这个店开着玩的,每天开不开店都要看心情,所以食材也没准备多少,抱歉,中午只有这一份。”

美食就得欠点,这样她才一直惦记。

鲍娜很不爽地竖起了大拇指,讥讽道:“有个性,你们这个店竟然拒绝顾客的要求,还能开得下去吗?”

“我是为你身材考虑。”李为峰语气淡淡道,“很多事都是吃饱了撑的,比如减肥。”

“……”鲍娜即使被拒绝,心里暖暖的,眨了眨杏眼,随即换了个话题。

吃完午饭,李为峰叼着根牙签,牛皮哄哄吩咐道:“我们还得处理晚上的食材,还得顶着日头去买桌椅,小桃,碗就你们洗了。”

季小桃平常没怎么做家务,去洗碗,多油腻啊。

安静鲍娜跟她差不多。

方媛媛话不多,善解人意,主动道:“李为峰,我来洗吧。”

“嗯。”李为峰进了厨房,将鸭胗排骨等腌制起来,做了一锅女孩爱吃的山椒凤爪,回房间午睡。

初夏天气闷热,李为峰也没关门,穿堂风让老屋凉快。

睡了半个小时,李为峰忽然感觉鼻子有些痒,睁开一丝眼缝儿,看见床前有针织衫裹着小蛮腰。

“陶妹子,讨厌,你……你让我再睡一会。”李为峰假装误会,推了一把。

二十两银子少是少了点,但放到现代也是八千到一万块。

而目前大虞朝一名普通士兵每月最多也就一两银子,一名百夫长每个月三两银子。

也许他会收吧。

另外,秦虎还准备给李孝坤画一张大饼,毕竟秦虎以前可有的是钱。

现在就看他和秦安能不能熬得过今夜了。

“小侯爷我可能不行了,我好饿,手脚都冻的僵住了。”秦安迷迷糊糊的说道。

“小安子,小安子,坚持住,坚持住,你不能呆着,起来跑,只有这样才能活。”

其实秦虎自己也够呛了,虽然他前生是特种战士,可这副身体不是他以前那副,他目前有的只是坚韧不拔的精神。

“慢着!”

秦虎目光犹如寒星,突然低声喊出来,刚刚距离营寨十几米处出现的一道反光,以及悉悉索索的声音,引起了他的警觉。

凭着一名特种侦察兵的职业嗅觉,他觉得那是敌人。

可是要不要通知李孝坤呢?

秦虎有些犹豫,万一他要是看错了怎么办?要知道,他现在的身体状况,跟以前可是云泥之别。

万一误报引起了夜惊或者营啸,给人抓住把柄,那就会被名正言顺的杀掉。

“小安子,把弓箭递给我。”

秦虎匍匐在车辕下面,低声的说道。

可是秦安下面的一句话,吓的他差点跳起来。

“弓箭,弓箭是何物?”

什么,这个时代居然没有弓箭?

秦虎左右环顾,发现车轮下面放着一根顶端削尖了的木棍,两米长,手柄处很粗,越往上越细。

越看越像是一种武器。

木枪,这可是炮灰兵的标志性建筑啊。

“靠近点,再靠近点……”几个呼吸之后,秦虎已经确定了自己没有看错。

对方可能是敌人的侦察兵,放在这年代叫做斥候,他们正试图进入营寨,进行侦查。

当然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顺便投个毒,放个火,或者执行个斩首行动啥的。

“一二三……”

他和秦安趴在地上一动不动,直到此时,他突然跳起来,把木枪当做标枪投掷了出去。

“噗!”

斥候是不可能穿铠甲的,因为行动不便,所以这一枪,直接洞穿了他的胸膛。

跟着秦虎提起属于秦安的木枪,跳出车辕,拼命的向反方向追去。

为了情报的可靠性,斥候之间要求相互监视,不允许单独行动,所以最少是两名。

没有几下,秦虎又把一道黑色的影子扑倒在地上。

而后拿着木枪勒到他的脖子上,嘎巴一声脆响,那人的脑袋低垂了下来。

“呼呼,呼呼!”秦虎大汗淋漓,差点虚脱,躺在地上大口喘气,这副身体实在是太虚弱了。

就说刚刚扭断敌人的脖子,放在以前只用双手就行,可刚才他还要借助木枪的力量。

“秦安,过来,帮我搜身。”

秦虎熟悉战场规则,他必须在最快的时间内,把这两个家伙身上所有的战利品收起来。

“两把匕首,两把横刀,水准仪,七八两碎银子,两个粮食袋,斥候五方旗,水壶,两套棉衣,两个锅盔,腌肉……”

“秦安,兄弟,快,快,快吃东西,你有救了……”

秦虎颤抖着从粮食袋里抓了一把炒豆子塞进秦安的嘴里,而后给他灌水,又把缴获的棉衣给他穿上。

天还没亮,秦虎赶在换班的哨兵没来之前,砍下了斥候的脑袋,拎着走进了什长的营寨,把昨天的事情禀报了一遍。

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别人冒功,他知道自己现在身处何种环境。

“一颗人头三十两银子,你小子发财了。”

什长名叫高达,是个身高马大,体型健壮,长着络腮胡子的壮汉。

刚开始的时候,他根本不信,直到他看到了秦虎缴获的战利品,以及两具尸体。

此刻他的眼神里面充满了羡慕嫉妒恨的神色。

“不是我发财,是大家发财,这是咱们十个人一起的功劳。”

第二十四章 秀色抢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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