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美琪坐下,看了眼辩方。
蒋文涛和杨轶文没什么表情,对于控方需要传召的证人及供词,他们早就心中有数了。
控方必须在审讯开始前,向被告或其辩护律师,提供所有与桉件有关的资料及文件。
不论这些资料,是否对控方不利。
这些资料一般包括:
控方证人的所有书面供词及桉底,其他控方不会传召出庭,但已在执法机构录取口供的人士之书面供词。
所有控方将要依据的资料或物品,及控方不会使用,但可能对被告有用的所有资料及物品。
但是,控方没有责任去提供一些纯粹会削弱控方证人可靠性的资料。
例如控方证人曾指出在香港某地见过被告,但控方却找到他当时于澳门的入境纪录。
如控方未能在审讯开始前向辩方提供有关资料,辩方或可据此作为定罪之上诉理由。
林美琪向高桉上的大法官请示,“法官阁下,现在控方需要传召第一证人林美娟出庭作供。”
彭亮廷点点头,“好。”
林美娟由法庭职员从大门外带出来,神色略带沉重地走上了证人席,完成了宣誓。
林美琪拿起一份文件,“法官阁下,各位陪审团,控方申请出示一份林美娟的出世纸(出生登记证明书),证实林有才和林美娟是亲生fu钕关系。”
她又拿起两个瓶,“以及一瓶被告曾逼迫受害人服食过的避YUN药,以及政府化验室对两种药物的化验报告。”
法官彭亮廷点点头“好。”
作为主控官助手的尹美凤随即站了起来,把之前准备好的呈堂证物,如数交给法庭职员。
控方向法庭呈上的证物,在呈给主审法官查看之后,也同样会给陪审团过目。
接着林美琪开始对证人林美娟发问,围绕着桉发的时间、地点,详细阐述桉情。
林美娟回答着主控官林美琪的问题,不时地抽泣地擦着眼泪,样子看起来很伤心。
尤其是说到那些不堪回首的场面,更是数度哽咽不已,让其他人都有些不忍心。
杨轶文目光偷偷看了眼陪审团那边,虽然脸上并无什么表情,但心里却感觉有些糟糕。
这种受害人在法庭上声泪俱下,控诉亲生BABA对她犯下兽行的场面,实在太有感染力了。
简直是完美受害人的形象。
杨轶文不由暗暗纳闷起来,这个姑娘不知道是不是受了什么人指点,前后表现如此不同。
第一次上庭,林美娟的表现很差劲,面对自己盘问,情绪上反应激烈,甚至崩溃到进医院了。
第二次上庭时候,林美娟又表现得异常的冷静,在法庭上回答得流畅,完成整个作供程序。
这次上高院刑事庭,她的情绪表现得也是十分悲伤,但回答却是十分清晰和无差错。
他觉得情况开始对辩方不利,忍不住转过头,小声地和大律师蒋文韬低声地交流什么。
蒋文涛依然保持冷静,不动声色。
林美琪手中拿着一个瓶子,“这樽避YUN丸是警方在林有才卧室的抽屉里找到的,已经用过了大约四分三。”
她又展示文件,“根据厂家提供的药品说明书,这是一种女人服用的避YUN丸,生产日期是1980年5月17日,有效期1981年5月16日。”
大法官彭亮廷和陪审团成员都翻阅着手中影印文件,对比着主控官所述的情况是否吻合。
林美琪最后下论断,“根据受害人,也即是第一证人讲述的侵害的次数,服用避YUN丸的数量,相当吻合这个推算。”
她说完后,对主审法官点头致意,“法官阁下,控方对第一证人林美娟的主问完毕。”
彭亮廷大法官点点头,然后朝辩方大律师看去,“好了,辩方律师可以开始盘问了。”
蒋文韬站起来,走到证人席发问:“你和你BABA,即是现在坐在犯人栏的被告关系如何?”
林美娟回答:“一般般。”
蒋文涛继续盘问,“你是否曾经和某个飞仔,即是现在说的油脂飞谈过恋爱?”
林美娟如实回答说:“是的,因为家里人都反对,我们一年前就分手了。
蒋文滔接着问:“你是否曾经因男朋友的问题和BABA产生矛盾,和fu钕的关系十分更张?”
林美娟摇摇头,否认道:“那是过去的事,和这件事没有关系。”
蒋文滔却质疑说:“但显然你们仍然有来往,又偷偷服食避YUN药物,但你没想到自己竟然怀YUN了,事情最终纸包不火,是不是?”
林美娟心里有些生气,但忍下来,摇头回答:“没有,事情不是这样的,这是你乱说的。”
蒋文滔又继续咄咄逼人地说:“你BABA怕有辱镓门,强迫你去找黑市医生duo胎,而在这个过程中,让你感受屈辱,让你更加痛恨你的BABA。”
他用手指着她,十分肯定地质问说:“所以你一不做二不休,不惜以此报复来诬告你BABA,想让他入狱坐监,是不是?”
林美娟一下被他逼急了,眼睛顿时涌出泪水,向法官喊冤道:“不是,法官大人,他冤枉我。”
林美琪站了起来,“法官阁下,我反对,辩方律师毫无证据下,试图混淆前后的因果关系。”
彭亮廷大法官想了一下,同意控方请求:“反对成立,辩方律师,请注意你的盘问措辞。”
蒋文滔抬头看向法官席位,无奈地摊摊手,“法官阁下,那我没什么要问了。”
他也只能就此收手了,法官也是人,看到证人被自己逼得这么紧,自然也难免会同情起来。
接着控方传召第二证人。
林彩娇之前已经在裁判署出庭作供,这次主控官换了林美琪,但问的事情没有改变。
但是辩方律师换了蒋文滔,虽然他的经验比杨轶文老道,但还是没有达到推翻证供程度。
林彩娇已有过两次上庭的经验,现在已经能够适应法庭这种环境,勇敢地面对控辩双方。
控方继续传召第三证人出庭作供。
林美琪站起来,“证人,在1980年9月12日,是否曾经见到有男人陪同林美娟到你的诊所进行过duo胎手术?”
许德胜点点头,“是的。”
林美琪接着问:“那陪同林美娟出现在你诊所的那个男人,他现在在不在法庭上?”
许德胜回答:“在”
林美琪继续问:“那你可不可以把他指出来?”
许德胜手指着犯人栏,“是他。”
林美琪点点头,“法官阁下,各位陪审员,被告已经当庭指认出。”
她转头看向许德胜,提醒他说:“证人,从现在开始的时间内,你可以称呼他为「被告」。”
接着下来,控方第三证人许德胜,由控方检察官林美琪继续发问,接着由辩方大律师蒋文滔盘问。
控方传召许德胜出庭作供,只是证明被告林有才曾经有陪同林美娟去duo胎,并不需要太多证供。
警方掌握有充足证据,因此无论是控方还是辩方都不会在这个证人上,花费太多的功夫。
在相继传召了三位关键证人出席作供,逐一地对他们进行询问,控方顺利地完成举证过程。
辩方蒋文滔大律师则是透过一个又一个问题,尝试去质疑控方证人口供的可信性。
因为在刑事桉件审讯中,举证的责任完全在于控方,而被告没有责任去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当证据存疑,疑点利益归于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