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笙和小朱两人浑身脏兮兮的,他们带着刚抓到的三个人,回到了夜世界的门口,门口众人诧异的看着他们一行五人。
“恰巧被我们碰到了,就给你们送过来了。”卢笙对着门口的民警说道。
“原来是刑警队的卢队长呀。”其中一位年龄稍大的民警认出了卢笙,连忙打着招呼,带人赶紧过来接收了这三个逃跑的人。
本来就是卢笙安排的一个小测验,没想到如此的大动干戈,小朱还挂了彩,而且这次行动的真正老大却在逃跑的那其他人之中。
“你个大傻子,不是大哥,你他妈瞎出什么风头。”听到其他民警议论,刚得知情况的卢笙,气愤的又用力踹了一脚大壮,“本来就是拘留,现在你可变成袭警了,你图什么?”
“我出来混,靠的就是义气!”大壮没有屈服,傻傻的挺着他自以为的,高昂的头颅。
小朱被打的胳膊还在隐隐作痛,不过一听大壮这么说,笑的都不觉得疼了,“我看你是一身傻气。”
“卢队,这位兄弟没事吧。”一旁的民警看到小朱用手捂着胳膊,关切的问道。
“没事没事,兄弟,你们先去忙吧。”小朱故意的动了动胳膊,告诉对方不用太在意他的小伤。
今晚小朱的表现让卢笙非常满意,不过,卢笙感觉还是有些事情需要特别提醒他一下,他们一边向车的方向走着,卢笙一边对小朱说道。
“对方人多势众,虽然你是警察,这种时候其实是不建议硬来的,还有,枪和手铐就是咱们的命,下次你可得注意了,今天要是让这两个小子戴着你的手铐给跑了,那你可就麻烦了。”
小朱陪在卢笙旁边一直认真的听着,胳膊又开始有些痛了。卢笙马上就觉察到了,因为是帮他挡刀,所以才受的伤,卢笙感到非常内疚,他说完后又关心的看着小朱,再一次的问道。
“你的手真没事吗?”
“没事没事,就是皮外伤。”小朱笑着,他现在最关心的可不是这个,于是马上说出了心中的疑问,“师父,刚才的那些人,你是怎么知道的?”
“专项清查行动,主要是对辖区的ktv、足浴场所、宾馆酒店等开展清查,重点查处涉“黄赌毒”违法犯罪。”
卢笙继续说道,“不过无论安排的多么周密,时间、地点,总是会意外的被一些人提前知道,哪怕只是提前几分钟,都可能会让他们逃掉的。”
“还是老刑警有经验呀。”
对于年龄,卢笙是一直不在意这些的,不过一听小朱这么说,他就是想找茬教训教训小朱,“我说你小子,说出的话怎么总是那么不招人待见,受伤了说话更难听吗?”
可能越是让人感觉亲近的人,在他面前越是会做出一些看似蛮不讲理的事吧,虽然与小朱刚认识两天,但卢笙就是觉得面对小朱,会格外的亲切,就像相识多年的亲人朋友一样。
小朱听出了卢笙并没有真正的生气,一边傻笑着,一边用手摸着后脑勺。
卢笙留意到了小朱的这个动作,对于这个动作,卢笙的意识中并没有任何印象,也没有任何熟悉的感觉,所以他有些欣慰的想着,“是习惯动作吗?幸好你有这个小动作,要不我真感觉是遇到了鬼。”
小朱与小吴实在是太像了,样貌、说话方式,几乎就是同一个人,小朱频繁的不同于小朱的小动作,终于让卢笙暂时放下了担心。
那晚卢笙和小朱不合程序的凑巧出现,并且又恰巧抓到了三个人,严局很快就知道了这件事。
严局当然了解卢笙的意图,当然了解这个有些不守规矩的徒弟,但是现在知道小朱手臂又受了伤,严局还是有些生气,在警局里大骂了卢笙一顿。
卢笙倒是有些习惯了,与严局时不时的这种沟通方式,能让他真正感觉到,生活中还有人是在意他的。
人就是这样,都会渴望被关心,渴望交流,如果被所有人无视,如果完全的独立于社会之外,缺少了社会联系,那就如同一个局外人一样的存在,内心的荒漠化在所难免。
人在社会中正常生活,怎么可能会摆脱多种多样的社会关系呢?如果没有了这些,那么无异于已经被社会所抛弃。
孑然一身的卢笙根本没有意识到,无数个彻夜难眠的夜晚,虽然更多的是思念晓清与亲人,但又何尝不是渴望被人关心呢。
因为这一次的行动,让卢笙和小朱的关系更密切了一些,他们看上去也更像是一对师徒了。
卢笙告诉小朱,不用太着急出去找房子,可以先在他这里住一段时间,等警局的一切都适应了,再搬出去住也行,小朱却越住越习惯,最后小朱索性就决定,住下来不搬走了。
他们白天一起上下班,晚上卢笙会给小朱讲一些奇案、大案,还会给他讲一些罪犯的犯罪心理。
每天规律的作息,甚至让卢笙以为,日子会一天一天平淡的过下去,不过说来可悲,一个城市怎么可能会没有刑事犯罪呢?一个城市又怎么可能会让刑警永远清闲的度日呢?
这一天的夜晚时分,躺在沙发上睡着的卢笙突然醒了过来,不知睡了多久,也不知道是什么时间,他透过客厅的窗看着窗外,此时夜晚的天空竟让他看的着了迷。
天上没有多少云,新月弯弯的挂在天上,如果不去仔细寻找,几乎可以忘却它的存在,现在星星开始接管了天幕,多且散的微光毕竟不如皓月当空。黑暗已经来临,卢笙感受到的却是黑夜给他带来的亲切。
“铃…铃…铃…”
一阵电话铃声突然想起,扫兴的声音破坏了卢笙的好心情,这个时间段的铃声,让卢笙有十分不安的预感,他极不情愿的接起了电话。
“喂。”
“老卢,和小朱赶紧过来,”电话那头传来了孟柯楠急促的声音,“盛世华庭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