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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闺蜜:你老公,是不是活很好?(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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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子墨出去之后,家里就只剩下沈清雪一个人。

此刻,突然接到这个电话,眼神中也流露出些许意外。

“你回来了?”

听到电话那头传来的声音,沈清雪惊诧说道。

两人的对话没头没尾,显然关系并不一般。

跌亏是宋子墨不在家。

若是此刻在场,听到沈清雪和对方的这番对话,怕是心里面也忍不住开始嘀咕,莫不是自己被那个了?

但事实上。

电话那头并非突如其来的情敌,而是一个女子声音。

莎莎。

是沈清雪为数不多的交心闺蜜,也是一个能力和美貌并存的女演员。

相比较沈清雪而言,她的出道时间要更早一些,最初的时候是歌手出道的,进入了音乐公司之后,发展只能算是一般般。

发展了几年之后,随着一次专辑的热卖,倒也是小有名气。

随后,便是进入了影视行业。

她和沈清雪,就是当初在一个作品的拍摄中结交的。

两人性格相仿,虽身处再这错综复杂的娱乐圈内,但却只想安心做自己的事情,并不愿被其他事情干扰。

经过这几年的相处,两人相处也是愈发融洽,逐渐地变成了无话不谈的好闺蜜。

“哼。”

“我再不回来,都不知道你跟别的男人跑了。”

也就在这时,电话那头的莎莎再度是传来冷哼声,听说话的语气显然是有些不悦。

好家伙。

好闺蜜突然结婚,不仅婚礼没喊她,甚至是连招呼都不打。

这分明是不把她当朋友。

得亏是莎莎性格较为温柔腼腆的,要不然早就翻脸了。

“额···”

听到这里,沈清雪也是凝噎,不知道如何解释。

总不能告诉对方,自己那是假结婚吧?

再者说了,沈清雪是为了热度,但宋子墨可是奔着份子钱去的,所以沈清雪当时邀请的都是一些场面朋友。

她可不想,自己这个闺蜜被宋子墨当成大冤种。

“这件事情是我的错。”

“当时你在剧组里,我也是不想打扰你拍戏。”

想到这,沈清雪也没办法狡辩,索性就直接认错,然后一副愧疚语气,迅速转移话题道。

前段时间,莎莎接了一个剧本。

她和沈清雪不同,沈清雪更多的是大荧幕的电影作品。

而莎莎作为歌手转型的女演员,平日里拍摄的作品都是电视剧。

所以说,所耗费的时间要更长许多。

一般情况下。

整个剧组出去取景,很有可能就十天半月就呆在那里,像莎莎这种戏份较多的角色,每天除了拍摄戏份之外,更是需要钻研剧本。

基本没多少时间和外界接触。

这样是为什么,莎莎当时没有听闻沈清雪结婚前发布的报道。

等到婚礼举办之后,她也是无瑕赶回来。

一直到今天。

结束了拍摄任务,方才从剧组离开。

再说此刻的莎莎。

没有理会沈清雪的辩解,依旧是揪着不放的感觉。

但显然,莎莎也并非真的生沈清雪的气,只是对宋子墨这个拱了自己白菜的猪,心里面印象不太好。

一声不吭的,就把人拐跑了。

这像话么?

“我不管。”

“告诉你那个便宜男人说,今晚你得过来陪我,让他自己独守空房去。”只见,莎莎撇着嘴,语气古怪说道。

我的男人?

别人报道这事,沈清雪兴许没什么感觉。

但这番话从自己闺蜜口中说出来,她也是感觉到些许异样。

而且两人是假结婚,一直以来都是分房睡的。

照这么说的话,宋子墨每天都应该算是独守空房了。

想到此,沈清雪表情不由一怔,脸上的表情也有所变化,难得的浮现一丝红晕。

但是这个情绪很快消失,沈清雪也是恢复平静。

“他去参加活动了。”

“你在家等会儿,我现在开车过去。”

在这个话题上,沈清雪没有纠结,轻描淡写解释一句后,便是挂断电话。

····

事实上。

莎莎住的地方离她并不远,也在附近的一个小区里。

虽然没有沈清雪的别墅豪华。

但那宽敞的大平层,一个人住起来也是相当惬意。

没有过多的逗留,沈清雪换了身衣服,拿起车钥匙,便是下楼准备开车过去。

约莫二十分钟。

沈清雪来到地下车库,非常熟练的进入电梯,来到十七楼。

都无需敲门,到了门口后,直接是自己按了密码,便是走了进去。

此刻,沈清雪身穿白色的顺滑长裙,搭配上一件短外套,也是显得格外性格魅力,身材也凸显的淋漓尽致。

听到开门的动静,房间里的莎莎也是迎了过来。

然而下一刻。

数月没有见面的两人,并没有热情的拥抱,也没有兴高采烈的表情。

当沈清雪进屋后,莎莎口中直接是传来一阵阴阳怪气的语调。

“哟~”

“这不是咱们清雪女神嘛,还以为你要在家陪男人呢。”

“唉,想不到还记得我这个朋友呢?”

不得不说,这莎莎不愧是女演员,仅仅是几个表情和语调的变化,将不悦和些许委屈,表现的淋漓尽致。

当然,最关键的还是那份阴阳怪气。

听到这话,沈清雪也是无语扶额。

“好啦。”

“我知道错了,这不是过来陪你了嘛。”

见此状,沈清雪轻叹一口气,无奈笑道。

两人虽然见面次数并不多,但有些朋友胜在交心,莎莎也并非是真的生气,调侃一番后也是露出得意的笑容。

“哈哈哈,不行。”

“你结婚不请我喝喜酒,今天你得补我一份,过来陪我喝酒。”

一边说着,莎莎直接是拉着沈清雪来到客厅。

只见,在那大落地窗的边上,已经是摆好了装饰,连同红酒都已经提前倒入了醒酒器里。

没有过多的客套,两人直接是坐在客厅的毛茸茸的毯子上。

“来。”

“干杯。”

只见,莎莎将一杯红酒递给沈清雪,紧接着自己端起酒杯,直接是笑着开喝。

不一会儿的功夫。

几杯红酒下肚,气氛也变得愈发轻松,沈清雪也不再是端着气质,变得更加放松。

要知道。

男生和男生在一起,喝酒聊天,谈天说地。

女生和女生坐在一起,同样是会如此,而她们所谈及的话题,更是比男生的尺度更大。

有人就说了。

两个女人在一起,可以无话不谈。

只要给她们一个私密的空间,所谈论的内容,可能会让男人都感到汗颜。

这不。

当听到莎莎提处的一连串的问题,纵然是沈清雪再沉稳,内心也是无法再继续保持平静。

“你们怎么认识的?”

“我都不知道什么时候的事情,你什么时候睡了他的?”

“看你这模样,怎么感觉最近有点憔悴疲惫,是不是晚上你男人不让你休息呀?”

“嘿嘿嘿,这么快就结婚了,是不是有所特长呀?”

·····

看着眼前满眼好奇的莎莎,沈清雪心里面也一阵无奈。

她此刻也是不禁在想,如果此刻有人看到莎莎这般模样,她的人设会不会就此崩塌,要知道她在那些观众眼中,可是乖巧的甜美女神。

可是瞧瞧现在这模样,怎么跟个小色女似的?

二十两银子少是少了点,但放到现代也是八千到一万块。

而目前大虞朝一名普通士兵每月最多也就一两银子,一名百夫长每个月三两银子。

也许他会收吧。

另外,秦虎还准备给李孝坤画一张大饼,毕竟秦虎以前可有的是钱。

现在就看他和秦安能不能熬得过今夜了。

“小侯爷我可能不行了,我好饿,手脚都冻的僵住了。”秦安迷迷糊糊的说道。

“小安子,小安子,坚持住,坚持住,你不能呆着,起来跑,只有这样才能活。”

其实秦虎自己也够呛了,虽然他前生是特种战士,可这副身体不是他以前那副,他目前有的只是坚韧不拔的精神。

“慢着!”

秦虎目光犹如寒星,突然低声喊出来,刚刚距离营寨十几米处出现的一道反光,以及悉悉索索的声音,引起了他的警觉。

凭着一名特种侦察兵的职业嗅觉,他觉得那是敌人。

可是要不要通知李孝坤呢?

秦虎有些犹豫,万一他要是看错了怎么办?要知道,他现在的身体状况,跟以前可是云泥之别。

万一误报引起了夜惊或者营啸,给人抓住把柄,那就会被名正言顺的杀掉。

“小安子,把弓箭递给我。”

秦虎匍匐在车辕下面,低声的说道。

可是秦安下面的一句话,吓的他差点跳起来。

“弓箭,弓箭是何物?”

什么,这个时代居然没有弓箭?

秦虎左右环顾,发现车轮下面放着一根顶端削尖了的木棍,两米长,手柄处很粗,越往上越细。

越看越像是一种武器。

木枪,这可是炮灰兵的标志性建筑啊。

“靠近点,再靠近点……”几个呼吸之后,秦虎已经确定了自己没有看错。

对方可能是敌人的侦察兵,放在这年代叫做斥候,他们正试图进入营寨,进行侦查。

当然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顺便投个毒,放个火,或者执行个斩首行动啥的。

“一二三……”

他和秦安趴在地上一动不动,直到此时,他突然跳起来,把木枪当做标枪投掷了出去。

“噗!”

斥候是不可能穿铠甲的,因为行动不便,所以这一枪,直接洞穿了他的胸膛。

跟着秦虎提起属于秦安的木枪,跳出车辕,拼命的向反方向追去。

为了情报的可靠性,斥候之间要求相互监视,不允许单独行动,所以最少是两名。

没有几下,秦虎又把一道黑色的影子扑倒在地上。

而后拿着木枪勒到他的脖子上,嘎巴一声脆响,那人的脑袋低垂了下来。

“呼呼,呼呼!”秦虎大汗淋漓,差点虚脱,躺在地上大口喘气,这副身体实在是太虚弱了。

就说刚刚扭断敌人的脖子,放在以前只用双手就行,可刚才他还要借助木枪的力量。

“秦安,过来,帮我搜身。”

秦虎熟悉战场规则,他必须在最快的时间内,把这两个家伙身上所有的战利品收起来。

“两把匕首,两把横刀,水准仪,七八两碎银子,两个粮食袋,斥候五方旗,水壶,两套棉衣,两个锅盔,腌肉……”

“秦安,兄弟,快,快,快吃东西,你有救了……”

秦虎颤抖着从粮食袋里抓了一把炒豆子塞进秦安的嘴里,而后给他灌水,又把缴获的棉衣给他穿上。

天还没亮,秦虎赶在换班的哨兵没来之前,砍下了斥候的脑袋,拎着走进了什长的营寨,把昨天的事情禀报了一遍。

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别人冒功,他知道自己现在身处何种环境。

“一颗人头三十两银子,你小子发财了。”

什长名叫高达,是个身高马大,体型健壮,长着络腮胡子的壮汉。

刚开始的时候,他根本不信,直到他看到了秦虎缴获的战利品,以及两具尸体。

此刻他的眼神里面充满了羡慕嫉妒恨的神色。

“不是我发财,是大家发财,这是咱们十个人一起的功劳。”

第七十四章:闺蜜:“你老公,是不是活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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