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我就说明你没有买够v章哦⊙3⊙!再去多买一点吧 匪盗们都难过死啦, 他们只不过像往常一样来打打秋风,杀杀人, 却先是被大火吓了一跳, 好不容易逃出来, 又面对上野兽一般的男人将他们一个一个送去见上帝。
不是没有想过反抗,但是男人的速度太快了。他们往往才看见一道残影,身边的同伴就已经断了气, 然后就轮到自己了。
这些逃出火海的匪盗并不知道有的同伴比他们还要倒霉。伦迪在巨狼撑出爪子的瞬间匍匐在地,他没有像其他不自量力的同伴一样试图枪·击,更没有掩护队友的奉献精神, 借着混乱的环境他像老鼠似的左突右袭, 利用人群的缝隙逃了出去。和他一样的“老鼠”有很多,但他们都忘记了森林狼是捕捉鼠类的好手。
狼先生一爪子下去就将人撂倒,完成救人任务后的群狼也积极响应组织号召, 纷纷扑杀逃窜的匪徒。它们很聪明,抓住匪徒下口毫不含糊,对于普通村民却没有伤害,也许野兽都有种独特的直觉能够分辨出谁曾经手染鲜血。
伦迪看着一个个盗匪倒下死亡,他是个聪明人, 没有像他的同伙们一样选择无用的反抗、躲藏或者痛哭求饶,而是找准男人的方向跑过去。与其被狼群找到撕碎, 和人类应该还存在沟通的余地。
他在跑近的过程中, 大声喊着, “我们是被指使的!有人雇佣我们捕捉金发男人!”
他留了个心眼, 把“美人”换成了“男人”。
果然,恶狼一样的男人没有杀他。不过也好不到哪去,在察觉到疼痛之前他就一屁股坐到地上动弹不得,大概三分钟后疼痛才开始袭击神经,他意识到他双腿大腿骨都断了。少年人不断倒抽冷气,他也不去想腿断了要怎么办,断腿总比死人来得好。
至于之后……
他总有办法。
在阿什利面前,菲利普总是威武又可爱的。阿什利也见识过对方捕猎的场景,但直到此刻将猎物换成人类,他才真正意识到巨狼是一只多么可怕的生物。
人类因为智慧而优于野兽,当拥有锋利爪牙和强健躯体的野兽,同时拥有高等生命的狡黠,那么对于原本站在食物链顶端的人类来说就是一场灾难。菲利普毫不费力的撕碎肉·体终结生命。
阿什利和它配合默契,一人一狼就像是收割灵魂的死神,向来穷凶极恶的匪徒竟一个个吓破了胆子。
巨狼和金发美人所向披靡,一个矮个子匪徒利用身高优势(?)躲过狼爪致命一挥,就地滚远。
事实证明极端条件下矮子生存几率高于一般人。
因为身材矮小曾饱受欺凌的匪徒趴在地上努力挪动身体,庆幸自己高高壮壮的同伙吸引走敌人全部注意力。看在大高个儿们都死了的份上,他就原谅他们了,除了那个曾经逼他吞·尿的鲍比以外。
眼看出口近了,矮冬瓜甚至感觉到阵阵凉意,忽然圆滚滚,胖乎乎的小狼崽,挡住了去路。
“快滚,快滚!”矮冬瓜抄起枪,完全不把狼崽放在眼里,这么个小玩意儿他跟着老大打狼的时候端掉过一整窝,他女人的狼皮披风就足足扒了三只狼崽的皮。
胖狼崽连眼睛也是圆的,水汪汪的蓝显得温顺又可爱,它歪歪小脑袋,灵动极了。
矮冬瓜无心欣赏萌物,拔·枪就要射击,但这次注定完全不同。世界仿佛在他眼中放慢,他只看见小狼崽慢悠悠的跑过来,四只小短腿呼扇呼扇,然后在他嘲笑之前这呼扇着的小短腿踢上他的脑门儿。
鲜血伴随头骨裂开的声音四溅,矮冬瓜的手指还保持扣动扳机的动作。
火势愈发的大了,阿什利估摸着人已经救得差不多,便操纵巨狼跳出火场。小狼仔眼睁睁看着巨狼背负着美人跳出火海,它急的嗷嗷叫声音却被淹没在噼啪炸响的燃烧物里,身为人类的青年自然是听不见的。
至于拥有超强五感的菲利普有没有公报私仇?
只有它自己知道了。
青年一眼就看见不远处的空地上围了一圈人。
狼先生随意指挥狼群将人放下,便不再理会。
在他看来比起令行禁止的狼群,这些没有经历过战争的村民不过是一群被吓破了胆的羊羔,哪怕偶尔有几只胆大的,羊羔也还是羊羔。
村民们七手八脚的给营救出的俘虏们松绑,寻回亲人的一大家子抱头痛哭,而不幸遇难的也只有家属哀哀啜泣。
痛失爱子的母亲双眸如含着火焰,她扑到一个死去的盗匪实体旁拳打脚踢,直到声嘶力竭才昏过去。
阿什利也没什么可以安慰这位老母亲的,他从巨狼背上下来,还是第一时间去关注自己老师的安危。
科尔导师虽然在艺术界德高望众,但实际上才50多岁,称的上一句老当益壮。他在学生的搀扶下坐起身,对救了自己的得意门生说,“这真是我一生中最奇异的经历了,被我的学生和一群狼拯救生命。”
“今天之前,我也从未想过会有这般际遇。”阿什利笑着,假装镇定的样子,“最重要的是现在我们安然无恙,既没有客死异乡,也不用担心绑匪随时撕票。”
“年轻人总有自己的想法。”科尔听说学生不想多谈,他体谅自己的学生,也并不纠缠于此。但是每一个人都知道,经此一役骑狼少年的名声是跑不掉了。出于师长的关心,他还是提醒道,“还是等眼前的危机过去,再和我们说说吧。”
情况危急时总想着先解决危机,到现在差不多尘埃落定,阿什利才开始犯愁接下来要如何善后。
反正已经确定老师和同学们都没事儿,他还是先去看看狼先生吧。
“我以为你不会留活人的。”阿什利看了看瘫坐在地上的伦迪。
在出发前,二人就商量好了——这帮匪徒不留活口。
这个时代在加拿大还属于一种原始蒙昧的状态。不仅地广人稀,各个村落间相距甚远,有的地方甚至还保留了氏族制的部落,根本谈不上什么有力的武装,工业革命的光辉还没有照耀到这里。
在这样的情况下,任何流窜罪犯都可能引起严重的后果。放过一个罪犯很轻易就能再拉起一帮人,若是不幸被盯上本土居民几乎没有什么好办法。英国殖民者只关心资源和财富,大英帝国是不会管落后乡村里人民的死活的。
所以对着这个狼先生留下的男人,青年分外好奇。
“有人在找你。”狼先生精辟地概括了伦迪话语的中心思想,他踢了狼狈的坏小子一脚,哪怕没有用多大力刁钻的部位也足以让对方吃足苦头。
伦迪痛苦地喘口气儿,不敢表露出丝毫不满。他脸上带上讨好的笑,原来盗匪团的老大最喜欢他这幅表情,讨喜又纯良完美掩盖主人肚子里的坏水。
菲利普不给面子的打个响鼻,鼻涕糊了人类一脸。连圆滚滚的狼崽也不屑地挥挥爪子,阿什利怀疑要不是被他抱在怀里太舒服,狼崽会把爪子挥到这个匪徒脸上。小东西的毛不知什么时候被烫卷,成为族群里唯一一只卷发狼,魅力非凡。
伦迪认得这只卷毛,就是它一脚踢爆矮比利的头。当然,他看见它的时候毛还是直的。
伦迪打个寒噤,拒绝去看狼爪子。
阿什利并不喜欢舞会,在邀请斯卡丽特跳开场舞,又接受几个推脱不掉的邀请后,终于找到个角落躲清静。博伊德被塔尔顿太太喊去帮忙,年轻人都忙着跳舞,上了年纪的绅士在娱乐室里打牌,不管是哪项活动他都无意参与。
阿什利有些无聊,灰色的眼睛困倦地看着草坪上姑娘们翻飞的美丽裙角,脑子却开始分析这些流行元素的前世今生。
正当他的思绪飞到维也纳的新歌剧时,喘着粗气的亨利出现了。
“少爷!帕加索斯在发脾气,踢了好几匹马了,还咬了博伊德少爷的马!”
帕加索斯是阿什利的心肝宝贝,一听见爱马发脾气,阿什利二话不说就跟着亨利往马厩去,还没到地方就听见帕加索斯的长嘶,满满的不高兴。
“帕加索斯?”阿什利越过前面带路的亨利走进马厩,他高大威猛的爱马气愤地喷着鼻息,旁边几匹比它矮了半截的马匹缩在角落瑟瑟发抖,一看就是被欺负狠了。
只有一匹枣红色的矮脚小母马站在它旁边。小姑娘瞪着一双温顺的大眼睛,委屈地注视金棕色雄马,发现阿什利来了立马扭过头哼哧两声告状,阿什利看见小母马耳朵上的伤口,沉下脸,“帕加索斯!你怎么能欺负奈特?!”
金棕色雄马完全没有反省的意思,它用强壮的身体撞开小奈特,高傲地昂着头,哪怕对着主人也没有好脸色。
哼!鱼唇的人类,朕是那种会咬伤媳妇的笨马吗?
阿什利不知道爱马的脑内活动,只是赶快上前检查奈特的伤势。还好只是掉了点毛并无大碍,看来帕加索斯咬马时也注意了分寸。
只是这家伙居然敢欺负博伊德的小母马,是不想娶媳妇了吗?
“你怎么了?”阿什利和爱马分别三年,但他了解帕加索斯,虽然这货脾气不好又爱现,但是对奈特小姑娘体贴得让人毫不怀疑它是个气管炎,绝不可能搞家暴。
帕加索斯又是一阵长嘶,它用头顶着阿什利,做出想往外冲的动作,一边烦躁地甩着尾巴。
“你想出去?”阿什利奇道,媳妇在旁边你不多处处还要出去浪?
帕加索斯来回踱步,它推着阿什利向外走,又迈着小碎步来回转,一副迫不及待的样子。
“好吧好吧,我带你出去溜溜。”阿什利看着爱马颇为无奈,但还是接受对方【想出去玩,不给玩就发脾气】的设定。
“亨利,你喊马童来收拾一下。我带帕加索斯出去跑两圈。”阿什利一边说着一边给帕加索斯套马具,金棕色纯血马使小性子似的躲了两次,终于被主人收拾好后又发出催促的鼻息。阿什利拍拍爱马的脖子安抚它无果,只能将奈特和其他受气包交给亨利。
阿什利翻身上马,帕加索斯发出欢快的嘶鸣,撒开大长腿就跑起来。若不是阿什利骑术了得,分分钟就得给它掀下去。青年能感觉到今晚蠢马格外兴奋,他有些不明所以,但帕加索斯愈来愈快的速度让他没心思去想这么多。
“帕加索斯!慢点!”阿什利双手收紧缰绳,传达减速的命令,而一向与自己心意相同的爱马却像是换了匹马一样,不仅没有减速反而愈发快了。而随着帕加索斯不听指挥地奔跑,他们已经进入一片陌生的林地,他走得太远了。
阿什利觉得不太对劲,帕加索斯是匹优秀的纯血马,体力和它的脾气一样大,但这样高强度的运动对身体依旧是很大的负担,尤其是它平时非常聪明除非阿什利命令,否则绝不会干吃力不讨好的事。
林地里植物茂密,一人一骑踏着植物间隙狂奔,随时有坠马而亡的危险。镇定如阿什利也不禁额头冒出冷汗。
这时,前方传来巨大的响动。女士惊恐的哭叫声、马匹受惊的嘶鸣、男人粗鲁的喝骂清晰可闻。
阿什利皱起眉头,不仅因为可能发生的凶案,更因为动静传来的地点正好拦在帕加索斯狂奔的道路。他们以这样的速度冲过去,不管撞上什么都不会是件好事。
“帕加!慢下来!”道德感令他不能放弃遭受伤害的女士,只有轻拍帕加索斯的脖子,收紧缰绳,尽量传递停下的讯号。
今晚蠢马铁了心要和主人作对,它像炮弹一样横冲直撞。待阿什利看见停在林中的马车,心中已经充满不祥的预感。
“帕加索斯!慢下来!别逼我!”阿什利发出痛心的呼喊,他抱住小伙伴的脖子,妄图唤醒它的灵智。湿热的泪意在眼底酝酿,他看不见马车上百合花小姐惊恐的脸,看不见黑人暴徒丑恶的表情,只能向上帝祈求一点怜悯。
最后关头帕加索斯像是想起了什么,混沌的双眸中浮现出一丝理智的柔光,然而一切太晚了。
高大的纯种马以绝对的速度撞上马车前栏,它的主人被狠狠抛起,滚落在有厚厚腐植层的土地上,受惊的拉车马在束缚断裂的瞬间逃跑,黑人暴徒早就在事故发生前逃之夭夭。
阿什利不顾浑身的疼痛瘸着腿来到爱马身边。帕加索斯倒在地上艰难地喘息,它被洗刷地闪闪发亮的皮毛沾染上污泥,四条漂亮强健的大长腿有一条不正常地扭曲着。
它的腿断了。
它完了。
“帕加索斯!”痛苦的呼声在阿什利喉间盘旋,他哽咽着,跪下来抚摸爱马漂亮的鬃毛,又摸摸它的长脸。
帕加索斯深棕色的大眼睛里流露出悲伤和安慰,它费力地伸出舌头舔了舔主人的手心,又轻轻蹭蹭那双温暖的手,断腿抽搐着显然在忍受痛苦。
“对不起,对不起……”阿什利自责地喃喃。帕加索斯是他的十岁生日礼物,那时它还是匹漂亮的小马,个头不大脾气不小,除了阿什利谁都不给碰,有一点不满意就又踢又咬,住房子都要单间。直到碰到奈特小美马,臭毛病才有所缓解。他本以为再过阵子就可以收获一只可爱的小混血,没想到……
“表哥?”百合花带着啜泣的声音响起,阿什利的样子她有些害怕……
“嗯。”阿什利一瞬不瞬地注视着童年伙伴,没有分给少女一个眼神。大概五分钟后,他低头亲吻了下纯血马额头上弯月状的铂金色印记,缓缓起身,拔下腰间的手—枪。
“再见,帕加索斯。”
纯血马发出一声悲伤又不舍的长嘶,砰一声枪响后缓缓阖上眼睛。热腾腾的鲜血从它额间的印记中涌出,染红金棕色的皮毛,再浸透身下暗色的泥土。
……
“然后呢?”老约翰追问陷入回忆的儿子,“你们就这样走回来了?”
“我和百合花在森林中迷失方向,走了不少弯路,因为体力原因,也休息了一段时间。幸好途中找到那匹逃跑的马,才能找回大路。”阿什利说道,“那个暴徒是个黑人,大概六英尺三英寸,一头卷发,更多的就记不起来了,在帕加索斯撞上马车之前他就逃跑了。我没有见过他,也许是个外来黑鬼。”
“你离开新大陆三年,本地新来黑奴也不少,便是曾经见过的也不能保证你还能将他认出来。”老约翰对儿子的判断不大同意,但他更关心别的,“你知道帕加索斯为什么发狂吗?它是什么时候开始狂奔的?”
“我不知道,它在马厩里时虽然很烦躁,但只是一般的不高兴。我能感到到那时它是有理智的。我本来只打算骑它去马场里散步。”
“帕加索斯的情况很可疑,我已经让兽医去检查了。食物、气味等都有可能。”
“爸爸,帕加索斯只接受我和亨利的喂食……”
约翰·威尔克斯像一头领地受到侵-犯的老狮子,他灰色的眸子里闪过犀利的光。意识到一个卑-贱的黑奴可能参与陷害他唯一的儿子,老绅士出离愤怒了。
但依旧保持着理智。
“我立刻让人将他关起来!昨天和帕加索斯有过接触的人都有嫌疑,我会请塔尔顿太太帮忙,这是一场和时间的赛跑。但是我的孩子……即便我们证明帕加索斯被谋害导致行为失常,你和百合花共度一晚也是事实,一位绅士不应该推卸他的责任。”
“除非证明这件事本身就和他们有关。”阿什利总是淡然的目光第一次显露出尖锐,绅士不逃避责任,但绝不愚蠢。“虽然我不认为有什么值得一位淑女以身犯险,但她出现地太巧了。”
“你知道你的猜测对一位淑女而言是多么严重的指控吗?”老约翰沉下声音。
“我知道,我只是阐述一种可能。爸爸,请给我一个月的时间,如果我无法查出真相,或真相非我所想,那么……请您为我和百合花小姐订婚。”
第二十六章
阿什利觉得自己和狼先生相处地还算融洽,并非是自我感觉良好,而是能拿出切切实实证据的那种。
捕鱼活动结束后,群狼又瓜分了鹿。狼先生挑了最雄壮的鹿王和最肥美的母鹿,巨狼则将一头还长着不到一英寸绒毛的鹿崽拖到阿什利面前。
青年这次没有拒绝,比起不知道是什么的大鱼,普通的幼鹿无疑是非常合适的口粮,哪怕珍贵的鹿血已经被放光。阿什利掏出匕首利落地卸下一条鹿腿,再架起火堆开始做饭。巨狼确定青年不需要更多之后哼哧哼哧啃食起来,在阿什利把鹿腿烤熟前,整只幼鹿已经就剩下白生生的骨架。
阿什利一边翻动鹿腿使它受热均匀,一边悄悄看狼先生生吃鹿肉。他就像真正野兽,不用熟食而是连着血肉一起咬入口中,粗粗嚼几次就囫囵吞下,阿什利一度觉得这姿态和巨狼有几分像。而且,他也太能吃了,阿什利完全想不到怎么有人类可以吃那么多。一头鹿分量的肉下去,男人分布八块腹肌的小腹依旧平坦,完全没有食物撑起胃袋的困扰。
“你……要不要吃点熟的?”
狼先生啃完雄鹿最后一丝血肉,正准备拎起母鹿继续时,听见一个小心翼翼的声音。他扭头看向发出邀请的弱小青年,眉头皱了皱,不说话。
“人类都是吃熟的东西,烤鹿肉会很美味的。”阿什利紧张地吞咽一口吐沫,开始努力卖安利,“高温将鹿肉内的油脂逼出来,肉从内到外都会覆盖上热乎乎的脂肪。鹿本身就鲜嫩,再抹上蜂蜜会有种特殊的甜味,可以连着弹性的表皮和饱满的肉一起咬下,独特的肉汁能瞬间淹没舌头。”
“……”狼先生可疑地沉吟半秒后,用醇厚的低音炮说,“你带了蜂蜜?”
阿什利愣了下,貌似他真没带蜂蜜,不过这点小事怎么能难倒他?
“我们可以找找附近的蜂巢,或者甜味的水果都可以。”青年一本正经,仿佛烤肉没调料的窘迫完全不存在,“不然光洒点盐也可以,我还带了辣椒,那是墨西哥的特产。你能吃辣吗?”
狼先生拒绝承认自己从来没吃过辣,他童年时就脱离家庭开始流浪又长年和狼群生活在一起,不吃熟食很多年的男人自然也不吃辣椒。但好面子的狼先生是不会表现出来的,他一本正经地点点头,同意尝试下这种新奇的调料。
阿什利不知道对方怎么愣是用一张糟汉脸摆出高贵冷艳的表情,但他小心地切下一块鹿腿肉,洒上盐和辣椒粉再用刚才乘三明治的牛皮纸包住,递到狼先生面前。
巨狼也好奇地凑过去,耸动着鼻子嗅嗅,然后……
阿嚏!
谢天谢地,狼先生反应迅速,一巴掌拍开巨狼的头,可怜的鹿肉与被糟蹋的命运擦身而过。
被拍开的巨狼利落起身,再次凑过去。这回它伸出红艳的舌头,想要舔一口,姿势活像一只大狗。
可惜它注定无法如愿。狼先生没有给任何狼插嘴的空间,迅速将整块肉塞入口中。
“等等……”阿什利眼看着男人的眼睛瞪圆,高挺的鼻子耸动,脸上露出无法形容的诡异表情。“它可能有点辣。”
狼先生怒瞪。
巨狼再次打喷嚏。
“其实,你慢点吃还是不错的。”明明是实话,阿什利不知道为什么觉得有点心虚。
吃饱喝足(误),阿什利去捡回自己的行李,搭起帐篷与狼为邻准备睡觉。他没有问狼先生要不要跟他挤帐篷,先不说他对这个陌生的男人心存戒备,光是对方流浪汉的心头就足以让他退缩。
见青年进入帐篷,巨狼一屁股坐到帐篷门口,蓝褐色的眼角瞪得老大,一对尖耳朵来回动,威武地警戒着。胖狼崽舔干净身上的血迹,也学着首领的样子在帐篷的另一边蹲好,胖乎乎的屁股溅起薄薄的灰尘,小家伙狠狠打了两个喷嚏。但很快,它找回状态抬头挺胸,蓝眼睛瞪大,尖耳朵四面晃,小身板显出大能量。就是同样的动作巨狼做出来是威慑,它做出来就是十足的看门幼犬。
狼先生瞥了眼蹲好的两只,自己找棵树爬上去睡了。
第二天晨光熹微时狼群就开始活动,阿什利这个两脚兽自然跑不过一群狼。但他不是轻易放弃的人,很快就收拾好自己跟随狼群启程。
要说在正常人类中他的速度绝对不慢,狼群中还有不少只幼崽,他怎么说也是能支持些时候。但这群狼绝对与众不同,连胖滚滚都迈着小短腿跑得像是能飞起来,完全不符合它圆溜溜的身材。
两相对比下阿什利就非常慢了。为了追上狼群他不得不花费更多的力气,这样一来体力也很快跟不上。看着跑在自己前面完全没淌一滴汗的狼先生,阿什利心中郁闷简直没法去想。
狼先生自然也发现身后青年的窘迫,听听那粗重的呼吸!男人放慢速度,在青年差点腿软的时候一把拎起!
阿什利眼睁睁看着自己像个孩子似的被男人单手拎起,还来不及崩溃,就发现自己被扔到突然变大一圈的巨狼身上!天知道哪怕身材削瘦,他也是个身高超过六英尺的汉子!
满心绝望的阿什利正要抗议自己能跟上部队不需要骑狼,却发现狼群的速度骤然提升,风呼呼刮地青年眼睛都睁不开,终于阿什利更绝望地意识到他刚才就是一直在拖后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