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赤裸裸的威胁恐吓。王延钧吓得面如土灰、汗如雨下,恭敬而谦逊地送走了王延禀。
与一切最高权力非正常交接一样,王延禀、王延钧联合推翻王延翰,同样是迷雾团团:
王延翰自立称王不足三月就被推翻,算上他袭位威武军节度使以来,满打满算也不足一年。这一年里他究竟做了什么十恶不赦的事呢?
找来找去,也无非就是好色而已。至于大兴土木,新主登基,有几个不修宫殿的?就算十几里的“水晶宫”确实过于奢侈,那么他不也就奢侈了这一次吗?
好色,板上钉钉,但比起李存勖、王宗衍,他还是小巫见大巫。
除此之外,就再也找不出他被推翻的理由了。就连推翻他的王延禀,也只能给他扣上一顶“弑父夺权”的帽子。
王审知是他杀的吗?肯定不是。5月,王审知病重,就命长子王延翰代管军政(权知军府事),这个位置一般来说就是下一任接班人。12月,王审知病逝,王延翰顺利袭位。
王延翰会这么心急吗?在已经明确了接班人的身份后,在等了七个月之后,在父亲已经奄奄一息的时候,就失去耐心了?显然不符合常理。
王延翰的史籍记载非常简短,例如《旧五代史》中,只有非常简短的一句话:
“审知卒,子延翰嗣,为弟延钧所杀。”——全剧终。
在《新五代史》中,修爷罕见地比《旧五代史》多费了些许笔墨,做了个较为全面的介绍,但也只有区区不足二百字,其中还有一大部分是控诉他那“陋而淫”的妻子崔氏。
即便是在《十国春秋》中,王延翰也只分配到不到五百字。
而在《五国故事》中,王延翰妻子崔氏的篇幅将他完全碾压。
稍作整理归纳,便会发现其中的吊轨之处:在所有史籍中,对王延翰的记载都是寥寥数言的简单概括,并且他的妻子崔氏还被分配了一半的戏份。然而在这惜字如金的简短史料中,也会有发人深省的字眼:
“延翰为人长大,美皙如玉”——《新五代史》
“延翰为人长大,美皙如玉而好读书,通经史”——《十国春秋》
联想一下,“面如冠玉”通常是何种人物的脸谱化描写。
再者,王延翰袭位之初,就平定了规模达两万人的陈本变民集团。王延翰真的无能吗?
指责王延翰不能兄弟相容,把弟弟王延钧外放到泉州。把弟弟外放到地方,算心狠手辣吗?比起软禁在“十六宅”或者直接杀掉,王延翰的做法真的是很仁慈了,让弟弟去地方做刺史,让他握有兵权,而不委派监军、不指派亲兵卫队予以监视、约束。
王延钧在王延禀斩首王延翰之后,才进入福州,一说是当天就进了,另一说是次日才进。真那么巧?偏偏让王延钧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最关键的问题,是二人起兵的原因。从现有史料来看,似乎就是单纯的“看你不爽”,我个人认为,王延翰之死比朱友珪之死还要诡异。
无论其中有何种阴谋,总之,王延钧在王延禀的大力拥护下,顺利推翻了王延翰的统治,成功取而代之。
王延钧上台后,改名为王鏻,老规矩,沿用王延钧。
后唐李嗣源任命王延钧为威武军节度使、守中书令、册封琅琊王,其实册封的头衔、官衔很长,什么金吾卫大将军啦、检校太师啦……我们只挑几个有代表性的。
王延钧随后进贡了一些土特产,如犀牛角、香料、海鲜等等。
李嗣源很高兴,进封王延钧为闽王。
王延钧又进贡了金器一百两、银器六千五百两、绸缎三千匹,另有犀牛角、龙脑、玳瑁、珍珠、香药等物品,作为谢恩礼。
王延禀自恃拥立之功,嚣张跋扈,并且势力已经堪与王延钧平分秋色。他一日攻克福州的恐怖战斗力既是一段神话,又是一个噩梦,是王延钧心头挥之不去的梦魇。
王延钧对自己的这位哥哥十分忌惮,特别是他临走前说的那句话,“勿烦老兄再下”,如一把无形的利剑,让王延钧如芒在背、如坐针毡,成为王延钧的心腹大患,必除之而后快。
天成四年(929)12月,王延禀忽然宣称自己身染重病,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直接上疏后唐李嗣源,表奏儿子王继雄为建州刺史,接替自己。李嗣源准奏。
那时候,刺史、节度使等病危时,都要向朝廷表奏自己的接班人。在正常时期,这是朝廷绝对不能允许的,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自秦始皇废分封、置郡县以来,中国就进入到中央集权制,地方官员要由中央朝廷任命,各级官员都要向皇帝负责,皇帝可以世袭,市长、高官岂能世袭?
但随着唐朝末年中央朝廷的逐步衰落,强地方、弱中央的趋势愈演愈烈,中央朝廷早已失去了对地方上的掌控,防御使、观察使、节度使等基本默认为世袭,只不过保留了“表奏”的形式,向中央朝廷写封奏表,意思一下,给中央一个面子,朝廷百分之百会批准,否则就是一场大战。
然而王延禀的这波操作却暗藏玄机。因为实际上他并不直属于中央朝廷,而是王延钧的部属,即便他真要把位子传给儿子,也该由王延钧表奏。然而王延禀却绕过王延钧,越级直接联系后唐李嗣源,如此一来,就等于把建州等土地交还给了后唐中央政府。
王延禀等于公开表示,要脱离王延钧的大闽国,从此在政治上与他平起平坐。非常婉转、含蓄。
分疆裂土,是可忍,孰不可忍也!王延禀虽然名义上只是建州刺史,但他实际控制了大半个闽国,他本人能征善战,且资历深厚,在军中颇有威望,不臣之心又昭然若揭,公然勾结后唐,若再不有所动作,恐怕早晚要被他夺走江山基业。
于是,王延钧也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你诈病,我也诈病。
长兴二年(931)4月,闽国境内传出王延钧病重的消息,随后,一封讣告发到建州,说王延钧已死,请去吊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