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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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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当年梁琦被无故夺舍,魂魄未曾离体,被疫兽的神识挤压在了识海之中,时而昏睡时而清醒。

他起先总感觉自己被关在一所漆黑的房子里,六识不辨,既听不到也看不到,连身躯也不知道去了哪里,但魂魄犹在,能清晰的感知到自己的存在。

梁琦从小就是个孤儿,吃百家饭穿百家衣才艰难的活了下来,十岁冻卧街边,被夜诊归来的孟天德撞见,捡回来一条小命,从此便做了他的亲传弟子。

他来到医馆的时候,孟曲还是个四岁的玉娃娃,母亲早亡,孟天德就雇了个烧饭的婆子照顾她。

婆子不但要烧饭,还兼着打扫之事,孟曲能自己到处跑之后,就跟个小跟屁虫似的跟在孟天德身后转悠。

孟天德性格温厚,待唯一的女儿如珠如宝,每次见到小小的人儿背着婆子偷偷从后院跑出来,小短腿跨过高高的门槛来找他,扯着他的袖子奶声奶气的叫爹爹,他就心软的一塌糊涂,任由她在医馆里玩耍。

孟曲从小聪慧,每见病人看诊,孟天德忙起来顾不上她就乖巧的坐到一边去,等病人走了再缠上来要抱抱要陪玩,父女俩守着医馆安稳度日。

梁琦被捡回来之后,瘦的跟外面饿了一整个冬天的野狗似的,见到食物就眼冒绿光,食量巨大吃相凶残,颇有吃一顿能抗十天的架势。

小小的孟曲好奇的蹲在他面前,总觉得看他吃饭,自己的肚子也莫名饿了。

梁琦虽然跟野狗似的长大,但却最是死心眼,师父救他一命,供他吃饱穿暖,还愿意把平生所学传授于他,他待师父唯一的掌珠比看自己的眼珠子还宝贵。

自从他住进来之后,每日学着把自己打理的干干净净,除了学医晒药打扫医馆,替师父端茶倒水,再刨去睡觉的三个时辰,其余时间全都留给了孟曲,陪她玩耍。

野地里长大的孩子总能找到自己的乐趣,他带着孟曲春天采花折柳,夏天看荷折莲,变着法的讨小姑娘开心。

孟天德很快便发现,医馆里多了个小徒弟,自家的小姑娘好像比以前开朗许多,常日家带笑,张口便说:“琦哥哥说……”

他作出一副黯然神伤的模样逗她:“曲曲有了琦哥哥就不要爹爹了罢?”

孟曲用软软的胳膊圈住了亲爹的胳膊摇啊摇:“我跟琦哥哥一起孝敬爹爹。”

她不知道正是这句话,让孟天德起了念头,想要把小徒弟招赘当半个儿,并且在孟曲及笄之后,为两个孩子立下了婚书。

为此梁琦走路都觉得脚下打飘,好像被从天而降的大馅饼给砸中,做梦都要笑出声——他固然爱慕小师妹,守护着长大的小姑娘,生的明珠映月一般美丽,怎不令人心动?

但师父向来疼爱小师妹,他自己身上衣食尚且是师父所赐,又怎能肖想师父的掌珠?

孟天德染上疫症的前一个月,孟曲刚刚吃完十七岁生辰的寿面,朱霄已经在孟家医馆里住了一年,身上稀疏

的毛发也全都长的蓬勃浓密,火红色的小鸟漂亮的招人眼,每日晨起等孟曲梳妆完毕就蹲在她肩头,用他的鸟喙亲昵的去蹭她玉白娇软的脸颊,“啾啾。”这是我的!

或者用鸟喙替她整理鬓间碎发,就跟整理自己身上的羽毛一样。

“啾啾。”这也是我的!--

香的,软的,都是我的!

晚间等孟曲洗漱睡了,他踱着小方步在她的枕头边上巡查一番,等孟曲好笑的弹一下他的小脑袋,吹灭烛火安睡,他才肯飞回桌上的鸟窝去休息。

朱雀神鸟天生的霸道烈性,自己看中的东西就一定要叨回窝里去。

他刚掉下来时,虽然毛都没长齐,可是从落进那个泛着药香白嫩柔软的小手,撞见那双黑白分明的大眼睛里,脑子里第一个念头就是:这是我的了!

那时候,他甚至还没弄清楚自己的身份,只是觉得小手香软堪比自己寝宫中的云被,眼神晶亮比天上星子更为璀璨,小孩子看到好东西要据为己有的心态而已。--

后来发现孟曲跟梁琦关系亲密,分明是刚刚会飞的小鸟,却意外的讨厌梁琦,见到两人头并头凑在一处讨论药方,就偷偷往梁琦头上拉屎——幸亏孟曲忘了前尘往事,不然堪称朱雀神君年幼无知的黑历史,讲出来恐怕会让谢晊笑破肚皮。

那时候,他们都不知道,一场惨剧即将来临。

--

梁琦后来无数次在疫兽的识海中醒来,得益于他那野狗般旺盛的生命力,每次撑不下去的时候,就会忍不住去想小师妹明媚灿烂的笑容,软软的唤他:“琦哥哥……”

疫兽夺舍凡人躯壳再容易不过,就算是炼化凡人的魂魄也轻而易举,但凡事总有例个,梁琦就是那个例外。

这小子魂魄不但未散,还躲在他的识海之中,也不知道是如何开了窍,魂魄竟然随着他的每一次修炼而渐渐强大了起来,起先只是不再昏迷,后来竟然敢跟他叫嚣。

疫兽每次生恼,就想要从自己的识海里把这小子的魂魄逮出来喂给噬魂兽,但是梁琦越来越狡猾,当初也是他随意把凡人魂魄丢进了识海,寻常人的魂魄恐怕早被他强大的识海溺毙,但梁琦的魂魄竟然一直存在,也不知道躲在哪个黑暗的角落,却依附着他的识海而存活,除非他捏碎丹元,神识散尽魂归九州,否则梁琦能躲在他的识海里与天地同寿。

每次想起这件事情,疫兽就恼恨

不已。

一步错步步错。

孟天德的一个闺女一个徒弟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千年时光悠然而过,一顿牛肉特色火锅总算让孟曲跟朱霄拉近了关系,除了朱雀神君想要隐藏的黑历史,能讲的他都讲了一遍,填补了孟曲空白的记忆。

孟曲吃饱喝足,还弄清楚了旧事,心情也算愉快。

在地府里待的久了,生死轮回看的很开,况且还有千年的空白时光,生前的悲痛早就被时光

稀释的点滴不存,孟曲纯属好奇:“不知道我前世的爹跟师兄现在又投胎去了哪里”

朱霄:“这事儿你回头可以去查啊。”

孟曲早就断奶了,精神上不再依赖任何一个人或者鬼:“要是找到了,我下次找阎君求情,给他俩投个好胎。”

连程旭都知道,班上谁谁谁给老师送礼了,老师在学校还奖励了小红花,夸了好几次。

小孩子的人情世故全都来自大人的言传身教,程旭虽然不屑于同学因为家长送礼而得了小红花:“那都是拿钱买的,不是真的。”可是有时候也难免羡慕:“我也想要小红花。”

孟曲觉得地府改革,一定要秉承兼容并蓄的态度来把关,不能一味的保守,比如送礼这件事情就极具人性化,吃人手短拿人嘴软,阎君收了她的好处给前世的爹跟未婚夫投个好胎,她吃了朱霄的饭,还收了他买的衣服,就应该对他更为客气软和些。

朱律师打了千年的光棍,头一遭吃完饭带女孩子(千年老鬼)上街买东西,还是个长相十分抱歉的女孩子,遭遇就十分离奇了。

专柜小姐姐的眼睛跟追光似的,只要他踏进来就追着他跑,连眼风都不带往孟曲身上扫的——生的跟偷渡来的黑兄弟一样,不笑跟截烧黑的枯树桩子一个色儿,笑起来露出一口白牙才能让人发现她的存在:呀,这是个人啊?!

偏偏朱律师今天犯了邪,抬脚就往女装专柜走,长的精英模样,行事是暴发户的风格,指着一排漂亮的衣裙:“这个这个这个,都拿出来试试。”

专柜小姐姐疑惑的往他身后瞧:“先生,您的女伴还没来?”

来专柜的未必带着老婆,万一是未婚妻或者情人之类的,叫太太就尴尬了,但叫女朋友万一是老婆呢?还不如叫女伴保险。

小姐姐从事服务行业十年,直做到了销售冠军,还是头一回见到试衣服不带女伴的。

让谁试?

难道她试?

没想到眼前英俊多金的男人拉过身边皮肤焦黑的“女人”:“她试啊。”

专柜小姐姐:这是个女人?

男人长这样都是打光棍的命!

孟曲悄悄翻了下吊牌,后面一串零看的她眼晕:“算了算了,我不想买衣服,这身穿着挺好。”

专柜小姐姐:对啊你总算有点自知之明,长这么丑不是你的错,出来吓人就不对了。出来吓人就算了,居然还敢傍个多金帅哥,您家里有矿?看起来也不太像啊。

朱霄可不管孟曲的排斥,先是拖着她买了一堆衣服,紧跟着带她到首饰专柜,挑了好几套亮晶晶的首饰,还试图往孟曲脖子上戴。

孟曲:……

总觉得朱律师的审美有点奇葩。

她眼前一恍神,脑子里便冒出个画面,坐在黄铜镜前的少女正在梳妆打扮,一只火红色的小鸟用鸟喙拔下自己几根红色的羽毛往她脑袋上装饰。

女笑的轻软:“红红别闹。”

孟曲侧头,试探性的唤了一声:“红红——”

朱律师如遭雷击,一副见鬼的样子,比首饰专柜的小姐姐见他恨不得花几千万打扮一个丑到男女不分的人震惊的表情还要夸张。

作者有话要说:孟曲:“红红别闹!”

哈哈哈哈哈,终于写到朱律师的昵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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