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疼欲裂。
金絮揉了揉太阳穴,从医院病床上爬起来,打了个喷嚏。
纯白病房里的消毒水味刺鼻,好在春日的光线温柔,她缓了缓神,大脑还是一片空白,心里像灌了风,空荡荡地疼。
“阿宝!”好友的声音从病房外传来,咔嗒一声,她推开门冲过来,激动道:“我的财神爷,祖师奶奶,你可算醒了。”
金絮:……
好友又道:“你不会被车创傻了吧?作为你的编辑,我很担心你的精神状态。”
江意伸出手欲贴她的额头。
金絮躲开,躺平回去,看着天花板道:“还没疯,就是好像忘了点什么。”
江意点头,一脸了然:“昏迷了两年是这样啦,你只要记得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和我就好了。”
“还有,开车创你那位赔了不少钱,果然是大师说的,姐妹你命带富贵,天降横财!”
金絮:……
大师是说了她财运不错,但没说她不会出事,这钱来得邪门,就像那天一样。
她和江意从寺庙山道下来,在路边碰到一只狸花猫,几个月大,金絮怕它卷进车流,想过去捞一捞,结果差点把自己送走了。
金絮心有余悸,问江意:
“你还记得那只猫吗?眼睛是琥珀色的,很漂亮。”
江意一愣:“什么猫?”
好友出事那天她根本就没看见猫,只知道眨眼的功夫,金絮就出事了,跟撞鬼一样。
“没什么。”金絮不再多问,她和江意的着重点向来不同,比如同样拜佛,她求财运,江意求桃花。
结果她差点逝世,江意也一直是单身。
神佛真是不管世人的死活。
金絮抿了抿微弯的唇角,让江意把电脑给她,笑道:“隔了这么久,不知道还有没有读者等我。”
有啊,姐妹,都是骂你的。
江意神情讪讪,动作磨蹭:“阿宝,还是别看了,那点稿费算什么,你辛辛苦苦写,老老实实挨骂,还不如人家撞你一下赔的多。”
江意又想起了自己的口头禅——劝人写小说,天打雷劈。
金絮温和道:“那正好,我看看她们怎么骂我,也学两句。”
江意:……
点开界面,屏幕很快被留言覆盖,《剑仙逍遥》这本书下,清一色的恶评铺陈开来。
——“千金”老贼,你还我慕长玉,你有病啊把他写死。
——合着男反派就只能当工具人呗,不能太出色,不能长命,不能有自己完整的事业线,只能和男主抢女主呗。
还必须抢不赢!
——我真服了,作者自己圆不了,逻辑有bug,就把一切都推到慕长玉身上,合着啥坏事都是他做的,谁倒霉都是因为他?
他怎么就成幕后boss了?
——姓金的,你就欺负纸片人不会说话,小慕背那么多锅他自己知道吗?老贼,你出来受死。
——很难想象,一个腹黑心狠的角色,会死在情情爱爱里,这踏马比杀了我还难受!
你踏马编也编得像样点啊,这是烂尾,是太监吧。
——慕长玉有你这样的“亲妈”真是倒了八辈子血霉。
——作者,你对你笔下的角色有爱吗?
——辣鸡,滚呐。
……
金絮一目十行,一字不漏看完,轻轻吐出一口浊气。
是她大意了,写《剑仙逍遥》时,她纯粹是意识流,没有大纲,想到什么写什么。
起初,她想写男主随月生的“复仇升级流”,后来,她意识到要给男主一个强劲的对手。
很多时候,反派的智商决定了男主智商的下限,金絮毫不犹豫,给慕长玉的人设是天生聪慧。
只有打败一个了不起的反派,才能衬托出男主的厉害。
但慢慢的,她笔下的人物似乎开始脱离她的掌控,比如说,既然慕长玉聪明,就不会明着和大势所趋的男主作对,会避其锋芒,化敌为友,而不是为了为难主角而为难。
正因为慕长玉聪明,就必须有个理由让他明知和男主作对会不利,还要这么做。
——金絮圆不了。
但书要完结,于是她选了个最简单的处理方法,因为爱情,爱情让反派失了智。
就是这小小的变动,成了她挨骂的关键。其实爱女主的话,换书中任何一个人都不奇怪,但前期她给慕长玉的人设是他连自己都不爱。
这样的寡王,因女主动情?
很奇怪哎。
金絮自知毫无逻辑,也很心虚,但她那会掌控不了笔下的人物,又心烦意乱,只好稀里糊涂不负责任扯了个理由。
——爱让反派发疯。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金絮合上电脑,被骂是她活该的,而且这批读者还贼有素质,都是花了钱来正版骂她的。
她何德何能?她是什么东西能让大家对她笔下的人物如此厚爱。
不过,慕长玉一直都很特别。
金絮创作时,对笔下的角色都是一改再改,反复琢磨才敲定人设的,但这小子不同,他就像突然来到她笔下,突然活过来一样。
她没有犹豫,不假思索,任凭灵感涌现,勾勒出少年的模样,他的性格,外貌,喜欢穿什么衣服,害怕什么,都像是浑然天成,真的有那样一个人存在。
也许正是因为这种强烈的存在感,才会引起诸多读者的共鸣吧。
金絮也没想到,她笔下人物万千,最得人心的却是这个小反派。
算了,算了,都是她儿子,不生气。
金絮咬了块水果,细算起来,慕长玉真是她的好大儿,是她的摇钱树,是她所有儿子里唯一一个有同人文,有周边的角色。
在她不入流的原著里,小反派终其一生也没尝到过爱,于是同人文里,大家都在补偿他。
甚至有人为他写歌,相信他的存在,约定接他回家。
读者们因爱生恨,讨厌她这个后妈,金絮笔名“千金不换”,本来多洒脱,却被读者戏称为“那个死要钱的”。
还有人总结出:她的风格就是哪个角色鲜活,吸引人,惹大家怜爱,她就写死哪个。
共情的读者自然泪流满面。
可金絮呢,这个写死,那个也写死,自己还哈哈哈。
好在“刀子精”本人有自知之明。
金絮很清楚,她向来是不招读者喜欢的,但在“读者最讨厌作者”的榜单上,永远名列前茅。
没办法,金絮就喜欢be美学,她始终相信,破碎才能永恒,定格方能长久,在读者最喜欢那个角色的时候,送上一刀,戛然而止,角色才会永远留在大家心里,不变老,不褪色。
少年人嘛,永远如山间青竹上的露珠,像晨曦第一缕光,似月亮旁边最亮的星辰,好比风雪之中的火光,难得又绚烂。
慕长玉就是这样的少年。
金絮为他落笔时,从一开始她就知道,这样惊艳的人物,注定是死亡的宿命。
当然,她也有过犹豫。没有哪个正常的作者,会完完全全厌恶笔下的角色,会滥用生杀予夺的大权。
只是她写下他后,一方面发现自己竟然控制不了他,一方面又看出,一个连自己都不爱的人,哪里会对这糟糕的世间有所留恋。
哪怕金絮是作者,也留不住他。即便留住他,也违背了人物设定本来的意志。
换言之,是慕长玉本身不想求生。金絮设定给他的聪慧让他学什么都轻而易举,做什么都会成功,也正是这份通透,让他厌恶尘世,看透人心,憎恨自己。
他活在只有他一个人的孤岛里,冷漠又强大,倔强又敏感。
胸腔莫名传来一阵刺痛,像窒息的感觉,金絮捂着心口有些奇怪,她竟然也可怜慕长玉?
不是,一个前期伏低做小,深藏不露的狼崽子,后期屠戮正道四大宗门,眼都不眨的疯批,轮得到她心疼?
那可是有灭世倾向的反派啊。
金絮捶了自己心口一下,警醒道:不要心疼男人,末世来临,先死圣母。
他慕长玉要杀谁,要谁死,又关她金阿宝什么事呢?
她们咸鱼第一要义,那就是不要多管闲事。
夜色降临,倦意来袭。
金絮合上眼睛,畅想着未来的富婆生活,余光却瞥见月色下,窗台上一闪而过的猫影。
一种难以言喻的森冷从脊背处袭来,金絮妄想睁开沉重的眼皮,却发现意识很快归于虚无。
她在这个世界最后看见的,还是两年前那只狸花猫,它长大了一些,琥珀色的瞳孔依然很漂亮。
仿佛来自地狱,像冥界的使者。
喂,不是吧?
老娘的钱还没花啊。
金絮在心中大喊,身体却无法动弹,不知过了多久,她被铺天盖地涌来的血腥气惊醒。
睁开眼睛,银月如辉,远处山川融进夜色,脚下是尸山血海,堆得快与山川齐高。
她双腿一软,差点跪下去,勉强稳住身影,衣袖被寒风吹得猎猎作响。
身后是一面巨大的水镜,氤氲着红雾,仿佛是从她脚下死人身上汲取能量,丝丝缕缕不断。
金絮不敢呼吸,她可以肯定自己就是从这面镜子穿越而来的,根据一个作者的直觉,是有神经病用“活人为祭”,血肉铺路,打开了时空通道,召唤来了她这个大冤种。
再从衣着上看,死的还都是修为不俗的宗门弟子。
金絮又惊又怕,她年纪轻轻的,怎么一来就背了上百条人命?
“阿宝。”
远处刻着鹤首的大殿内,忽然传来一道冷冽如冬雪的嗓音。
不知为何,她觉得熟悉。
随着这道声音而来的,是一名玉袍金冠的少年,隔得有些远,她只能看清他骨骼修长,气质清灵。
但金絮有种直觉,少年乌发上高束的是莲花冠,玉袍下穿的是湖蓝内衬,腰封是艳丽的朱砂红。
这很像一个人。
慕长玉。
金絮只觉心脏被人掐住,她好像穿越了,还好死不死撞上了书中反派的杀人现场,是他以一敌百,神魔不惧的“冥场面”。
完了,下个死的就是她了。
死亡让人恐惧,也让人勇敢,金絮没想逃,她看着少年走下染血的长阶,走到他堆的尸山面前,伸出苍白的指骨,似乎是用哄她的语气,道:“下来,跟我走。”
金絮:?
他疯了。
她宁愿相信慕长玉有病,也不愿相信是自己听错了。
作为一名咸鱼,向来秉承着“敌不动,我不动”的原则,金絮握拢掌心,不太聪明的脑袋飞速运转。
她可以说出慕长玉不为人知的秘密,以此来引起他的好奇,从而求生,她也可以抓住机会,攻击慕长玉藏起来的弱点,大不了同归于尽。
但在求生和求死之间,怂包小咸鱼选择了求饶。
“慕公子——”金絮主动示好,扬起一个标准的微笑:“我来得不巧,马上就滚,这样吧,你杀了他们,就不要杀我了哦。”
“呵。”少年唇边逸出一抹轻笑,他抬起染血的脸颊,眉眼中有她看不懂的情愫。
“阿宝,你怎么能忘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