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吧,人民终将战胜资本。
孔雀王朝的象兵很发达,战象由野象训练而成。捕捉的野象驯服后,对其加以操纵、转动、前进、践踏、杀害,以及与其他象战斗等7个项目的训练。象兵极有冲杀力,但在本时期以象作战,效果大都不佳,均未能发挥威力,不仅未能冲乱敌阵,反而扰乱了自己的阵势。其原因是战象易受惊吓,致使胡乱冲闯,不分敌我,皆受其害。
武备
据《政事论》所载孔雀帝国的武备,达57种。依其作用可分为进攻类、军械类、防护类三种。进攻武器中,最普遍使用的是弓箭和矛。矛长1.5-6米不等。此外,属进攻类兵器的还有大刀、剑、标枪、锤、战斧、弹弓、手力投石器等。
孔雀王朝重视弓箭,其弓箭大且强劲,弓长与持弓者身高相等,射箭时需坐在地上,以脚蹬弓背,方能拉开。
枪兵一手持标枪,一手操盾。
车兵由贵族充任,战车由2马、3马乃至4马牵引,一乘战车兵员为3人或6人,若3人同乘,则1名驭手,2名甲士,持弓或矛作战;若6人同乘,则2名驭手、2名弓箭手、2名盾牌手,战斗激烈时,驭手也持标枪参战。
象军为古代印度兵种,的一大特色。一头大象配备弓箭手3人,立于象背的厢中作战,象倌坐在象颈上,手持刺棒指挥战象的行动。
骑兵的兵器是两支长标枪,其所持之盾较小,其战马无鞍、蹬,马背上仅有一块方布。为控制战马,马嘴上套有皮套,套中安有铜刺或铁刺,马嘴里也安有嚼子,缰绳系拉缰绳,马嘴便会被刺疼,从而听从指挥。
军械
孔雀王朝的军械也颇为发达,《政事论》所载各种军械达26种,可分为攻城器械和守城装备两类,攻城器械有各种投石弩炮、投石机、投石器木塔、攻城塔、破城槌、云梯等。在守城装备方面,有吊梁、钉钉的滚木、守望塔等。
经过一番宣传和使节往来,佛教不仅传遍了锡兰,而且很快传到了埃及、叙利亚、缅甸、中国和世界各地。除了宣传佛教,阿育王还采用了各种人道的统治方法,他建立医院和政治保护区,修订法律。在主干道的交叉点附近,设立国家粮仓和仓库,供紧急时候使用。在各条道路两旁植树,隔约三里挖一口井,设立行人休息的处所。此外,为了向民众贯彻自己的政治理想,他在所统治范围内各地树起许多石柱,刻上诏文,表明自己的决心,希望获得人民的支持。
人口
孔雀王朝的人口在月护王统治末年(前298年)达到1870万人,在阿育王统治中期(公元前250年)达2650万人。
民族
民族构成
孔雀王朝时期印度民族众多,构成复杂。主要有达罗毗荼人,雅利安人,波斯人,大月氏人等。国王鼓励从其他国家移民,或鼓励从自己国家移民去别国。
种姓制度
古印度的种姓制度,在列国时代就因为不能适应阶级分化新情况而受到广泛的批评和冲击,在阿育王时期又因其不利于帝国的统一而受到抑制,又因其不便容纳外来民族而不为外来民族所接受(外来民族多信佛教)。为了适应形势,婆罗门教法律文献对种姓制度作了新的补充和解释。四大种姓仍然留作种姓制的基础,但同时承认了许多“杂种姓”。这样,不同的职业集团、不同的部落或民族就可以被安排在这些杂种姓里。《摩奴法论》第十章中对杂种姓作了许多说明和解释。曾经侵入印度的波斯人、希腊人、塞种人等都被说成堕落了的刹帝利。
《摩奴法论》中提到的杂种姓有几十种之多。《摩奴法论》对于杂种姓产生原因的解释是:诸杂种姓产生的原因在于诸种姓间的通奸、娶禁止娶的女子和放弃本业。
《摩奴法论》规定了各种姓的职业,但允许高级种姓的人在不得已时从事较低种姓的职业以谋生,而严禁低级种姓的人从事高等种姓的职业。它要求各种姓的人在种姓内通婚。如果不得已而与其他种姓的人通婚,它只许高级种姓男子娶低级种姓女子,称这为顺婚;而反对高级种姓的女子嫁低级种姓的男子,称此为逆婚。这些规定都是为高级种姓的利益服务的。
外交
旃陀罗笈多在位期间,亚历山大的部将塞琉古继承了亚历山大帝国在亚洲的大部分领土,并一度想恢复在印度西北部的统治。公元前305年,他领兵侵入印度,但是被旃陀罗笈多打败。于是他把印度河以西的一些地方也让给了旃陀罗笈多,旃陀罗笈多则送给他500头象。双方缔结婚姻(谁娶了对方的儿女,有不同说法),维持和平。随后塞琉古派遣使节驻在孔雀王朝首都华氏城。
旃陀罗笈多的儿子宾头娑罗罗继续和塞琉古王国保持友好关系,印度国王与希腊公主联姻,形成并巩固了两国的联盟。希腊君主经常派使节到印度,这些使节长驻在孔雀帝国的首都华氏城。
埃及的托勒密王朝也曾在他当政时派使节驻华氏城。
社会
社会制度
孔雀王朝的社会为奴隶社会。其特点是奴隶制不发达,以家内奴隶为主,在生产劳动中没有大量使用奴隶。在阿育王统治期间,印度古代奴隶制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达到顶峰。
据《政事论》的记载,孔雀帝国的统治者征服广大地域以后,在人口较少的地方建立由奴隶、雇工和囚徒劳动的农庄。这种农庄由掌握生产经营的经验的人主管,种植谷物及种种其他作物,并有多种手工工匠生产农具,有牧人照看耕牛。对奴隶、囚徒只发口粮,对手工工人则兼发口粮和工资。
《政事论》中还反映了当时奴隶制发生的一些新变化。
首先,雅利安人沦为奴隶的现象受到了限制。如果一个未成年的雅利安人的亲属把孩子出卖或抵押为奴隶,那末就要按孩子所属种姓的高低而给与其亲属以不同的处罚。如果出卖或抵押孩子为奴隶的人不是孩子的亲属,这个人就要被判以罚金并受死刑。如果蔑戾车(Mlecchas,指外国人或边境上的未雅利安化的部落)出卖或抵押自己孩子为奴隶,则不受惩罚。再则,奴隶的地位有了一定的改善。出身于雅利安人的奴隶,不仅应由其亲属尽早赎回,而且在为奴隶期间仍保持雅利安人的身份。他在应为主人赚得的钱以外所得的一切,都归他所有,他还可以保有从父亲继承来的遗产。他只要付清身价,立即就恢复原有的自由身份。对于一般奴隶的虐待也受到了限制。例如让奴隶搬运死尸、清扫粪便,或打骂奴隶,破坏女奴贞操等,就要给予受害奴隶以自由。如果主人和女奴隶生了孩子,那么这个女奴和孩子一同都成了自由人。
社会事业
孔雀王朝以其空前强大的国家权力,完成了多项社会事业。例如,旃陀罗笈多在全印度修建了发达的道路系统。道路设有驿站,每隔半里建一立柱作标记。阿育王时代又在各条道路两旁植树,隔约三里挖一口井,设立行人休息的处所。在主干道的交叉点附近,设立国家粮仓和仓库,供紧急时候使用。
国王世系
孔雀王朝国王世系(在位时份)
月护王(旃陀罗笈多):公元前322年-公元前298年
宾头娑罗:公元前298年-公元前272年
阿育王(阿输迦):公元前268年-公元前232年
达沙拉沙:公元前232年-公元前224年
三钵罗底:公元前224年-公元前215年(由于作者当时没搜索到,就没写名字。)
舍利输迦:公元前215年-公元前202年
提婆伐摩:公元前202年-公元前195年
萨塔陀拉:公元前195年-公元前187年
布里哈德拉塔:公元前187年—公元前1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