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官制如下:‘‘
‘‘秦朝中央官的基本构成为三公列卿。“三公”指的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其中,丞相是最高行政长官,其职责就是按照皇帝的旨意,协助管理国家政务。秦朝丞相或设一人,或设左、右各一人。宦官也可以任丞相,称作中丞相。
丞相的属官有侍中,负责殿中奏事,为首者称为仆射;舍人,协助丞相处理公私事务。太尉是最高军事长官,主管武官的任免。不过秦代何人曾任太尉一职,已难考究。
御史大夫为丞相之副,一方面供内庭差遣,另一方面又握有监察百官的权力。下设丞和中丞。丞是大夫的助理,中丞在殿中兰台主管图书秘籍,因御史大夫参与议政,其监察百官的责任就往往落在了中丞的身上,因此又有了“御史亚长”之称。
中丞之下又有侍御史,除了负责记事、起草诏令、管理符玺外,也有纠察百官的责任。三公分权,彼此制约。
列卿是三公之外高级官吏的统称。主要有:奉常,掌管宗庙礼仪。有丞一人。属官太乐、太祝、太宰、太医、太史、太卜,皆有令、丞,分管乐舞、祭祀、巫医、观测天文等事。又有专司议论的博士,设员多达七十多人,为首者称仆射。
秦代博士是中央官中极具特色的一种官员。博士,原本是春秋以来对学者的一种称谓,多为儒家学者。到了战国末期,博士才逐渐成为一些诸侯国的官名。秦朝统一天下以后,博士虽为朝廷之官,却无固定职掌。
博士的职责主要有以下两项:一是管理图书典籍,二是备顾问。博士虽然隶属奉常,但却可以在皇帝面前与丞相一起议论朝政,他们博学多闻,引经据典,供皇帝咨询。至于他们的意见是否被采纳,则取决于皇帝。
郎中令,掌管宫殿门户。有丞一人。属官有大夫、郎等。大夫分谏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郎分中郎、郎中。大夫负责谏议,备皇帝顾问。郎负责护卫、侍从。谒者负责内外传达。
廷尉,主管刑狱。属官有廷尉正、廷尉监。治粟内史,主管财政经济。有丞二人。属官有太仓令、丞等,分掌仓储和物价。
典客,主管归附各部族事务,又丞一人。属官行人,充任朝廷临时派出的使臣。宗正,管理皇族事务,又丞一人。卫尉,掌管宫门卫屯兵。属官有公车司马令、丞,卫士令、丞,分官司马门和卫士。
太仆,掌管皇宫车马和国家马政。有丞二人。属官太厩、未央、家马三令。典属国,管理内附各部族入朝侍子。下设典客丞、九译令。
主爵中尉,主管列侯封爵。少府,掌管山海池泽之税,以供皇室享用。在列卿中,少府从属官最为庞杂。有御府令、丞,掌管供应御服。尚书令、丞及尚书,主管收发文书。符玺令、丞,掌管符玺信物。
大官令、丞,掌管皇帝膳食。太医令、丞,掌管医药。都水长、丞,负责御苑陂池灌溉。乐府令、丞,主管音律乐章。宦者令、丞,主管宦官。中书谒者令、丞,掌管内廷事务。主巷令,掌管宫人。又有六尚之称,除尚书外,还有尚冠、尚衣、尚食、尚沐、尚席,分管皇帝日常生活之事。将作少府,主管宫室修建。
除了以上列卿外,还有宫官。宫官是皇后、皇太子属下的官吏。皇后宫有卿,称将行。
秦朝除了太尉以外,高级的武官还有护军都尉。护军都尉主管军政,统领外地诸将。将军,位上卿,其副职称裨将。秦朝统一以后,将军一职由原来的战时任命改为驻守于边地的常设武官。
秦朝地方分郡、县两级,除京师以外,最初置三十六郡,以后又陆续增加到四十余郡。京师咸阳所在的关中地区被视为特别行政区,设内史,地位高于列郡,相当于列卿。
郡的组织有守、尉、监,与中央三公的设置相呼应。郡守为一郡之长,举凡郡内民政、赋税、司法等事务,均由郡守来负责。下设郡丞为佐助,边郡则另设长史管兵马。郡尉低于郡守,任务是协助郡守管理甲卒,维持地方治安。
郡下组织是县,少数民族地区则射道。县按大小设令或长,县民万户以上置令,万户以下置长,均有朝廷任命。令、长主持一县的行政,下设丞、尉二职。丞是令、长的佐助官。尉掌一县之甲兵,负责治安。
县下有乡,乡设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负责教化。其中,有秩设于大乡,啬夫设于小乡,负责赋税和诉讼,游徼负责治安。
乡下有里,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设里典,后代称里正、里魁。除此以外,还有司治安的专门机构,叫做亭,亭有亭长。两亭相距大约十里。’’
秦朝中央官制的特点如下:‘‘
1、由皇帝任免,不得世袭。
2、分工明确,行政效率高。
3、丞相位高权重。
4、新的较完备的官僚制度。
秦朝中央管制分为:三公和九卿以及列卿等,都各有自己的府寺,以处理日常事务。大事总汇于丞相,或最后请皇帝裁决。
2秦朝中央制度简介
秦始皇以战国时期秦国官制为基础,把官制加以调整和扩充,建成一套适应统一国家需要的新的政府机构。在这个机构中,中央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员,掌政事。太尉掌军事,不常置。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贰,掌图籍秘书,监察百官。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以下,是分掌具体政务的诸卿,其中有掌宫殿掖门户的郎中令,掌宫门卫屯兵的卫尉,掌京畿警卫的中尉,掌刑辟的廷尉,掌谷货的治粟内史,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的少府,掌治宫室的将作少府,掌国内民族事务和外事的典客,掌宗庙礼仪的奉常,掌皇室属籍的宗正,掌舆马的太仆等。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制和行政机构即三公九卿制,互相没有统属关系,由皇帝掌握最终决断权。
三公: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事)、太尉(负责管理军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召令,兼理国家监察事务)。
九卿:卫尉(掌管皇宫保卫)、郎中令(掌管警卫事务)、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廷尉(掌管司法诉讼)、典客(掌管外交事宜)、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宗正(掌管皇室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税收和制造业)、治粟内史(掌管财政税收)。’’
以下是秦朝爵位的内容及特点:‘‘
首先是秦朝的军功制:“秦朝二十级军功爵位制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是奖励军功、鼓励杀敌求胜的军功爵禄制度,它是新兴的地主阶级为提高军队战斗力而采取一项措施,同时也是调整当时社会关系的途径之一。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共分二十级,分别为:一级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大良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雄观天下:秦军二十级军功爵位:“
产生背景:“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嬴政统一中国,结束了春秋战国几百年分裂的局面。秦灭六国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是秦孝公商鞅变法。变法之后,秦国在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制度等各个方面适应了历史发展的需要,国力大增,成为战国中后期中华大地上实力最强的诸侯国。强大的军事实力,让秦国在之后的统一战争中横扫六合。
秦军战斗力主要来源于秦国一套先进的管理制度——具有秦国特色的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其在鼓励秦军士气、提高军队战斗力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各级爵位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从低到高”:
1 公士
2 上造
3 簪袅
4 不更
5 大夫
6 官大夫
7 公大夫
8 公乘
9 五大夫
10 左庶长
11 右庶长
12,左更
13中更
14 右更
15 少上造(一称少良造)
16 大上造(一称大良造)
17 驷车庶长
18 大庶长
19 关内侯
20 彻侯(通侯)
公士
爵位名,秦二十等爵制的第一级。商鞅变法规定: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甲士”(披甲勇士,一般为军中精锐前锋)一个首级,就可获得一级爵位(公士)、田一顷、宅一处和仆人一个。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证据是敌人的人头(首级),也就是说在战后把敌人的人头砍下来带回军营,作为证据。
上造
爵位名,秦二十等爵制的第二级,高于公士。
簪袅
爵位名,秦二十等爵制的第三级,高于上造,仍须服役。公元前186年汉代的《田律》和《户律》规定受田数额为3顷(300亩),受宅数额为3宅(宅地的标准是以30步见方的土地为一“宅”)。出土秦代竹简表明:在军中,每顿吃的饭菜因爵位不同而不同。簪袅可以有精米一斗、酱半升、菜羹一盘、干草半石。
不更
爵位名,秦二十等爵制的第四级。不更者,即可免充更卒(轮流服役的兵卒)之意,但其他之役仍须照服。
大夫
大(da)夫:古代诸侯国中,在国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级,因此为一般官员的通称。
官大夫
爵位名,秦二十等爵制第六级。
公大夫
爵位名,秦二十等爵制第七级,又名七大夫,高于大夫、官大夫。秦时,民爵公大夫以上者,见县令、丞揖而不拜。
公乘
爵位名,秦二十等爵制第八级,以得乘公家之车,故称公乘。秦从第七级的公大夫(七大夫)起,即为高爵。
五大夫
爵位名,秦二十等爵制第九等。
左庶长
爵位名,秦二十等爵制第十级。商鞅变法之前秦国有四种庶长:大庶长、右庶长、左庶长、驷车庶长。四种庶长都是职爵一体,既是爵位又是官职。大庶长赞襄国君,大体相当于早期丞相;右庶长为王族大臣领政,左庶长为非王族大臣领政,驷车庶长则是专门执掌王族事务;四种庶长之中,除了左庶长可由非王族大臣担任,其余全部是王族专职。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官制仿效中原变革,行开府丞相总摄政务,各庶长便虚化为军功爵位,不再有实职权力。
大庶长
爵位名,秦二十等爵制第十八级,仅次于列侯、关内侯。据《史记·秦本纪》,宁公(前716-704年在位)时已有此官。商鞅变法之前是职爵一体,既是爵位又是官职。大庶长赞襄国君,大体相当于早期丞相。
关内侯
关内侯,爵位名。秦汉时置,为二十等级之第十九级,位于彻(列)侯之次。有其号,无国邑。一般系对立有军功之将的奖励,封有食邑多少户,有按规定户数征收租税之权,可世袭。南北朝时沿用,仅成为爵位的一种品级。
彻侯
爵位名。秦二十等爵制最高级。
列侯
爵位名,秦以二十等爵制赏有功者,其最高级叫彻侯。金印紫绶,有封邑,得食租税。
目的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是在商鞅变法中由商鞅设立,目的在于提高秦军的战斗力。
为奖励军功,商鞅规定,凡行伍中人,不论出身门第,一律按照其所立军功的大小接受赏赐。即便是秦国的宗室也是这样。宗室未立军功者不得列入宗族的簿籍,不得拥有爵位。
禁止私斗。商鞅认为,在战场上士兵 为国家而战奋勇杀敌,是应当的;乡里打斗,为私而斗于国无力。禁止私斗,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十分严厉的处罚。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作用在于使秦军的作战能力大为提高,建立了一支所向无敌、横行天下的虎狼之师。作为荣誉,军功爵位基本具备现代军衔的特点。
授予标准:“
商鞅规定: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甲士”(敌军的军官)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公士”、田一顷。宅一处和仆人一个。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 证据是敌人的人头(首级)。就是说在战后把敌人的人头砍下来带回军营,作为证据。
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上斩获两个敌人“甲士”首级,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释放。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
杀敌人五个“甲士”可拥有五户人的仆人。
打一次胜仗,小官升一级,大官升三级。
惩处
主要是贬值、夺禄、降职。表现不好的和有失职行为的官吏,国家降低其爵位。
【具体处罚】
鞭打,最轻的处罚,数量不一。
肉刑,伤害人的肢体,使人残废。
刖刑,把罪犯的脚砍下来。
嚜刑,在罪犯脸上刻字。
劓刑,把罪犯的鼻子割下来。
宫刑,把罪犯去势,当太监
【死刑--种类很多】
赐死,是惩处高级军官时常使用。
生埋,也叫坑之,即把人活埋。秦军对战俘常使用。
车裂,把人四肢分别绑在几辆车上,撕裂。
弃市,在闹市斩首,还要陈尸数日,不准罪犯家属收尸。
腰斩,把罪犯拦腰砍成两半,短时间人死不了。
株连,士兵几人一组。一人犯法,一 起惩处。军人犯罪,家属连同处罚。
处理刑法的官员是廷尉,管监察的官员是御史。军队外出打仗,御史随行进行监视。
在军中,爵位高低不同,每顿吃的饭菜甚至都不一样。三级爵(簪袅)有精米一斗、酱半升、菜羹一盘。两级爵位“上造”的只能吃粗米,没有爵位的普通士兵能填饱肚子就不错了。
军功爵是可以传子的。如果父亲战死疆场,他的功劳可以记在儿子头上。一人获得军功,全家都可以受益。
当爵位到五大夫时可衣食300户的租税。如果军功杰出,衣食600户的,可以养士(自己的家臣与武士)。
俸禄,以实物的形式向各级官吏发放俸禄。主要是粟米,可兑换布匹。还有的时候国君会发给官吏以钱币、黄金,但数量较少,不属于正常俸禄。
俸禄发放的时间单位,秦国以年为单位发放俸禄,叫岁俸。
俸禄主要是粟米,其记量单位是“石”。秦1石=30.75公斤
由于年代久远,古籍中无详尽记载,因此对秦军的详细情况无法了解。是否还有可以识别的军衔标致,不详尽。上世纪70年代,秦始皇陵兵马俑的发现成为研究的难得资料。通过仔细观察这支军队,可以发现士兵装束和发式各不相同。
考古学家认为,这并不是生活习惯差异所致,而是爵位级别的标志。
古籍中记载,秦军是“科头”(即不带起防护作用的头盔)作战,步兵兵马俑戴着麻布做的尖顶圆帽和军官俑戴着的板冠明显起不到防护作用,只能是爵位级别的标志。
兵马俑最前面的三排弩兵,身穿布衣,头发统一梳成一个上翘的椎髻,无铠甲。他们很可能是拥有一级军功爵位“公士”的军人。
身穿铠甲、梳着发辫的步兵是普通士兵,身穿铠甲戴着麻布做的尖顶圆帽的步兵是拥有二级军功爵位“上造”的军人。
秦军一辆战车左右两人分别使弓箭和戈战斗,中间的驾驶员是车长,叫驭手,主管一辆战车。
根据史书记载,驾驶一辆战车的驭手爵位至少在三级以上,从兵马俑的驭手俑板冠来看应该是最基层的军官。
还有的军官俑,他们戴的也是板冠,但板冠的中间有一条棱。可能是军侯一类的基层军官,负责纵队所属的一个分队。
还有的将军俑,双手按剑、板冠样式复杂,身穿两重战袍,外罩铠甲。前胸和后背都有花结,可见秦军将军除板冠外,前胸和后背都有花结起到划分级别的作用。
历史意义
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既是顺应历史潮流,也是当时奴隶制度向封建制度转变下社会发展的产物,顺应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全新的封建制度保证了秦国最终战胜了其它对手。
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是封建制度下,俸禄制取代世卿世禄制的产物,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将官员等级评定建立在其客观贡献的基础上,在当时具有不可比拟的先进性和民族性,极大鼓舞了人民的进取精神。
不过在秦代统一天下之后,以军功选拔官员的方法,其积极意义已远不如统一前了。强化武夫当政的制度,对于要完成统一天下的任务是十分有必要的。但在统一之后,社会基本安定,就需要有善于治理国家、发展经济的人才了。这时还是照过去的办法,只重视武力,从军人中选官,按军功定级,使大量能征惯战的军人担任各级官吏,只会激化社会矛盾。
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凝聚了祖先的智慧。不论在秦和汉时期,它都激励着人们去建功立业。祖先的尚武精神是我们值得继承的一大笔精神财富。
秦朝朝爵位的具体待遇以及各官职的简要职责如下:“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结束了,春秋战国几百年分裂的局面。秦灭六国,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秦孝公,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在政治,经济,体制,军事方面,适应了历史发展,国力大增。特别是秦国强大的军事实力,在统一战争中,横扫六国。秦军战斗力主要来源秦国一套先进的管理制度.据有秦国特色的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在鼓励秦军士气,提高战斗力上发挥了其作用。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从低到高”:1公士,2上造,3簪袅,4不更,5大夫,6官大夫,7公大夫,8公乘,9五大夫,10左庶长,11右庶长,12左更,13中更,14右更,15少上造,16大上造,17驷车,18大庶长,19关内侯,20彻侯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是在商鞅变法中,商鞅设立的。目的在于提高秦军战斗力。为奖励军功,商鞅规定,凡行伍中人,不论出身门第。一律按照其所立军功的大小接受赏赐.即便是秦国的宗室也是这样。宗室未立军功者不得列入宗族的簿籍,不得拥有爵位。
在军中,爵位高低不同,每顿吃的饭菜甚至都不一样。三级爵[簪袅]有精米一斗、酱半升,菜羹一盘。两级爵位“上造”的只能吃粗米,没有爵位的普通士兵能填饱肚子就不错了。军功爵是可以传子的。如果父亲战死疆场,他的功劳可以记在儿子头上。一人获得军功,全家都可以受益。当爵位到到五大夫可衣食300户的租税。如果军功杰出,衣食600户的。可以养士“自己的家臣与武士”
俸禄,以实物的形式向各级官吏发放俸禄。主要是粟米。可兑换布匹。还有的时候,国君会发给一些官吏,以钱币,黄金,但数量少。不属于正常俸禄。俸禄发放的时间单位。秦国以年为单位发放俸禄,叫岁俸。及一年发放一次。俸禄,主要是粟米的记量单位是‘石’。秦1石=30.75公斤
爵位 岁俸(石) 收入(元/年)
1公士 50 0.6万
2上造 100 1.1万
3簪袅 150 1.7万
4不更 200 2.2万
5大夫 250 2.8万
6官大夫 300 3.3万
7公大夫 350 3.9万
8公乘 400 4.4万
9五大夫 450 5.0万
10左庶长 500 5.5万
11右庶长 550 6.1万
12左更 600 6.6万
13中更 650 7.2万
14右更 700 7.7万
15少上造 750 8.3万
16大上造 800 8.9万
17驷车 850 9.4万
18大庶长 900 10.0万
19关内候 950 10.5万
20彻候 1000 11.1万
秦统一六国后,建立了中国封建社会第一个中央集权制度,'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代建立后,官职多因袭秦代。官秩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官阶在100石以上者,这类官中如'三公'每月有俸350斛,中二千石官月俸180斛,最低一百石官月俸16斛。第二类是斗食、佐史之秩。斗食月俸11斛,或岁俸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故称斗食。佐史月俸八斛。第三类是少吏,秩无规定。第一类高官俸禄异常丰富,难怪他们'家日以益富,身日以益尊'。小吏却俸禄甚薄,常有忧父母妻子之心,虽欲洁身为廉而不能。
(三公)
丞相府 丞相(相国) 万石 辅佐皇帝治理全国政务
御史大夫寺 御史大夫 监察、执法之任,兼掌重要文书图籍
太尉府 太尉 掌军事,全国军事首脑
(九卿)
奉常 掌宗庙礼仪
郎中令 掌守卫宫殿门户
卫尉 掌宫门警卫
太仆 掌皇帝舆马及马政
廷尉 掌刑狱
典客 掌少数民族朝见宾礼
宗正 掌皇族事务
治粟内史 掌谷货
少府 掌山海池泽之税
(中央其它官职)
中尉 掌师治安 武职
将作少府 掌营建宫室
内史 掌治京师
监御史 掌监理郡事
(地方)
郡县 郡守 秩二千石 掌郡治
郡尉 秩比二千石 掌郡之军事
郡丞 秩六百石 辅佐郡守
县令 秩千石或六百石 掌县治;万户以上为“令”
县长 秩五百至三百 掌县治;万户以下为“长”
县丞 秩四百至二百石 丞佐令并掌刑狱
县尉, 负责一县的 治安 和 抓捕盗贼 的工作,级别在县令、县长(一县的最高行政长官)之下。大致相当于今天的 县公安局局长。
郡尉 负责一郡的 军事、治安和和 抓捕盗贼 的工作,与郡守(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基本同级。大致相当于今天的 省军区司令 兼 公安厅厅长。
邱家的财富便是这样来的,他们是公乘。
如果一个人只有秦朝的爵位的话,他和他的子孙可以收到实际利益,但是没有政治权利。
秦朝的晋升制度,对普通人是绝对公平的。
(大致情况就是这样了,特别史料,难以查询,在这里作者就先说声抱歉了,希望大家能体谅一下作者。)
(像这种科普类的,我身为作者会尽量少写的,我不希望大家因此而伤到脑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