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与三十八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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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剑律师事务所。
>我正在办公。
>一个风韵诱人又略带疲惫的妇人闯了进来。
>天!
>竟是梅!
>她从外面回来啦!
>一问,才知她又带来了满肚子的传奇经历。
>且说梅那年在外面治好性病之后,进了一家玩具厂做工。
>但终于因吃不起苦而又重操旧业:进了一家夜总会当坐台小姐。
>起初只是坚持卖笑不卖身,因为有了前次的经验;后来,便不知不觉陷了进去,又开始了沦落。
>不久,梅莫名其妙地爱上了一个名叫吴征的小伙子。
>吴征,一家福利院的副院长,人老实极有爱心,还有二样绝活:酒量大,歌喉好。
>因此,凡有大老板、大企业家向福利院捐钱,请客时,必请吴征到场,先叫他大唱一番,尔后再轮番上阵,以灌醉吴征为荣,但大都败下阵来。
>吴征多次来夜总会,故梅认识了他。
>终于有一天,吴征带梅去福利院看孩子。
>福利院收养了五十多个弃婴,大多是健康的女婴,也有残疾的;但男婴全是残疾的,不是缺唇便是脑瘫,或者有先天性心脏病……五花八门,什么病都有,直看得梅心惊肉跳。
>很快地,梅又被福利院的工作人员的爱心感动了。
>这些工作人员都把这些孩子当作了自己的孩子一样,不辞辛苦,细心照料。他们努力把这些孩子的潜在能力开发出来,便他们将来有一技之长可以立足于社会,因为他们不可能一辈子住在福利院里,孩子们将会有自己的生活。
>从福利院回来,梅决心离开那个让她蒙羞的夜总会。梅在夜总会里是头牌坐台小姐,公认的台柱子,老板于斗(人称“鱼头”)不情愿放梅走。
>后来经过梅一番据理力争,谎称家里开了一家服装店让她回去打理,鱼头才勉强放梅走,但扣了她一万多元工资,说一年后再来取。
>福利院的孩子身残志坚,为有自己的一片天空而努力奋斗。梅也决定走自己的路。
>回到老家,梅用自己攒来的钱去学开车。学成后在县城帮人家开出租车。
>不久,她得知当地有意对外招商开办一家服装厂。梅对此很感兴趣,决定去试一试。
>梅找到吴征,把想法告诉他。吴征也很赞成。只是苦于无资金。
>吴征帮她出了一个主意:可以找原来夜总会的小姐妹入股,也正好让她们脱离苦海干点正经事。
>于是,梅暗中联络她们,当即得到8名小姐妹的响应。每人出资2万元,再加上吴征,一共集资20万元。服装厂很快办起来了。吴征也停薪留职来帮助搞,8名小姐妹成了车间管理人员。
>厂名便叫新生服装厂,意味着新生活的开始。
>厂子很快走上了正轨,赚了不少钱。梅也和吴征结了婚。婚检时,查出了梅因为过去的过度性生活失去了生育能力。但吴征不在意,仍然决定同梅结婚,令梅感动不已。
>后来,吴征开了一家福利院,收养了三十八个弃婴,他们喊梅叫妈妈,令梅不时热泪盈眶。
>不久,厂里出事了。
>原来,8名入股的小姐妹又招了原在夜总会工作的2名小姐来服装厂工作,结果被鱼头知道了。
>鱼头可是神通广大,派手下一调查,大怒:“你好个姓梅的贱人,先是挖走了我8个小姐,现在又来弄人,不但乱了人心,还坏了我的生意,断了我的财路,我要黑了你这贱人!”
>意想不到的事终于发生了。
>鱼头带了一群人出现在梅的办公室。
>鱼头下了三道指令:一是2名小姐必须回去夜总会工作!二是梅与先前入股的8名小姐妹也必须回去工作一段时间,以稳人心!三是梅本人若不回去,必须向他赔偿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否则,其后果就是让人们知道梅她们曾经做过三陪小姐,使她们别想在此立足。
>尽管梅和8名小姐妹苦苦相求,但鱼头就是不答应,最终不欢而散。
>第二天早上八点钟,梅照常从家里赶去服装厂生产车间巡视,平常准时上班的十多名工人突然都不准时了。
>直到八点半,才见有3名住在厂内集体宿舍的工人面色慌张地走进车间,但收拾了一下机器上的杂物后又欲离开。
>梅挡住她们欲问究竟,3名女工结结巴巴搪塞说家里有点事,边说边绕开梅走了。
>这时,8名在厂里负责各项管理工作的姐妹都在走道里大哭。一见面便说:梅姐,我们没脸在这儿活了。
>原来,早上七点钟不到,住在厂里集体宿舍的8名姐妹便被外面的吵嚷声惊起。她们推开窗户一看,数十名中年妇女十分愤怒地撞开集体宿舍大门,进来之后直奔5名工人所住的宿舍,拉出自己的女儿,扬手就是一巴掌扇了过去:贱人,什么事不好挣到这个淫窝里来挣钱,什么人不好学跟这些贱货学!两上女工被她们的母亲揪着走了,欲挡住去路的8名姐妹招来一阵唾骂和毒打,她们只好夺门而逃,待众人散了才回来。
>这一切,都是鱼头搞的鬼。
>这一天令梅和8名姐妹无地自容,梅的父母也暴跳如雷。
>不久,梅和8名姐妹被轰出了村庄,一脸狼狈地漂泊。
>梅向8姐妹保证:每人投资2万元办服装厂的钱我一定想办法还给你们,但我决不再去那个夜总会做小姐!
>走投无路的8姐妹终于又都回去重操旧业。
>这时,吴征的福利院也只好关门大吉了。三十八个孩子只好送去当地一家国家办的福利院。分别那天,哭声动地,梅当场昏了过去,她心里舍不得孩子们啊!但又无可奈何!
>不久,梅与吴征友好地分手,吴征回他原来的福利院上班。
>为了生活,梅又去帮人家开出租车,而脑子则记挂着厂子和孩子们。
>在经过长达两个月的思想斗争后,梅终于鼓足勇气,决定回家去处理、变卖服装厂。
>梅悄悄潜回家乡,在昏暗的手电光中,眼前的情景让她瞠目结舌。车间的窗户没了,电动缝纫机等设备不是缺胳膊便是少腿,这般景象告诉她:投资二十万元办起来的服装厂已经一文不值!满地狼藉激起了她的满腔怒火!梅决定不惜一切代价把夜总会老板鱼头告上法庭。
>于是梅走进了金剑律师事务所。
>想不到竟会在此时碰到老同学金剑。
>当梅完成了长长的案情叙述之后,泪流满面:“金剑,你可要救救我!”
>说起来,读书时我也曾暗暗追过梅,当时只佩服她有一身骨子里的坚强,看来如今还是这样,只是社会怎么也容不下曾走过弯路的人,而女人更难!人啊人!有时竟会是一种如此残酷的动物!
>我答应了,决定全力以赴完成她的全权委托。
>不久,我受梅的全权委托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夜总会老板鱼头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给予精神赔偿和经济赔偿。
>案子拖了很久。
>梅不想再等了,对我说,打官司若胜了,将赔偿金送到当地福利院给她曾收养过的三十八个子女。这时候,她心里还装着孩子。
>不久,梅又出门了,流浪天涯。
>我暗中寻思:社会的偏见,梅会不会重操旧业?但愿不会!